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库里泡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市库里泡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 庆发改发[2022]164号文件批复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大庆市库里泡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2 招标项目编号:SZQT0500G240909001001001
2.3 项目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4 建设地点:大庆市大同区库里泡沿岸及部分水域范围
2.5 建设规模及内容:(1)人工湿地:在库里泡西侧空地建设人工湿地,湿地面积约50万m2,其中,生态稳定塘2万m2,潜流湿地6.5万m2,表流湿地40万m2。设计处理水量15万m3/d。(2)生态缓冲带:以提升生态环境系统为目标,修复陆域缓冲区3处,长度13.05 km,面积74.54万m2。修复水位变幅区2处,长度4.7 km,面积11.55万m2。(3)生态护岸:在库里泡李喜德屯前建设生态护岸1.2 km,搭配种植稗草、千屈菜、委陵菜、马蔺等草本植物。(4)水域生态修复:在库里泡入口及北泡、中泡、南泡交界处面积约100万m2水域开展水域植被修复及基底修复。
2.6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验收、交接等的全生命周期工程组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止(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具体阶段服务时间要求合同中约定。(监理工作至项目保修期结束)。
2.7 招标范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验收、交接、交接前的维护工作等的全生命周期工程组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用地预审及农转征咨询服务、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监管服务、工程勘察服务、工程设计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及经招标人授权由中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组织第三方完成的有关建设项目的专业服务:
(1)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包括项目报批报建、勘察设计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参建单位管理、施工组织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造价咨询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验收管理、推进项目建设等其他管理。
(2)工程勘察服务:项目勘察所有工作内容及出具所需全部成果文件,完成满足符合各阶段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勘察工作。
(3)工程设计服务: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及优化审查;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及优化、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及优化;提出技术规范书;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重大施工方案的合理化建议;设计变更;施工技术服务;专项工程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服务工作。
(4)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完成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与本工程造价方面相关咨询服务。
(5)工程监理服务: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及实施监理方案;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履行安全法定职责;信息与合同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协调相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6)用地预审及农转征咨询服务:负责征地所需的土地预审、农转征、草原植被恢复方案、表土剥离方案等工作。
(7)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监管服务:按照已通过项目的标准规范、完善内业资料;比对检查工作的重点认真整改;国家专项资金与地方匹配资金梳理等工作。
(8)经招标人授权组织的其他项目建设报批报建需要的各类评估评价报告等(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9 最高投标限价:大庆市库里泡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一期)项目相对应的初步设计批复中建筑安装费的7.12 %,(其中包含: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费0.80%、工程设计服务费(包括工程勘察服务费)3.07%、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0.45%、工程监理服务费1.50%、用地预审及农转征咨询服务费0.30%、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监管服务费0.50%、其他项目建设报批报建需要的各类评估评价报告服务费0.50%)。
2.10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档案管理、造价咨询、成本控制、经济工作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s://www.tzxm.gov.cn/);
(2)工程勘察服务: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服务: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或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4)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5)工程监理服务: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任命;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专业负责人,但最多只能兼任一个岗位;)
3.3分项负责人要求:
(1)项目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
(2)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
(3)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
(4)工程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由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并书面任命。监理负责人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执行;
(5)工程造价咨询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分级前办理的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也予以认可)。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配置人员其它要求:
(1)项目管理其他人员要求:本次招标不对项目管理其他人员数量及构成做严格规定。投标人须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提供服务承诺。监理组织机构人员:投标人参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拟派人员(项目总负责人、分项负责人)均为本企业(或联合体单位)在职员工,本企业为其连续缴纳3个月(2024年5月到2024年7月)的社保(指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需作说明。投标时投标人只需按要求提供投标承诺。
3.5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3.6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
3.7 财务要求: / 。
3.8信誉要求:(1)至投标截止时间,企业状态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经营异常企业,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公示信息为准。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经营异常企业的网站查询截图(截图中需体现网站名、投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结果、查询日期等信息) ,结果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在搜索框内输入投标人名称→ 点击查询→点击查询到的投标人名称→在投标人企业基础信息页面分别点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后分别完整截图保存)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按以上要求提供。
(2)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 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1.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信用中国”网站顶部“信用信息”搜索栏中,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然后点击“搜索”。2.在搜索结果中选择需要下载报告的企业名称,在企业信用信息详情页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按钮,即可完成报告下载。)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按以上要求提供。
3.9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3.10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投标的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
权利、义务,明确联合体牵头人(项目管理单位)。
(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注: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交易平台”操作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等相关事宜,以联合体其他组成单位进行“交易平台”操作的视为无效。
(3)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单位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其他要求:
(1) 本项目决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2)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否决投标情形见附件1:否决投标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4 年 09 月 10 日 00:00 至 2024 年 09 月 15 日 00:00 。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 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 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3) 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 :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4009980000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459-8166800
4.3 招标文件价格: 0 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9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及定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评定分离 ,定标办法采用 直接票决定标法 ,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 年 09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
8.2 开标地点: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3 开标方式: 线上开标 。
9.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大庆市龙凤区龙兴路1号建设大厦
联 系 人: 杨啸
电 话: 15604869209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大庆高新开发区服务外包园D1-613
联 系 人:贺女士
电 话:0459-8166800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
11.4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管及招投标投诉受理单位: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大庆市龙凤区龙兴路1号建设大厦
电话:0459-6298779
12.其他事项说明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