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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2018年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总结


2018年,我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指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 作,按照省厅、市法制办、市普法办等部门工作部署,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广泛开展普法教育,较好地完成年度各项任务要求。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署

(一)高度重视谋部署。委主要领导亲自参与制订出台了《2018年全市法治农林工作要点》,首次以清单形式明确了普法教育责任;印发了《舟山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对学法普法教育做了详细分解,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构建完善了我委乃至全市农林系统学法普法责任体系。

(二)建章立制夯基础。在委领导高度重视下,2月份我委制定印发了系列依法治理和普法教育制度,印发了《舟山市农林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7个依法行政普法教育制度,结合之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的文件,我市农林系统已在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调解、执法责任、普法责任、法制监督等依法行政、法制监督和普法责任落实方面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

(三)强化学习做表率。为落实学习和普法责任,印发了《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普法教育清单》,领导班子带头领受普法教育任务,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参与清单制定工作,领导班子分别就宪法、宪法修正案等公共法规,监察法、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各领域专业法承担了普法教育任务。这也是我委贯彻落实领导带头尊法学法用法要求具体举措,在全市农林系统普法教育工作中起到很好表率作用。

二、强化监督,严格依法行政

(一)文件合同严审查。一是严格审查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三统一”要求审查规范性文件,今年我委发布规范性文件8件,审查我委起草规范性文件4件,做到有件必审、有错必究、有件必备;同时做好规范性文件2年清理工作,做好由我委起草以市府(办)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做好各方面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反馈工作。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示范工作总结。今年是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示范工作三年期最后一年,已收集整理国务院、部、省、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40余件,形成《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汇编》工具用书;总结我委规范性文件管理实践,为下步加强规范全市农林系统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准备。结合工作撰写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分析及加强管理的思考》,被人大“学习新思想落实新要求做新时代人大工作”理论研讨会交流材料收录。三是严格审查合同。按照相关要求严格审查合同13件,全部送法制办备案。

(二)执法检查守规矩。组织开展农业“绿剑”、林业“绿剑2018”系列执法行动,组织开展了农产品生产记录、农兽药经营记录、农药经营、饲料兽药经营、农业种子质量林业种子种苗、禁种铲毒、春季鸟类巡护、打击盗采滥挖野生植物、生猪调运屠宰、病死畜禽处理、农产品农残等各类专项、集中或联合行政执法检查。各类行政监督和执法活动均严守规矩,依法开展,没有发现执法活动违法违规现象。

(三)执法办案严监督。一是严格管理执法证件,落实应考必考要求,督促应考人员参加学法考试,今年我委持证率已达90.4%。二是严格审查案件。今年我委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7件,没有发现违法办案情况。8月组织一次全市农林案卷评查,9、10、11月分别参加市法制办、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组织的案卷评查,案卷审查能力进一步提高。三是协助做好案卷规范工作,统一归档年限等工作。四是推进行政执法网上监督应用,执法办案已按照要求走“线上”流程,实现了网上实时监督功能。

(四)政务改革促规范。一是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委依申请办理的52主项101子项实现“最多跑一次”标准化全覆盖;除省厅明确的不宜进驻事项外,其他49主项91子项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编制完成无差别全科受理工作手册和办事指南细化梳理工作;积极推进系统对接,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新模式,真正实现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目标。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全部开通网上办理,其中五星级“零跑腿”32项,四星级“网上申请、办结核验”62项,公布第一批“移动办”事项22项,第二批全城通办事项36项,农林基层审批服务办理事项11项。同时,建立办事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多次调整优化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精简证照、材料。截至10月底,我委共办理“最多跑一次”事项2164件,收到锦旗1面,全年服务对象满意率为100%。二是建设并应用“双随机”执法抽查和行政执法系统。完成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两库建设,完成执法事项建设,10-11月已经运用该系统进行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309项行政处罚事项,重新设计流程、重新配置执法环节、人员岗位和执法文书。11月14日,在市法制办培训的基础上,对全市农林系统政务服务网管理人员、执法系统管理人员、执法人员等相关管理、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应用培训。三是维护政务服务网相关工作。继续维护管理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内工作平台、管理员操作平台等政务服务网各子系统;积极做好数据共享、电子归档、中介服务、证照分离等工作, 3-4月份完成自贸区权力责任清单梳理、核对和法制审核工作,年中又调整了责任清单,我委共梳理自贸区权力清单199项,自贸区责任清单7大项45小项,交叉职责7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2项。政务服务网上所有相关工作均实现了动态调整管理,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动态调整各类事项数千次。

