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4.94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3101168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303060029-1
采购人(全称): 官庄水库浏阳灌区管理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武汉超图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官庄水库浏阳灌区干渠界桩界碑安装、管理及安全标牌采购项目(标准化创建)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30306002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官庄水库浏阳灌区干渠界桩界碑安装、管理及安全标牌采购项目(标准化创建)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549432
 合计金额小写: 549432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肆万玖仟肆佰叁拾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界桩制作及安装 99900.00
1 定点放样 1.按划界成果放样 185 99.00 18315.00
2 界桩制作 1.材质:大理石; 2.尺寸:150*130*1000mm 3.界桩标注字体详见实施方案。 185 145.00 26825.00
3 界桩埋设 1.埋入地下600mm; 2.含:人工开挖、C20砼垫层、C20砼基础、人工转运材料等一切内容。 185 296.00 54760.00
管理与保护范围告示牌 20840.00
1 定点放样 1.按划界成果放样 20 99.00 1980.00
2 管理与保护范围告示牌制作 1.规格:总宽1600mm、高2300mm ,面板尺寸:1500*l000mm; 2.材质:立杆φ50*2mm不锈钢管制作支架,面板采用2mm厚铝反光面板制作 ; 3.告示内容详见实施方案。 20 598.00 11960.00
3 管理与保护范围告示牌埋设 1.埋入地下600mm; 2.含:人工开挖、C20砼基础、人工转运材料等一切内容 20 345.00 6900.00
水安全、水文化宣传牌 133860.00
1 悬挂于渡槽建筑物上的标语和发光字制作及安装 1.发光标语制作安装; 300 275.00 82500.00
2 水安全告示牌安装 1.集中展示宣传牌制作安装5000*2000mm; 2.含:C20砼基座 500*300mm 3.材质:采用2mm厚铝板金属材质、木纹烤漆 4.内容为水利部、省水利厅公示的宣传标语 48 1070.00 51360.00
位移与沉降监测设备 226632.00
1 GNSS一体机 GNSS位移/沉降观测监测一体机 8 14500.00 116000.00
2 SIM卡 4G无线信号数据传输(10年后台服务费) 8 2450.00 19600.00
3 太阳能光伏板150W 室外太阳能供电设系统备 8 815.00 6520.00
4 太阳能板安装支架 8 345.00 2760.00
5 蓄电池(12V/100Ah) 8 976.00 7808.00
6 太阳能控制器 8 547.00 4376.00
7 设备安装箱 放置太阳能板和电池 8 600.00 4800.00
8 立杆 8 946.00 7568.00
9 安装辅材 1 1700.00 1700.00
10 解算软件 数据解算 1 8500.00 8500.00
11 数据展示平台 数据展示 1 17000.00 17000.00
12 安装费及其他费 1 30000.00 30000.00
远程闸门控制设备 68200.00
1 远程闸门控制柜(含嵌入式软件) 交流远程控制柜 2 15500.00 31000.00
2 遥测控制软件及手机APP 手机控制软件 2 6250.00 12500.00
3 格雷码闸位计 闸门开度计量 2 2500.00 5000.00
4 上、下限位一体机(拉绳式) 开到位及关到位保护 2 1950.00 3900.00
5 运行通讯费 数据传输 10 950.00 9500.00
6 安装费及其他费 1 6300.00 63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04 —— 2023-05-23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交钥匙项目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32949.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7,说明: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凭等额有效的合格发票支付合同金额的97%,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482.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售后服务纠纷、无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息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风景区支行(武汉超图测绘有限责任公司:56386523161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磋商文件中对各项服务和产品的要求。
5.2.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3 总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一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成交供应商需向厂家购买。
5.2.4 质保期从总体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和升级要求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3.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签署采购货物验收单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见磋商文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如因乙方所交货物质量等问题导致甲方及其员工或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及赔偿金。
7.5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每违约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并自行聘请第三方提供,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发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本合同,将质保任务另行发包给第三方,同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1.2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约定。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镇头镇开源路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4号龙源大厦A栋1单元15层7号、8号

法定代理人: 汤异峰 法定代理人: 李海金

委托代理人: 刘定由 委托代理人: 张豪

电话: 0731-83101168 电话: 027-87307879

传真: 0731-83101168 传真:


附件列表:
通用合同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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