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函
各报价单位:
因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段施工7标项目施工需要,我司拟采用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1-240046)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各参与单位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4月23日16:00前将报价文件(报价单包含Word可编辑格式与PDF格式)以压缩文件形式提交至平台(中国电建集团集采平台三期网址:https://ec.powerchina.cn)。PDF格式需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球形单向活动支座 | 详见技术规范要求 | 套 | 126 | 所报型号不得低于QZ-2500-DX80/3技术参数 |
2 | HDR高阻尼隔震橡胶支座 | 详见技术规范要求 | 套 | 108 | 所报型号不得低于HDR(I)-d370x177-G1.0 技术参数 |
合计: | 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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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采购数量为预计采购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询比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注:本次询比价为固定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不予调整。)
2、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以下内容:
(1)到达昆明市西山区蔡家社区小鱼坝村工地现场相应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支座的设计、材料采购、样品制造、试验、出厂前组装、检验、贮存、防腐涂装、产品包装、运输至交货地点、现场交货、现场技术服务、产品技术文件编制和提交等,已经为产品的安装、质量检查和验收提供技术指导所需的全部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卖方应按照买方监理人指示配合第三方开展支座质量检测等相关工作,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卖方应按买方监理人指示配合做好货品的卸货、移交、验收及支座现场安装相关问题处理、现场水压试验、通水前充水试验、各阶段验收等相关工作,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交货期:首批支座预计交货期为2024年8月15日,以买方订货通知单需求分批次进场。为了使交货便于工地的储存保管,除非经买方批准,所有交货不得比买方批准的交货日期提前30天。买方有权调整交货进度,卖方不得拒绝,并应对已制造完成的货品妥善保管,应买方要求延期或者提前交货所产生的赶工、仓储、保管、保养等费用全部包含在货品报价中。(预计交货期:2024年8月15日-2024年11月15日期间分批次交货)
3、交货地点:昆明市西山区蔡家社区小鱼坝村工地现场。
4、质量标准或要求:详见支座技术规范。
4.1卖方提供的支座需进行原材料检验、出厂检验及型式检验,并按要求进行出厂前及现场交货验收,对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予接收。
4.2样品制造和型式检验:支座制造厂家制造不少于3件样品的制造和型式检验,并经买方组织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代表参加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应按技术要求及《桥梁球形支座》(GB/T 17955-2009)、《公路桥梁盆式支座》(JT/T 391-2019)、《公路桥梁高阻尼隔震橡胶支座》(JT/T 842-2012)的相关规定进行。
5、质保期:支座到货经买方业主、监理共同验收合格后并签署《合同货品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36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货品出现故障,卖方应自付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货品进行修理或更换(具体以《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为准)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货品和(或)相关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
6、投标人必须是水电一局或电建股份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如果为非合格供应商,需在报价截止前成为合格供应商,具体申请事宜联系中国电建集中采购平台网站客服电话4006274006-04;QQ号:848815286。
7、结算及付款:
7.1结算:卖方按照买方的需求计划分批次供货,每月21日至22日双方对当月(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进货量进行核对。
7.2付款:本次付款采取交货款+质保金形式
交货款:货品到达买方指定卸货地点,按《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初步验收合格并完成签证,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资料并经审核无误后次月底前向卖方支付该批次交付货品结算款金额的90%。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卖方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卖方提交的经审核的支付申请;
(5)初步验收合格的相关签证材料;
(6)与交付货品交货款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
质保金:该批交付货品结算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向卖方开始逐月返还。
8、服务承诺:
8.1出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且故障是由于卖方生产原因所致,造成用户不能使用的情况,卖方在收到产品损坏通知, 必须在买方规定时间内准备同型号的货物,发运到买方使用现场,若因此影响买方的施工生产,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本承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合同终止持续生效(但不包括因使用不当、不可抗拒力的影响或正常损耗所造成的不合格部件)。
8.2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违约责任:
(1)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技术文件,每延误一天卖方向买方支付10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自买方向卖方应付的货品款中扣除。
(2)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技术服务,按每发生一次卖方向买方支付100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自买方向卖方应付的货品款中扣除。
(3)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技术服务而致使工期延误,按每延误一天卖方向买方支付100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自买方向卖方应付的货品款中扣除。
(4)卖方拒绝按合同约定修复货品缺陷或更换、损坏货品(或部件)而延误工期的,按每延误一天卖方向买方支付100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自买方向卖方应付的货品款中扣除。
