招标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23年度中石化低压开关柜框架协议(I类)低压开关柜及附件(I类)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10/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3年度中石化低压开关柜框架协议(I类)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度中石化低压开关柜框架协议(I类)(WZ20231113-2921-13898-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低压开关柜及附件(I类)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1kV低压开关柜 | 1.00 | 批 | 包1-低压开关柜(I类)) | ||||
2 | 电器盘、柜配件 | 1.00 | 批 | 包1-低压开关柜(I类)) | ||||
3 | 母线装置 | 1.00 | 批 | 包1-低压开关柜(I类))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同一个柜型只接受唯一投标人进行投标。 3.1.7 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投标人原厂生产,开关柜的组装、测试在原厂完成,不能是OEM产品,需承诺接受买方随时入厂检查。 提供由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没有承诺函,否决投标 3.1.8 投标人应根据要求提供满足本次招标要求的低压开关柜产品参与投标,并提供产品样本。开关柜型号满足技术要求并应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合格的柜型。 没有产品样本或开关柜型号不满足要求的,否决投标。 3.1.9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由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框架协议条款响应表》。偏离项需逐条说明,未列出的偏离项视为完全响应。若有重大偏离,需评标委员会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要求。不提供响应表否决投标。 3.1.10 投标产品的额定短时耐受电流等级至少应与“CQC认证产品单元划分规定”中额定电流允许范围值相对应,需大于或等于规定的额定电流上限值。不满足要求否决投标。 3.1.11 投标产品防护等级最低要求满足IP4X,若不满足,否决投标。以相关检测报告为准。 3.1.12 要求提供投标产品(至少提供50kA和70kA二个产品单元)的对应有效CQC认证、以及提供带二维码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以品牌企业(商标持有人)的资质和资料为准评定。CQC认证以投标文件中的证书扫描件为准,符合性自我声明以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为准。 如没有提供上述有效CQC认证及自我声明,否决投标。 3.1.13 技术要求是对投标产品性能的最低要求。提供的产品系列及规格型号应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允许正偏离。 需按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和内容提报由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3.1.14 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型式试验报告与投标的标的物完全一致(一一对应),试验项目完整不缺项,并提供试验报告的查询网址;如果没有与标的物一致的型式试验报告,否决投标。 按照规范要求试验项目必须含:温升极限的验证; 介电性能验证; 短路耐受强度验证; 保护电路有效性验证;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验证;机械操作验证;防护等级验证等以上试验项目。 型式试验报告中采用的主要元器件(ACB、MCCB、接触器)品牌必须与开关柜品牌一致。 3.1.15 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只能由母公司或者一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母公司投标的、标的物是其某一子公司生产的,除提供母公司自身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提供生产标的物的子公司的产品资质材料;且中标后标的物必须在该子公司生产制造。投标人需提供由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的标的物产地承诺文件。 3.1.1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参加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17 投标人需提供最近一年完整的无保留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如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为 AA-级及以上,可不用提供上述文件。 3.1.1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9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20日 8:00时至2023年10月26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14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4日09:00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远程投标无需到现场)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11月14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事武汉招标中心 | |||||
地 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21号 | 地 址: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湖北能源大厦26层 | |||||
邮 编: | 430000 | 邮 编: | 430000 | |||||
联 系 人: | 周勇 | 联 系 人: | 于澄 | |||||
电 话: | 021-58366600 | 电 话: | 18820691627 | |||||
电子邮件: | zhouyong.ssec@sinopec.com | 电子邮件: | wzyuc@sinopec.com | |||||
2023年10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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