三、强化学习,落实普法责任

(一)高度重视做示范。委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开展了全委干部职工《宪法修正案》培训,4月邀请市委党校教授讲解“宪法修正案”,制作了修正案修订主要内容PPT并连续两周在单位大厅展播。5月,夏仁康主任在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上教授了《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4-11月,根据安全生产月、省厅及我委普法清单宣教要求,刘天宝组长、李鸿斌副主任、叶维寅副主任、叶激华总农艺师、王文辉副调研员分别就监察、森林消防、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生产安全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等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在党组会议、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各类培训等不同场合做了讲授、解读、学习交流、宣教部署工作。在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的高度重视和带动下,全委充分利用各平台和机会开展学法活动。利用党员学习平台学法,利用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党支部学习机会,先后学习了《宪法修正案》《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公共法规和专业法规。利用《监察法》颁布实施,全委开展了“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利用党校轮训、科级干部、公务员网上学习多种平台,多层次地开展各类法律法规学习。

(二)普法宣传求实效。一是结合重要时节广泛宣传。1-2月份结合春节客流高峰期在车站码头开展“把法带回家”宣传活动;2月份开展了以“湿地-城镇可持续发展的未来”为主题“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3-4月份,结合春耕备耕联合县区农林系统开展“五联五送”活动,4月份结合宪法修正案颁布实施开展学宪法宣传宪法系列活动,开展“爱鸟周”和“陆生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5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7-8月结合灾害天气重点宣传农业生产保险方面政策,9月组织开展“植检宣传月”系列活动;10月份结合全市创城工作开展“崇尚法治 共创文明”主体的普法宣传活动,计划11月底至12月开展“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结合清明、五一、国庆、春节等重大节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二是结合各类培训宣讲专业法规。根据普法清单要求,各相关业务口子进行了培训,解读宣讲相关专业法律法规。5月7-10日结合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培训、9月26日结合农产品追溯系统培训,宣讲《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浙 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5月结合全市水稻高产栽培及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8月20-21日结合全市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培训,解读宣讲《农药管理条 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规;9月20—21日,结合全市植物检疫执法人员培训宣讲《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 疫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10月9-12日,结合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培训,宣讲《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11月结合渔农家民宿转型升级培训,对经营业主宣讲《浙江省旅游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有关民宿管理相关规定和浙江省《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政策规范。三是联合宣传营造氛围,联合市级各相关单位“抱团”下乡宣传公共法规教育,各类宣传周、宣传月联合县区农林系统一起宣传各类专业法律法规。四是结合工作进一步锁定受众。结合各类执法检查,精确锁定宣传受众,结合植检、种子种苗、果蔬农残、畜禽养殖、投入品质量等各类专项监督检查,送法上门,提高各类专业法律法规宣传成效。五是搭建各类电子平台扩大宣传。利用电视电台宣传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法规知识,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宪法修正案》相关知识,利用委网址、微信微博学习宣传《宪法》《监察法》《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12月4日在单位微信公众号发布《我与宪法在一起》宣传视频。

通过各类培训、监督检查、电子网络平台,搭建了多维度、多层次的各类宣传教育平台,广泛开展普法教育活动。

(三)加强监督促落实。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全市农林系统开展了“七五”普法中期总结和督导工作,顺利接受省农业厅督导组、市普法办“七五”市普法办中期检查,我市、我委农林普法工作受到充分肯定。根据9月份省农业厅普法中期督导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期督导要求,根据我委普法实际情况,对照督导清单,撰写了普法完成情况和下步工作报告。