(5)《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考核的,将按照《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进行考核,每有一项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该项货品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且应在28日内完成该货品更换,并重新进行考核直至满足卖方投标时填报值。给买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向买方赔偿相应损失。
上述约定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给买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10、其它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二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海伦城市广场G区7座21楼
联 系 人:董鑫
电 话:18213277489
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二公司
2024年4月17日
(以下为投标人提供,若报价交货地点、付款方式、质保期等信息不全,将按照废标处理。)
报 价 文 件(以下为投标人提供)
一、报价汇总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 | 含税总价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球形单向活动支座 | 详见技术规范要求 | 套 | 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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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报型号不得低于QZ-2500-DX80/3技术参数 |
2 | HDR高阻尼隔震橡胶支座 | 详见技术规范要求 | 套 | 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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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报型号不得低于HDR(I)-d370x177-G1.0 技术参数 |
总计: | 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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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 13% |
投投标人(投标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以下内容:
(1)到达昆明市西山区蔡家社区小鱼坝村工地现场相应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支座的设计、材料采购、样品制造、试验、出厂前组装、检验、贮存、防腐涂装、产品包装、运输至交货地点、现场交货、现场技术服务、产品技术文件编制和提交等,已经为产品的安装、质量检查和验收提供技术指导所需的全部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卖方应按照买方监理人指示配合第三方开展支座质量检测等相关工作,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卖方应按买方监理人指示配合做好货品的卸货、移交、验收及支座现场安装相关问题处理、现场水压试验、通水前充水试验、各阶段验收等相关工作,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注:本次询比价为固定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不予调整。)
2.交货地点:昆明市西山区蔡家社区小鱼坝村工地现场。
3.交货日期:首批支座预计交货日期为2024年8月15日,以买方订货通知单需求分批次进场。为了使交货便于工地的储存保管,除非经买方批准,所有交货不得比买方批准的交货日期提前30天。买方有权调整交货进度,卖方不得拒绝,并应对已制造完成的货品妥善保管,应买方要求延期或者提前交货所产生的赶工、仓储、保管、保养等费用全部包含在货品报价中。(预计交货期:2024年8月15日-2024年11月15日分批次交货)。
4.质量标准或要求:详见支座技术规范。
4.1卖方提供的支座需进行原材料检验、出厂检验及型式检验,并按要求进行出厂前及现场交货验收,对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予接收。
4.2样品制造和型式检验:支座制造厂家制造不少于3件样品的制造和型式检验,并经买方组织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代表参加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应按技术要求及《桥梁球形支座》(GB/T 17955-2009)、《公路桥梁盆式支座》(JT/T 391-2019)、《公路桥梁高阻尼隔震橡胶支座》(JT/T 842-2012)的相关规定进行。
5.质保期:支座到货经买方业主、监理共同验收合格后并签署《合同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36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故障,卖方应自付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材料进行修理或更换(具体以《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为准)以消除故障。更换的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
6.结算及付款
6.1结算:卖方按照买方的需求计划分批次供货,每月21日至22日双方对当月(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进货量进行核对。
6.2付款:本次付款采取交货款+质保金形式。
交货款:货品到达买方指定卸货地点,按《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初步验收合格并完成签证,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资料并经审核无误后次月底前向卖方支付该批次交付货品结算款金额的90%。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卖方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卖方提交的经审核的支付申请;
(5)初步验收合格的相关签证材料;
(6)与交付货款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
质保金:该批交付货品结算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逐月返还。
7.服务承诺:
7.1出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且故障是由于卖方生产原因所致,造成用户不能使用的情况,卖方在收到产品损坏通知, 必须在买方规定时间内准备同型号的货物,发运到买方使用现场,若因此影响买方的施工生产,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本承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合同终止持续生效(但不包括因使用不当、不可抗拒力的影响或正常损耗所造成的不合格部件)。
7.2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违约责任:
(1)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技术文件,每延误一天卖方向买方支付10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自买方向卖方应付的材料款中扣除。
