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农林大学
乙方:福建九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RWZB[GK]2019045的玻璃温室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1012 | 设施农业设备 | 设施农业设备 | 1 | 套 | 国内 | 198200 | 198200 | 九圃 | 定制版 | 无 | ||||
合计: | 1982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捌仟贰佰元整(¥1982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农林大学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设施农业设备 1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 货物应按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招标文件、设 计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 (2)验收步骤 第一步:出厂检验。投标人需提供设备、安装材料、工具、软件包和文件的发货清单和计划,发货计划应经招标方认可后实施。投标人负责所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保证产品原产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负责将产品送达交货地点,并向招标方提供设备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招标方在设备(含软件)到货后,将按合同规定对所交设备进行清点、核对和商检。 第二步:初验收。设备送至招标方安装现场后,由投标人和招标方共同对设备的数量、其本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第三步:试运行。设备安装完毕后,投标人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投标方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中标方应向采购方提供自检记录。 第四步:最终验收。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招标方或投标方委托的专业公司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系统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用户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3)在招标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4)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用户方将按合同商务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货到安装、调试、试运行、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运行一个月内未发现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付合同总价款的100%(采购方不支付利息)。(中标供应商须在申请付款时出具全额发票)。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9910。
9、合同有效期
1年。
10、违约责任
10.1中标人将按合同清单上的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时间。 10.2中标人所交货物不符合本文件合同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10.3中标人不能交付货物的,采购人没收期履约保证金。 10.4中标人逾期交付货物,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每日补偿付货款5‰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6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建农林大学 | 乙方: | 福建九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金祥路517号金山海悦园2号楼1401 |
单位负责人: | 兰思仁 | 单位负责人: | 出泽宏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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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696892093 |
联系方法: | 18759146744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农学院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 |
账号: | 13130701040000016 | 账号: | 1402267709600159943 |
签订地点:福建农林大学
签订日期:2019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