四、明年工作打算

近年来,我委法制工作从零碎跟随到主动系统地健全完善,已经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已经逐项做实做强,得益于领导高度重视和各处室的通力协作。但一定程度上也存在制度落实不力和普法工作不平衡的问题。明年我委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重点为:

(一)做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不断规范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规范依法民主决策、依法执法行为;做好依法行政监督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案件审查、合同管理等工作,不断提升解决行政纠纷调解能力。做规范性文件两年一次清理工作,拟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培训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推广工作。

(二)落实各项法制监督措施。落实各项监督管理制度,重点跟踪行政处罚类监督措施落实情况,督促行政处罚处室落实相关规定(如内部程序、时效要求),加大督促力度,加大对案件审查力度,着重关注案件质量提升相关工作。探索履行执法指导职能方式方法。

(三)继续做好政务服务网建设相关工作。全力做好“最多跑一次”相关工作,维护好政务服务网及各子平台,做好权力清单、自由裁量、市内工作平台等各系统平台维护、更新和监督管理工作,推进网上办案、“双随机”系统全面应用。

(四)做好普法教育相关工作。做好公共法规宣教工作,做好普法清单完善和履行监督工作,不断提高普法成效。

附件:2018年舟山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普法教育清单及完成情况表

舟山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

    2018年12月6日



2018年舟山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普法教育清单及完成情况表

序号

普法教育主要内容

主要对象

宣传(教育)方式

时间节点

预期成效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完成情况

成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等公共法规

系统内干部职工

1. 集中学习(中心学习组扩大)— 专家讲座

4月底前

宪法权威意识进一步增强。

委党组、各支部、处室

夏仁康、各支部处室负责人

4月23日,邀请市委党校林巧副教授教授《宪法修正案》,全委干部职工70余人参加学习。

宪法知识掌握更加全面,宪法权威意识进一步强化


2.支部(处室)集中学习

各支部分别于3-4月集中学习《宪法》《宪法修正案》


3.单位电子显示屏

制作《宪法修正案》修改主要内容ppt在单位显示屏连续播放2周


系统内干部职工、普通民众

单位电子显示屏、组织参加市普法办“12·4”宪法日专题宣传

12月4日前后

12月4日参加普法办等单位组织的“12.4”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启动仪式;单位显示屏滚动播放宪法相关知识,微博发布学习宣传宪法信息。12月4日在单位公众号发布《我与宪法在一起》宣传视频。


2

1. 《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

系统内党员干部

1.集中学习(中心学习组扩大)— 专题讲座

5月份

党规党纪及森林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

机关党委、各支部

夏仁康、翟金强、支部书记

5月25日下午,夏仁康主任在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上,围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了“学《准则》《条例》,做合格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辅导课。

5月25日,李鸿斌副主任在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上就公共安全和森林消防安全进行辅导讲课。各支部均进行了相关学习。

党员掌握党内法规知识更全面,党性意识进一步加强


2. 森林消防安全方面法律法规

2.支部集中学习、应知应会测试

8月、10月在全委开展《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测试,对象为全委党员。


3. 《监察法》


9月份

刘天宝

10月11日,刘天宝组长在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上辅导学习《监察法》


3

公共行政法规或依法行政、执法方面知识

系统内干部职工、法制人员、执法办案人员

举办培训班

11月底前

法规意识、行政执法、办案水平进一步提高。

政法处

施志祥

11月14日,举办行政执法系统和双随机系统操作培训班,对象为系统管理员和系统农林行政执法人员

法规意识进一步提高,办案水平进一步提高


案卷集中评查

8-9

8月15日,组织开展全市农林业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全市农林系统法制、执法大队、森林公安局、行政审批科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共20余人参加。王文辉副调研员出席并做动员讲话。