(2)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技术服务,按每发生一次卖方向买方支付100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自买方向卖方应付的材料款中扣除。
(3)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技术服务而致使工期延误,按每延误一天卖方向买方支付100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自买方向卖方应付的材料款中扣除。
(4)卖方拒绝按合同约定修复缺陷或更换、损坏货品(或部件)而延误工期的,按每延误一天卖方向买方支付100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自买方向卖方应付的材料款中扣除。
(5)《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考核的,将按照《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进行考核,每有一项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该项物资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且应在28日内完成该更换,并重新进行考核直至满足卖方投标时填报值。给买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向买方赔偿相应损失。
上述约定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给买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9.合同模板
10.资质证明文件(包含厂家营业执照、如果是代理商需提供代理商营业执照和厂家授权书、类似业绩证明和其他资料等):
11、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2、承诺书(见附件)
投标人(投标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合 同
(支座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买方: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3799号
邮编:130012
电话:15877930551
联系人:孙明敏
卖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使用项目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滇中引水工程输水工程压力钢管及附属货品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刘伦 电话:13368783778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各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水电一局滇中引水工程输水工程压力钢管及附属货品采购项目【支座】采购供应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遵照履行。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单位: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 | 含税总价 | 备注 |
1 | 球形单向活动支座 |
| 套 | 126 |
|
| 型号不得低于QZ-2500-DX80/3 技术参数 |
2 | HDR高阻尼隔震橡胶支座 |
| 套 | 108 |
|
| 型号不得低于HDR(I)-d370x177-G1.0 技术参数 |
人民币大写: RMB: |
注:合同数量为预计采购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合同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注:合同价为固定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不予调整。)
1.以上价格包含以下内容。合同总价为:元,其中:不含税价:元,增值税税额:元
(1)到达昆明市西山区蔡家社区小鱼坝村工地现场相应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支座的设计、材料采购、样品制造、试验、出厂前组装、检验、贮存、防腐涂装、产品包装、运输至交货地点、现场交货、现场技术服务、产品技术文件编制和提交等,已经为产品的安装、质量检查和验收提供技术指导所需的全部费用。
(2)卖方应按照买方监理人指示配合第三方开展支座质量检测等相关工作所需费用。
(3)卖方应按买方监理人指示配合做好货品的卸货、移交、验收及支座现场安装相关问题处理、现场水压试验、通水前充水试验、各阶段验收等相关工作所需费用。
2.合同数量为预估量,结算数量及金额以双方签订的(对账单/结算单)为准。
3.根据项目需求,分批次供货。
二、结算及付款
1.结算:卖方按照买方的需求计划分批次供货,每月21日至22日双方对当月(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进货量进行核对。
2.付款:本次付款采取交货款+质保金形式。
交货款:货品到达买方指定卸货地点,按《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初步验收合格并完成签证,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资料并经审核无误后次月底前向卖方支付该批次交付货品结算款金额的90%。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卖方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卖方提交的经审核的支付申请;
(5)初步验收合格的相关签证材料;
(6)与交付货品交货款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
质保金:该批交付货品结算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向卖方逐月返还。
三、货物品质和质保期
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和检验,确保货物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执行标准,并随货出具当月批次货物的质量合格证、供货清单等资料。买方在7日内以文字和照片的形式向卖方发出货物质量问题通知,卖方必须在接到通知5日内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且在7日内将发生质量问题货物的替代品运至买方使用现场,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质保期:支座到货经买方业主、监理共同验收合格后并签署《合同货品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36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货品出现故障,卖方应自付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货品进行修理或更换(具体以《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为准)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货品和(或)相关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
四、交货地、交货时间
交货地:昆明市西山区蔡家社区小鱼坝村工地现场。
交货时间:首批支座预计交货期为2024年8月15日,以买方订货通知单需求分批次进场。为了使交货便于工地的储存保管,除非经买方批准,所有交货不得比买方批准的交货日期提前30天。买方有权调整交货进度,卖方不得拒绝,并应对已制造完成的货品妥善保管,应买方要求延期或者提前交货所产生的赶工、仓储、保管、保养等费用全部包含在货品价格中。(预计交货期:2024年8月15日-2024年11月15日)。
五、相关服务
