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00241509020241
二、合同名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分布式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000000231219146563-00054791
四、项目名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分布式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地址:中山北路555号
联系方式:56903542
供应商(乙方):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翔宇(男)
地址:
联系方式:021-6298759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分布式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 目
数量: 1.00
单价(元): 1109441.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本次采购范围内屋面光伏系统(含光伏组件、配套电气系统)的采购、运输、
装卸、就位、安装、成品保护、成套;完成光伏系统检测、验收及与市政电网的对接及调试。
服务要求:各供应商应充分注意,凡涉及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规范、规程和
标准,无论其是否在本磋商文件中列明,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执行。标准、规范
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者为准。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 120 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设备建设、安
装、调试、并网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因采购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建设期
顺延。本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不超过 25 年,自本项目建成正式投运之日(并网日)
起计算,投标人需提报节能效益分享期。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
1109441.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2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2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分布式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合同(11N0024150902024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