4

《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

全市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者,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春耕备耕“五联五送”系列活动,主要包括现场指导、现场咨询、发放宣传册(单)

3-5

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者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合法经营、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

农业处、执法支队、农机(种子站)

陈巧梅、詹信良、徐晨光

3月30日,由舟山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联合定海区农林与海洋渔业局、舟山市禾丰农资有限公司、浙江智天科技有限公司等部门赴马岙街道三星社区启动的“乡村振兴在行动——舟山市春耕备耕‘五联五送’服务下乡”活动。宣传惠农政策、《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法规知晓度进一步提升,遵守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


结合农业投入品抽检和“绿剑”执法检查活动上门宣传

常年

支队

詹信良

在春夏秋冬4次执法行动中,执法检查与宣传相结合,通过口头宣传、宣传品宣传等方式,累计发放各类宣传品4000余份;签订禁限用农药退市承诺书。


种粮大户、规模种植户

结合“全市水稻高产栽培及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班宣传

5

农业处

陈巧梅

5月16日,举办了水稻高产栽培及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班,全市50余名农业干部和农业生产企业、家庭农场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培训班。利用培训宣讲《农药管理条例》和《防治条例》


5

《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等

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服务对象

举办专(兼)职植检员培训班

9-10

植物调运相关检疫重要性认识、依法调运意识进一步提高。

植检站

詹信良

9月下旬,邀请省里植物检疫专家王荣洲给全市专职、兼职检疫员上课,约60人参加培训。

1.提高了检疫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2.植物检疫的重要性进一步深入人心;3.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者的调运意识进一步增强。


开展春季苗木市场专项检查

3-4

植检站、森检站

詹信良、高大海

累计检查种子经营店44家、农贸市场15个、市场摊位24个,检查种子70440千克(其中马铃薯种子70000千克),检查苗木20万余株,未检查到检疫性有害生物。结合检查发放宣传资料。


开展“植检宣传月”系列活动,包括集中下乡、走访、上门发放宣传品

9

9月开展“植检宣传月”系列活动,发放相关法规单行本和“合法使用松木包装材料倡议书”等资料。


6

《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

委系统全体干部

集中学习(中心学习组扩大)— 专题讲座

12

准确的理解、把握有关林业法律、法规;

机关党委

李鸿斌、翟金强

 12月7日李鸿斌副主任在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上辅导学习《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

领导干部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了解、掌握了更多相关法规知识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等

普通民众,林木采伐、林地征占用主体

开展春秋季植树节并通过报纸、电台等多种媒体宣传

春秋季植树节前后

森林保护意识、依法征占用林地意识进一步提高。

林业处

高大海

1、支部及全体林业干部于分别于3月12日、4月13日、9月10日、10月12日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2、分别于3月12日第40个植树节和11月6日第十三个“舟山市秋季绿化日”之际组织开展了大型义务植树活动,市四套班子领导、驻舟部队首长、机关干部、部队官兵、市民等纷纷参与;舟山日报、晚报均就行了报道。

森林、树木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全民参与植树意识进一步增强。


结合护林员巡查进行日常宣传

常年

林业处、森林公安局

高大海、叶志军

加强对护林队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通过护林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7

《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

广大渔农民

结合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发放宣传册(单),媒体网络宣传等

常年

乡镇、社区村农经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渔农业经营主体、渔农民依法经营、依法维权意识进一步提高。

政策法规处、经管处

施志强、刘栋

利用农村土地登记颁证工作中土地确权难题解决、土地纠纷信访调查调解仲裁等机会,召开由律师、土地问题专家、土地纠纷调解员等组成的案件分析会,向乡镇(街道)农经干部、社区村干部和渔农民群众宣传国家有关农村承包土地法律知识。

渔农民群众依法维权、正确使用农村土地承包法律的意识得到有效提高。


8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

渔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举办渔农业经营主体培训班

9

11月26-30日,举办全市渔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升培训班,全市50余名经营主体负责人参加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解读、农旅结合工作实务介绍和示范性渔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旅采摘示范基地创建政策介绍等。