出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且故障是由于卖方生产原因所致,造成用户不能使用的情况,卖方在收到产品损坏通知, 必须在买方规定时间内准备同型号的货物,发运到买方使用现场,若因此影响买方的施工生产,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本承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合同终止持续生效(但不包括因使用不当、不可抗拒力的影响或正常损耗所造成的不合格部件)。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六、发货通知和验收
卖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装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卖方应于货物启运前7日内,将发货通知单以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买方,发货通知单包括供货商名称、合同号码、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和数量、货物总价值、总件数、总体积、最大单件体积、总毛重/总净重、交货地点、发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日期,以便买方安排出厂前验收和到货接收。如果卖方未通知买方而自行发运,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负责。货物出厂时,应有卖方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必要时应附有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七、付款单据:为了支付货款,卖方应呈交下列单据:
1.13%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对账单;
3.提供详细的发运清单。
4.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单等买方要求的技术材料。
八、检验和索赔
在货物到达昆明市西山区蔡家社区小鱼坝村工地现场期间,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除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索赔其损失,买方负责提供故障部位的照片和详细文字说明。若卖方在收到买方产品故障和索赔通知后5天内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九、不可抗力
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等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8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40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十、违约责任
1.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技术文件,每延误一天卖方向买方支付10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自买方向卖方应付的货品款中扣除。
2.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技术服务,按每发生一次卖方向买方支付100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自买方向卖方应付的货品款中扣除。
3.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技术服务而致使工期延误,按每延误一天卖方向买方支付100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自买方向卖方应付的货品款中扣除。
4.卖方拒绝按合同约定修复货品缺陷或更换、损坏货品(或部件)而延误工期的,按每延误一天卖方向买方支付100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自买方向卖方应付的货品款中扣除。
5.《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考核的,将按照《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进行考核,每有一项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该项货品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且应在28日内完成该货品更换,并重新进行考核直至满足卖方投标时填报值。给买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向买方赔偿相应损失。
上述约定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给买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买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诉讼费由败诉一方负担。
十二、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为准。本合同由中文书写,一式伍份,买方持肆份,卖方持壹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所有约定的义务后自动终止。
买方 | 卖方 |
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
|
授权代表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电话:0431-87980391 | 电 话: |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 开户行: |
账号:2200 1450 1000 5251 8452 | 账 号: |
税务登记号:91220000124712368R | 税 号: |
承 诺 书
我(投标人单位全称)在此郑重承诺:我方作为投标人,充分理解由于招标人、招标人项目业主、设计等各种原因,导致我方收到预中标通知书但不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已签订正式合同在履行合同时出现合同中标的物数量和合同金额部分减少甚至全部取消,我方承诺不因此向招标人进行任何索赔或要求补偿,自愿承担所有损失。
承诺人(投标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支座技术规范
一、压力钢管支座一般规定
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标段施工图纸所示的及监理人指示的压力钢管支座的采购、制造等工作。
2.支座为压力钢管关键附属结构,其产品质量关乎工程长期安全稳定运行,支 座制造厂家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支座制造厂家须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压力钢管支座采购、制造除应符合本技术标准和要求外,尚应遵照现行国家 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程规范。
4.本技术标准和要求引用的规程规范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 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需使用本技术要求的各方通过协商确定是否使用上述标准的最新版本。本技术标准和要求引用的规程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要求。
5.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未尽事宜,遵照下列(不限于)规程规范的要求执行。在施工过程中,下述规范若有更新,则按新颁布的规范执行。
(1)《公路桥梁多级水平力球形支座》(JT/T873-2013)
(2)《公路桥梁多级水平力盆式支座》(JT/T872-2013)
(3)《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GB/T 528)
(4)《优质碳素结构钢》(GB/T 699)
(5)《碳素结构钢》(GB/T 700)
(6)《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
(7)《硫化橡胶低温脆性的测定单试样法》(GB/T 1682)
(8)《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及角度尺寸的公差》(GB/T 1804)
(9)《合金结构钢》(GB/T 3077)
(10)《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热空气加速老化和耐热试验》(GB/T 3512)
(11)《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硬度的测定(10~100IRHD)》(GB/T 6031)
(12)《硫化橡胶、热塑性橡胶常温、高温和低温下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GB/T 7759)《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与硬质板材粘合强度的测定90o 剥离法》(GB/T 7760)
(13)《涂装前钢板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T 8923)
(14)《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动态性能的测定第 1 部分:通则》(GB/T 9870.1)
(15)《橡胶结晶效应的测定硬度测量法》GB/T 18684 《锌铬涂层 技术条件》(GB/T 12832)
(16)《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 166)
(17)《硫化橡胶物理试验方法的一般要求》(HG/T 2198)
(18)《钢铁制件机械镀锌》(JB/T 8928)
(19)《公路桥梁钢结构防腐涂装技术条件》(JT/T 722)
(20)《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 B02—01)
(21)国家和行业现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
二、支座设计参数及工作条件
1.设计参数
小鱼坝倒虹吸压力钢管支座总数为234套,(具体数量以施工图为准),其中球型单向活动支座126个,HDR 高阻尼隔震橡胶支座108个。其设计参数详见表 1。
表 1 小鱼坝倒虹吸支座设计参数
支座类型 |
钢管内径 (m) |
钢管壁厚 δ(mm) |
钢管轴线倾角( °) |
支座活动向位移(mm) | 支座横向位移限值 (mm) | 支座容许剪切位移 (mm) |
支座转角 (rad) |
竖向承载力 (kN) |
水平承载力 (kN) |
适应地震烈度 |
数量 (个) |
球型单向活动支座 |
4.2 |
16~20 |
0~39.6 |
±80 |
±3 |
/ |
≤0.02 |
≥2500 | ≥竖向承载力30% |
7 度 |
126 |
HD高阻尼隔震橡胶支座 |
4.2 |
20 |
0 |
/ |
/ |
175 |
/ |
≥1092 |
/ |
7 度 |
108 |
2.工作条件
71
昆明段小鱼坝倒虹吸:
(1)工程地处云南高原的中部地区,属北亚热带和温暖带,为半干燥季风、干雨季分明的气候区。大气环流随季节的变化有明显差异,主要受西方环流与北方干冷气流控制,年气温变化小,日气温变化大,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流域降水量受季风影响,干季温暖少雨,雨季湿润多雨。每年的11 月~次年的4月,在高空强盛大陆性干燥偏北气流的控制下,天气晴朗少雨,光照充足,蒸发量大,其降水总量约占全年降水量的11%左右。5月~10月由于受东南和西南暖湿气流的影响,气温较高、雨量充沛、降水日数增多,该时期降水总量约占全年降水量的89%左右。工程区主要气象要素见表2。
表 2 小鱼坝倒虹吸工程区主要气象要素表
气温 (℃) | 多年平均 | 15.8 |
极端最高 | 33.0 | |
极端最低 | -7.0 | |
相对湿度(%) | 多年平均 | 72.0 |
历年最小 | 0.0 | |
降水量(mm) | 多年平均 | 868.9 |
最大一日 | 122.4 | |
多年平均蒸发量(mm) | 1958.8 | |
多年平均风速(m/s) | 2.2 | |
最多风向 | SW,C | |
多年平均年日照时数(h) | 2187.7 | |
多年平均年大风日数(d) | 9.3 | |
多年平均年雾日数(d) | 10.3 | |
多年平均年冰雹日数(d) | 1.1 | |
多年平均年雷暴日数(d) | 64.7 |
(2)工程现场夏季在烈日暴晒下,冬季在冰雪覆盖下,可能出现比表 2-1 中所列更高或更低气温,支座结构设计中应予以充分考虑。
(3)本工程为Ⅰ等工程,建筑物级别为1级,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100年。压力钢管支座地震设防烈度须按Ⅶ度进行设计,地震设计加速度为 0.188g。压力钢管支座结构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工程等别高、地震设防烈度高、使用年限长的因素,选取合理结构确保工程长期安全稳定运行。
(4)本输水建筑物横跨深切的螳螂川河谷,两岸岸坡陡倾,压力钢管最大轴线倾角 39.6 ° , 压力钢管支座安装后顶面须平行于压力钢管轴线,导致支座工作时处于倾斜状态。压力钢管支座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大倾角安装及使用条件,同时须在支座内部结构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以确保支座大倾角安装及使用时不出现松脱。
(5)为避免支座使用过程出现较大转角造成输水钢管破坏,支座内部结构须设置可靠的限制支座转角装置以确保支座转角不超过0.02rad。
三、产品的设计、样品制造、型式试验
1.设计及提交
(1)支座厂家负责支座设计,支座设计中应按现行相关规程规范进行相关材料选择及结构受力计算。
(2)支座厂家应完成并提交产品的设计、制造等有关文件,内容包括结构设计制造图、计算书、主要技术参数、生产工艺和质量保证文件等提交监理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投产。
(3)买方应将经监理人审批同意后的支座结构设计制造图、计算书、主要技术参数等文件提交现场设计代表供后续相关结构设计使用。
(4)压力钢管支座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大倾角安装及使用条件,同时须在支座内部结构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以确保支座大倾角安装及使用时不出现松脱。
(5)为避免支座使用过程出现较大转角造成输水钢管破坏,支座设计中内部结构须设置可靠的限制支座转角装置以确保支座转角不超过 0.02rad。
2.样品制造和型式检验
(1)支座设计文件通过监理人审批后,买方组织支座制造厂家制造不少于3件样品的制造和型式检验,并组织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代表参加型式检验。
(2)型式检验应按本技术要求及《桥梁球型支座》(GB/T 17955-2009)、《公路桥梁盆式支座》(JT/T391-2019)、《公路桥梁高阻尼隔震橡胶支座》(JT/T 842-2012)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技术要求
1.球形单向活动支座性能要求
(1)压力钢管支座均采用球型单向活动支座,支座具体细部结构型式由选定的制造厂家依据《桥梁球型支座》(GB/T 17955)、《公路桥梁盆式支座》(JT/T391)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特点和使用条件进行设计。
(2)支座顺结构主位移方案的位移量为±80mm,支座横向位移限值为球型支座±3mm、盆式支座±5mm。
(3)在正常设计、生产、安装、运营和养护条件下,球型支座使用年限不应低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100年,盆式支座使用年限不应低于80年,支座防腐涂层使用寿命不应低于25年。
(4)球型支座:竖向设计承载力不小于2500kN,水平承载能力不小于竖向承载力的30%。盆式支座:竖向设计承载力不小于1500kN,水平承载能力不小于竖向承载力的15%。
(5)球型支座:在竖向设计承载力的作用下,支座的竖向压缩变形不应大于支座总高度的1%,盆环径向变形不应大于盆环外径的0.5‰。盆式支座:在竖向设计承载力作用下,支座压缩变形不应大于支座总高度的2%,钢盆盆环上口径向变形不应大于盆环外径的0.05%。