提高了渔农业经营主体依法经营、规范提升的意识。


9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

乡镇、社区村农经干部

举办全市农经干部培训班

7-8

10月10-12日,举办全市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培训班,全市80余名乡镇农经干部和代理会计参加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政策、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

提高了广大农经干部的政策理论和业务能力水平。


10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等

农林初级农产品生产者、消费者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

6

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

质管中心

徐波

3月3日:配合“巾帼虹 她梦想”活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

5月3日:“春风万里 绿食有你”绿色食品宣传月-走进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大型宣传活动;

6月16日:配合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在定海凯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问答等现场宣传活动;

8月21日:质量兴农主题日活动;

9月15日:结合科普宣传周活动,在临城乐购广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场宣传;

开展“我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征文活动。

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


结合初级农产品抽检工作宣传

常年

截止10月底,全市组织开展茶叶、蔬菜、西甜瓜、“三品一标”、杨梅等专项抽检行动10次,开展监督抽检2次。结合抽检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定向宣传


11

《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

普通民众

制定专门宣传方案,包括发放宣传册、媒体网络宣传、发布禁火通告、设置警示牌等

重要节假日前后

森林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

森林公安局

叶志军

2月28日,市森林消防办下发了《2018年舟山市森林消防宣传工作方案》,对全年的森林消防工作进行了整体部署。年初以来,我市各地对原有的宣传牌、警示牌、防火标语进行了维护,重新制作一批宣传警示旗、宣传光碟、宣传图板,印制了倡议书、防火小册子等,广泛开展森林消防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努力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消防意识。

森林防火意识得到普遍提高,公众的野生动物意识得到加强


防火期巡查宣传

11月-次年4月

10月份开展在舟山电视台插播森林消防公益广告,11月1日进入新一轮防火期后,结合巡查,开展防火宣传。


《野生动物保护法》等

动物保护方面法规

3-4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

2月份开展了以“湿地-城镇可持续发展的未来”为主题“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4月份开展了以“保护鸟类资源,守护青山绿水”为主题的“爱鸟周”专题宣传活动。9月份开展新野生动物保护知识讲座。


12

《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

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动物诊疗机构等负责人及从业人员

开展动物疫情专(兼)职检疫员培训

10月底前

检疫人员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畜牧局

刘丽

9月初,市畜牧部门举办一期全市防检疫人员培训班,各县(区)畜牧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基层防检疫员、屠宰场(点)派驻协检员、畜牧场养殖业主、生猪屠宰场调运户及主要技术人员、无害化处理厂技术人员共60余人参加了培训。

非洲猪瘟防控、生猪屠宰检疫流程及畜禽解剖、采血技能水平提高提升。


结合执法检查、巡查入户宣传、发放宣传册(单)、媒体网络宣传等

常年

从业人员依法经营意识进一步提高。

畜牧局、执法支队

刘丽、詹信良

4月,兽药经营情况检查;6月-9月,开展全市兽药饲料专项整治;8月开展全市畜禽污染隐患排查整改行动;8-11月,非洲猪瘟防控大检查大排查行动;10-11月,开展畜禽污染专项督查及整治行动;对象为兽药经营、饲料生产经营及养殖场,结合各类执法检查,上门发送宣传册(单)

兽药经营、饲料生产经营及养殖场等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提到提高


13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等有关农业机械方面法规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机从业人员

制定专门宣传方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重点宣传《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6月底前

农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

农机站

徐晨光

3月12日印发《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方案》布置农机普法宣传计划。结合6月份农机安全宣传月活动,通过上门宣传、培训教育、发放宣传资料的形式宣传农机相关法律法规。

农机从业人员掌握的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


结合农机检查发放宣传册(单)、媒体网络宣传。

常年

截止目前,全市共发放各类农机宣传资料1900余份,发送农机安全宣传短信受众4000余条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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