(6)在竖向设计荷载作用下,工作时摩擦系数不大于0.03。
(7)本输水建筑物横跨深切的西河河谷和螳螂川河谷等,两岸岸坡陡倾,压力钢管最大轴线倾角达39.6 °,压力钢管支座安装后顶面须平行于压力钢管轴线,导致支座工作时处于倾斜状态。压力钢管支座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大倾角安装及使用条件,同时须在支座内部结构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以确保支座大倾角安装及使用时不出现松脱。支座横向应设置限位装置防止管道侧向滑落。
(8)为避免支座使用过程出现较大转角造成输水钢管破坏,支座内部结构须设置可靠的限制支座转角装置以确保支座转角不超过0.02rad。
(9)支座外露表面应平整、美观,焊缝应均匀,涂装表面应光滑,不应有脱落、流痕、褶皱等现象。
(10)成品支座组装后高度偏差:±2mm。
2.HDR 高阻尼隔震橡胶支座性能要求
2.1支座性能要求
(1)支座设计要求、设计参数及验算方法按GB 20688.2、GJJ 166、JTG/T B02— 01并参照相关规定进行。支座设计承载力、防滑移水平力、剪切位移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其他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高阻尼隔震橡胶支座的性能要求
项目 | 性能要求 | |
竖向压缩刚度 KV(kN/mm) | KV ±KV ×30% | |
压缩变形量 Y(mm) | 设计荷载下,不大于橡胶总厚度的 7% | |
水平等效刚度 Kh(kN/mm) | Kh ±Kh ×30% | |
设计转角 θ(rad) | ≥0.006 | |
设计压应力 σ0(MPa) | S1 ≤8 | 8 |
8<S1<12 | S1 | |
12≤S1 | 12 | |
设计拉应力 σ0(MPa) | 卡榫结构 | 0 |
G=0.8 | 1.6 | |
G≥1.0 | 2.0 | |
设计剪应变 γ0(%) | 100 | |
反复加载试验时的剪应变 γs(%) | 150(II 型),175(I 型) | |
容许剪应变 γe(%) | 200(II 型),250(I 型) | |
极限剪应变 γu(%) | 300(II 型),350(I 型) | |
等效阻尼比 ξ | 12%±(12%×15%) 15%±(15%×15%) 17%±(17%×15%) | |
温度适用范围 (℃) | -40℃~﹢60℃(天然橡胶), -25℃~﹢60℃(其他橡胶) | |
注 1:支座水平剪切性能(容许剪应变、极限剪应变)分 2 级,反复加载试验时,支座的剪应变与支座的水平剪切性能分别对应; 注 2:支座等效阻尼比分 3 级,应在反复加载试验时的剪应变 γs 下测试计算,适用于不同水平性能 和结构形式。 |
(2)支座剪切模量随温度下降而递增,当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的平均值处于-10℃~0℃时,支座设计剪切模量提高系数为1.5;当低于-10℃时,提高系数为1.8;当低于-25℃时,提高系数为2.0,进行桥梁结构验算。
(3)支座剪切角α正切值,当不计制动力时,tanα≤0.5;当计入制动力时,tanα ≤0.7。
2.2力学相关稳定性要求
(1)剪应变相关稳定性
在 0.5 γ0、1.0 γ0、1.5γ0 剪应变下、支座水平等效刚度和等效阻尼比的实测值变化率在±15%以内。
(2)压应力相关稳定性
在3MPa、6MPa、9MPa、12MPa 压应力下,支座水平等效刚度和等效阻尼刚度的实测值变化率在±15%以内。
(3)频率相关稳定性
在加载频率为0.01Hz、0.1Hz、0.5Hz、1.0Hz 时,支座水平等效刚度和等效阻尼比的实测值变化率在±15%以内。
(4)重复加载次数相关稳定性
在剪切性能反复加载50次时,第 1、3、5、10、20、30、50 次循环的支座水平等效刚度和等效阻尼比的实测值变化率在±15%以内。
(5)温度相关稳定性
测定温度对剪切性能的相关影响时,支座水平等效刚度和阻尼等效比在试验测试下与基准温度下测试值的变化率应符合表4 的规定。
表 4 温度相关稳定性要求
测试温度 (℃) | -25±2 | -10±2 | 0±2 | ﹢23± 2 | ﹢40± 2 |
支座水平等效刚度和等效阻尼比变化率(%) | -20~﹢ 80 | -20~﹢50 | -20~﹢35 | 基准值 | ±20 |
2.3极限性能要求
(1)试件在设计压力作用下产生剪切位移,发生破坏、屈曲或翻滚时的剪切应变大于表的规定。
(2)对于 I 型支座,在容许剪应变 γe 下承受设计拉力时,支座不应发生拉剪破坏。
(3)对于 II 型支座,竖向承载力应在最大设计压力 Pmax 和最小设计压力Pmin 之间。
2.4耐久性要求
(1)老化性能
水平等效刚度和等效阻尼比允许变化率为±30%。
(2)徐变性能
支座使用60 年后徐变应变不超过 10%。
(3)疲劳性能
水平等效刚度允许变化率为±15%,试件外观无裂缝。
2.5支座用橡胶材料物理机械性能
(1)支座用橡胶宜采用天然橡胶或其他合成橡胶,不应使用任何再生胶或粉碎的硫化橡胶。
(2)支座用高阻尼橡胶材料常规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表5 橡胶材料常规物理机械性能
性能 | 要求 | 试验方法 | ||
拉伸性能 | 拉伸强度(MPa) | ≥10 |
GB/T 528 | |
扯断伸长率(%) | G=0.8MPa | ≥650 | ||
G=1.0MPa | ≥600 | |||
G=1.2MPa | ≥550 | |||
热空气老化性能a 70℃× 168h | 拉伸强度伸长率(%) | ± 15 | GB/T 3512 GB/T 528 | |
扯断伸长变化率(%) | ±20 | |||
硬度 IRHD | 只作为质量 控制指标 | GB/T 6031 | ||
黏合性能 | 橡胶与金属黏结性能(N/mm) | ≥10 | GB/T 7760 | |
破坏类型 | 橡胶破坏 | |||
压缩永久变形【70℃×24h,压缩率 25%】(%) | ≤60 | GB/T 7759 | ||
剪切性能 | 剪切模量(MPa) | 0.8,1.0,1.2 | GB/T 9870.1 | |
等效阻尼比(%) | 12,15,17 | |||
臭氧老化性能 a,b | 性能变化率(50×10-8,30%,40℃×96h) | 无龟裂 | GB/T 7762 | |
a 所示性能测试项目的频率为每半年一次。 b 臭氧老化性能仅针对保护层橡胶测试项目。 |
(3)型式检验增加的高阻尼橡胶材料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6 的规定。
表 6 型式检验增加的橡胶材料物理机械性能
性能 | 试验项目 | 要求 | 试验方法 |
拉伸性能 | 100%拉应变时的定伸应力(MPa) | 只作为质量控制指标 | GB/T 528 |
热空气老化性能 70℃× 168h | 100%拉应变时的定伸应力变化率(%) | ≤25 | GB/T 3512 GB/T 528 |
剪切性能 | 剪切模量和等效阻尼比的温度相关性(%) | ≤20 | GB/T 870.1 |
脆性性能 | 脆性温度 (℃) | ≤-50 | GB/T 1682 |
低温结晶性能 | 硬度变化率【-40℃时】(%) | ≤20 | GB/T 12832 |
2.6支座用钢材性能
(1)支座钢板、封层钢板和加劲钢板采用Q345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其性能应符合 GB/T 1591 的规定。
(2)预埋钢板采用碳素结构钢,其性能应符合 GB/T 700 的规定。
(3)套筒采用优质碳素钢,其性能应符合 GB/T 699 的规定。
(4)螺栓采用合金结构钢,其性能应符合 GB/T 3077 的规定。
2.7粘结剂
黏结剂应不可溶并具有热固性,其质量应稳定,橡胶与金属黏结强度应符合表4 的规定。
2.8外观质量要求
支座表面应光滑平整,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7 的规定。
表 7 外观质量要求
缺陷名称 | 质量指标 |
缺胶 | 缺胶面积不超过 150mm2,不应多于两处内部嵌件不允许外露 |
凹凸不平 | 凹凸不超过 1mm,面积不超过 50mm2,不应多于三处 |
气泡、杂质 | 不允许 |
裂纹(侧面) | 不允许 |
钢板外露(侧面) | 不允许 |
掉块、崩裂、机械损伤 | 不允许 |
钢板与橡胶黏结处开裂或剥离 | 不允许 |
支座表面平整度 | 不大于支座平面对角线或直径的 0.4% |
2.9解剖性能要求
支座解剖后的性能应符合表8 的规定。
表 8 解剖性能要求
项目名称 | 解剖检验指标 |
锯开后胶层厚度 | 胶层厚度应均匀,单层橡胶厚度 tr 偏差应符合: —tr≤10mm 时,偏差为±0.4mm; —10mm<tr≤20mm 时,偏差为±0.7mm; —tr>20mm 时,偏差为±1.0mm |
钢板与橡胶黏结性能 | 钢板与橡胶黏结应牢固,且无离层现象 |
保护层橡胶厚度 | 保护层厚度偏差为(0,+0.5)mm |
剥离胶层橡胶性能 | 剥离胶层后,测定的橡胶性能与2.5节的规定相比,拉伸强度的下降率不应大于 15%,扯断伸长率的下降率不应大于 20% |
2.10尺寸公差要求
支座加工、外形尺寸公差及组装后尺寸公差应符合 GB 20688.2 的规定,未注尺寸公差应按 GB/T 1804 中 C 级的规定进行,各部件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
3.支座防腐涂装
(1)支座钢件外露表面(橡胶表面除外)应进行表面防腐蚀处理。
(2)待涂装表面应进行表面预处理,清除附在表面的杂志,用稀释剂或清洗剂除去油污和脏物。
(3)用喷射或抛射除锈法将涂装表面的氧化皮、铁锈及其他杂质清除干净后,用真空吸层器将钢材表面清除一次。经喷射或抛射处理后,表面应符合GB/T 8923中Sa2.5级的规定。
(4)支座使用在JT/T 722中的C1~C3腐蚀环境,支座外露钢件表面采用JT/T 722配套编号为S05 的涂装配套体系;若使用在C4~C5-M的腐蚀环境,则采用配套编号为S07、S09或S11的涂装配套体系。所有涂装配套体系的面漆均采用橘黄色。
(5)涂装表面处理、涂装要求及涂层质量应符合JT/T 722的规定。
(6)支座用锚固螺栓采用多元合金共渗或锌铬镀层等方法进行防护处理,应符合GB/T 18684的规定;套筒和锚杆宜采用镀锌进行防护处理,应符合JB/T 8928的规定。
4.支座用材料
4.1钢件
(1)支座下支座板、中间球面钢衬均应采用铸钢件,其化学成分、热处理后的机械性能应符合 GB/T11352 中 ZG270~500 的有关规定。
(2)支座上支座板采用铸钢件时其化学成分、热处理后的机械性能应符合GB/T11352中 ZG270~500 的有关规定。支座上支座板采用钢板时其化学成分及机械性能应符合 GB/T 1591 中 Q355NC的有关规定。
(3)支座加工中若采用焊接件,焊接技术应满足GB/T985.1和JB/T5943的相关要求。
(4)支座钢件的机加工公差配合应满足厂家设计文件要求。未标注公差尺寸的部件,其公差应按 GB/T1804 的M级取值。未注形状和位置的公差应按 GB/T1184 的L级取值。
(5)支座铸钢件应逐个进行超声波检测,其探测方法及质量评级方法应按 GB/T7233 的规定进行,铸钢件质量要求为 1 级,不应有裂纹及蜂窝状孔洞。
(6)铸钢件加工后的表面缺陷应符合表 9 的规定。铸钢件经机械加工后的表面缺陷若超过表 9的规定时不得进行修补后投入使用。
表9铸钢件加工后的表面缺陷 单位:mm
缺陷部位 | 气孔、缩孔、砂眼、渣孔 | ||||
缺陷大小 | 缺陷深度 | 缺陷个数 | 缺陷总面积 | 缺陷间距 | |
下支座板外圆柱以内的底 面及上支座板、球冠衬板 | d≤2 | 不大于所在 部位厚度的 10% | 在 100×100 内不多于 1 个 | 不大于所在 部位面积的 1.5% |
≥80 |
下支座板外圆柱以外的底 面积下支座板上表面 | d≤3 |
(7)为保障产品使用寿命,外密封用的螺栓、螺钉、螺母、垫圈及压条均应采用 不锈钢件,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相关规程规范规定。
4.2高性能滑板
(1)支座使用的高性能滑板力学性能不应低于 JT/T 901 中改性聚四氟乙烯滑板或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滑板的有关规定,其物理机械性能应满足表10的要求。
表10 高性能滑板物理机械性能要求
项目 | 改性聚四氟乙烯滑板 |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耐磨板 | ||
1 | 密度( g/cm3) | 2.0~2.10 | 0.9~0.98 | |
2 | 拉伸强度(MPa) | ≥21 | ≥30 | |
3 | 断裂伸长率(%) | ≥300 | ≥250 | |
4 | 球压痕硬度(H132/60)(MPa) | 26.4~39.6 | 26.4~39.6 | |
5 | 弹性模量(MPa) | / | 680~1020 | |
6 |
荷载压缩变形 | 平均压应力(MPa) | 90 | 180 |
试验温度 (℃) | 35±2 | 35±2 | ||
持荷时间(h) | 48 | 48 | ||
压缩变形量(mm) | ≤0.005h0 | ≤0.005h0 | ||
注:h0 为试件初始外露高度。 |
(2)高性能滑板应用 5201-2 硅脂润滑,在有硅脂润滑状态下,与球面镀铬钢板和不锈钢板摩擦时,摩擦系数和磨耗率应符合表 11 要求。
表11 高性能滑板摩擦系数和线磨耗率及试验条件
项目 |
技术指标 | 试验条件 | ||||
试验温度 (℃) | 平均压应力 (MPa) | 相对滑动速度 (mm/s) | 往复滑动距离 (mm) | 累计滑动距离 (km) | ||
静摩擦系数 | ≤0.010 | 21±2 |
45 | 0.4 | / | / |
≤0.018 | 0±2 | 0.4 | / | / | ||
≤0.035 | -35±2 | 0.4 | / | / | ||
动摩擦系数 | ≤0.005 | 21±2 | 15 | / | / | |
≤0.012 | 0±2 | 15 | / | / | ||
≤0.025 | -35±2 | 15 | / | / | ||
线磨耗率 ( μm/km) | ≤5 | 21±2 | 15 | ± 10 | 50 |
(3)支座采用的平面及球面高性能滑板原则上采用整体板,其厚度应不小于7mm,嵌入深度不应小于厚度的 1/2,尺寸偏差及镶嵌间隙应满足表 12 要求。
表12 高性能滑板尺寸偏差
直径 (mm) | 直径偏差 (mm) | 厚度偏差 (mm) | 外露厚度偏差 (mm) | 组装间隙偏差 (mm) |
d≤600 | +1.2 0 | +0.4 0 | +0.3 0 | +0.5 0 |
600<d≤1200 | +1.8 0 | +0.7 0 | +0.5 0 | +0.8 0 |
d>1200 | +2.5 0 | +1.0 0 | +0.7 0 | +1.1 0 |
(4)高性能滑板表面应设有储存硅脂润滑剂的储脂槽,储脂槽不应采用机械方法 成型。储脂槽排列和尺寸应符合 GB/T 17955 相关规定。
(5)高性能滑板模压表面平面度公差及曲面的面轮廓公差应不大于 0.2mm。
4.3不锈钢板
(1)支座不锈钢板优先选用 06Cr17Ni12Mo2 或 022Cr17Ni12Mo2 牌号不锈钢,不锈钢板技术条件应符合 GB/T 3280 的相关规定。
(2)不锈钢表面加工应符合 GB/T 3280 规定的 8#表面加工要求。
(3)支座使用的不锈钢与基层钢板应采用惰性气体保护焊连续焊接,焊接后不锈钢板与基层钢板应密贴。不锈钢的厚度及焊接平面的平面度及球面度最大偏差应满足表13的要求。
表13 不锈钢尺寸偏差
长度 L(mm) | 厚度(mm) | 平面度偏差(mm) |
L≤1500 | 2 | ≤0.0003d |
L>1500 | 3 | ≤0.0003d |
注:d 为高性能滑板直径 |
(4)支座使用的不锈钢板,不应有分层、裂纹、气泡、杂质、结疤等有影响使用性能的缺陷。
4.4硅脂润滑剂
(1)支座使用 5201-2 优质硅脂润滑剂,其技术性能应满足HG/T2505的要求。
(2)5201-2 硅脂为乳白色或浅灰色半透明脂状物,不应带有任何机械杂质。
4.5球冠衬板凸球面处理
(1)支座球冠衬板凸球面可采用包覆不锈钢板或电镀硬铬处理。
(2)采用中间球面镀铬钢衬板,其表面不应由表面孔隙、收缩裂纹和疤痕,镀铬层的厚度不小于100 μm,且镀铬层应满足 GB/T11379 的要求。镀铬层表面粗糙度Ra值应小于1.6 μm。
(3)采用包覆不锈钢板,不锈钢板应满足本技术要求 4条的相关规定,包覆后的不锈钢板表面不应有褶皱,且应与基底钢衬板密贴,不应有脱空现象,并应确保球面轮廓公差。
4.6粘结
(1)高性能滑板与钢材的剥离强度应不小于 5kN。
(2)SF-1 三层复合板和中间钢板侧面除采用胶黏剂粘接外,还应采用沉头螺钉固定,螺钉间距宜小于 100mm。两端可采用螺钉固定在中间钢板上
79
5.防腐与防尘
(1)支座钢件表面采用JT/T722 中配套编号 S11 涂装配套体系。所用涂装配套体系面漆颜色须采用发包人指定色。
(2)涂装的表面处理、涂装要求及涂层质量均应符合 JT/T722 相关规定。
(3)所有锚固螺栓及其配套垫圈均应采用多元合金共渗加封闭层处理。
(4)套筒及螺杆均应采用发蓝处理。
(5)支座应设置耐久、有效的可拆装防尘设施。防尘设施应便于安装、更换及日常维修养护。
(6)支座内密封采用材料应优选改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的内密封圈。
(7)支座外密封防尘用的软连接材料应优选专用防尘布。
6.组装
(1)凡待装零、部件在组装前,质量检验部门应按照本技术要求及GB/T17955相 关规定对其性能逐件进行检测,合格后打上合格标记,外购件和协作件应有合格证件,方可进行组装。
(2)凡已喷涂的零、部件在涂装未干透前不应进行装配。
(3)支座组装前应清洁所有零部件。支座滑动、转动面应用丙酮或酒精将不锈钢、 镀铬表面和与高性能滑板接触面清洗擦净,接触面不应有碰伤、锈蚀、划痕。
(4)下支座板凹槽、球型镀铬钢衬板上面凹槽在嵌放球型滑板和平面滑板之前,应将凹槽清洁后,在检查储脂槽的排列方向后,嵌入凹槽,并在储脂槽内注满 5201-2 硅脂润滑剂。组装时不应出现空气夹层。
(5)高性能滑板进场后应尽快组织安装。装配高性能滑板时,不应用锤直接敲击。 若需敲击时,中间应垫以软垫或不易损伤橡胶板和高性能滑板表面的垫块。
(6)支座组装后外露表面应平整,上支座板与下支座板应平行,平行度应不大于底盆内直径 2‰ 。上支座板与下支座板的中心线、焊缝均匀、应重合。活动支座上、下导向块应保持平行,最大交叉角不应大于 5 ′。
(7)支座组装后高度偏差应不超过±2mm。
(8)支座组装后应将其固定,在运输、储存和安装过程中不得拆卸。
五、试验方法
1.支座用材料
(1)高性能滑板的物理机械性能试验应按本技术要求第二节相关规定进行。
(2)硅脂润滑剂 5201-2 的物理性能试验应按 HG/T2502 规定的方法进行。
(3)高性能滑板与基层钢板的粘结剥离强度试验应按 GB/T7760 规定的方法进行。
(4)镀硬铬层厚度应按 GB/T4956 规定的方法进行。
2.整体支座
(1)整体支座的试验应由有相应资质的专门试验机构进行。
(2)整体支座的承载力、摩擦系数、转动性能试验均应采用实体支座进行。
(3)支座的竖向承载力试验应按 GB/17955、JT/T391 附录 A 规定测定。
(4)支座的水平承载力试验应按 GB/17955、JT/T391 附录 B 规定测定。
(5)支座的摩擦系数试验应按 GB/17955、JT/T391 附录 C 规定测定。
(6)支座的转动性能试验应按 GB/17955、JT/T391 附录 D 规定测定。
六、检验原则
1.原材料检验
(1)支座加工用的原材料及外加工件进场时,均应进行验收检验。
(2)支座用原材料的进场检验应满足表14的要求,并应附有每批进料材质证明。
表14原材料的进场检验
项目 | 检验内容 | 检验数量 | 检验要求 |
高性能滑板 | 物理机械性能、厚度、外观 | 每批原料(不大于 200kg)一次 | 本技术要求第 4.2 条 |
不锈钢板 | 机械性能、厚度。光洁度、硬度 | 每批钢板 | 本技术要求第 4.3 条 |
硅脂润滑剂 | 物理性能 | 每批原料(不大于 150kg)一次 | 本技术要求第 4.4 条 |
钢板 | 机械性能及外观 | 每批钢板 | 本技术要求第 4.1 条 |
铸钢件 | 机械性能 | 每炉 | 本技术要求第 4.1 条 |
裂纹、蜂窝状孔洞、缺陷 | 每件产品 | 本技术要求第 4.1 条 | |
粘结剂 | 高性能滑板与钢板粘结剥离强度 | 每批 | 本技术要求第 4.6 条 |
镀硬铬层 | 表面粗糙度、镀层厚度、外观 | 每件产品 | 本技术要求第 4.5 条 |
(4)进场原材料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原材料不得用于支座生产。
2.出厂检验
(1)支座出厂时,均应进行验收检验。
(2)支座出厂检验应满足表15的要求。
表15支座出厂检验
项目 | 检验内容 | 检验要求 | 检验数量 |
平面、球面滑板 | 尺寸、公差、储脂槽、 平面度、 曲面轮廓度、 与基层钢件凹槽组装 间隙等 |
本技术要求第 4.2 条 |
每批产品 (≤30 个),组装好支 座随机抽检 1 个 |
不锈钢板 | 尺寸、公差、平面度、 曲面轮廓度、与基层钢 件焊接质量与密贴度 等 |
本技术要求第 4.3 条 | |
球面镀铬刚衬板 | 球面公差、缺陷等 | 本技术要求第 4.1、4.5、 四 | |
上支座板与下支座板 | 外观、缺陷 | 本技术要求第 4.1、四 | 每个支座 |
组装后高度、上支座板与下支座板 | 公差、平行度 | 本技术要求四 | 每个支座 |
防护处理、防尘设施 | 按厂家设计要求 | 本技术要求四 | 每个支座 |
(5)出厂检验时,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应从该批产品中随机再抽取双倍的支座对 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检,若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3.型式检验
(1)检验应由有相应资质的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进行。
(2)整体支座的试验,应在工厂检验合格的支座中,随机抽取至少三个支座进行检验,其中一个支座的承载力不应小于8000kN。
(3)支座型式检验应满足表 16 的要求。
表16支座型式检验
项目 | 检验内容 | 要求 | |
支座原材料 | 本技术要求六-1条 | 本技术要求六-1 | |
整体支座 | 支座竖向承载力试验 | 本技术要求五-2条 | 本技术要求一 条 |
支座水平承载力试验 | 本技术要求五-2条 | 本技术要求一 条 | |
支座摩擦系数试验 | 本技术要求五-2条 | 本技术要求一 条 | |
| 支座转动性能试验 | 本技术要求五-2条 | 本技术要求一 条 |
| 支座出厂检验 | 本技术要求六-2条 | 本技术要求六-2条 |
(6)整体支座的试验结果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本次型式检验不合格。
七、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1)支座应有永久性标志牌,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技术指标(承 载力、位移量、转角、滑动方向)、生产厂名、出厂编号和生产日期。支座顶、底板侧 面应有中线标志。
(2)每个支座的包装应牢固可靠。箱外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外形尺寸和重量。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单、使用说明书和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应有支座结构外形尺寸、支座安装说明及施工注意事项。箱内技术文件需装入封口的塑料袋中,以防受潮。
(3)支座应单独运输。支座储存、运输过程中应避免爆嗮、雨雪浸淋,并应保持清洁。严禁与酸、碱、油类、有机溶剂等影响支座质量的物质接触,并应距离热源 5m 以上。
(4)支座储存、运输过程中严禁拆卸。
八、产品验收
1.出厂前验收
(1)每批支座在制造完毕包装前,本标监理人、承包人均应组织参与出厂前验收, 经验收合格双方签章后方可包装运输。验收前应向监理人提供下述技术资料:
1)支座工艺结构图、主要技术方案、参数和性能表、主要材料说明书;
2)支座安装维护手册;
3)原材料出厂证明书;
4)原材料检验报告;
5)外观检查报告;
6)尺寸检查报告;
7)焊缝探伤报告;
8)型式检验报告;
9)防腐涂装材料出厂证明书;
10)防腐涂装检验报告;
11)按本技术要求第4章至第6章进行的其他相关检验报告结论及合格证书;
12)支座应有永久性标志牌,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技术指标(承 载力、位移量、转角、滑动方向)、生产厂名、出厂编号和生产日期。支座顶、底板侧面应有中线标志。
(2)经检验合格双方签章后方可办理包装运输。
2.现场交货验收
(1)每批支座进入承包人现场仓库时,承包人应在厂家代表的配合下、监理人见证下对到货产品进行全面清点检查,对经检查认为不符合本技术要求和/或有关国家规 程规范要求的产品,不得入库保存。
(2)支座应按本项目合同条款相关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其交货验收的内容应至少包括:
1)查验证件:承包人应按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原材料出厂证明书、原材料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和及其它有关证件,并应将这些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
2)抽样检验: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随机抽样由本标承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按本技术要求第 6.3 条相关检测内容进行第三方型式检验。
3)承包人应对每批支座是否合格做出鉴定,并对其鉴定结果负责,同时应将鉴定意见书提交监理人复查。
4)经鉴定合格的支座方能验收入库,承包人应派专人负责核对材支座规格、数量、包装以及封记的完整性,并作好记录。
(3)严禁将不合格的支座入库或运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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