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历史文化记忆片区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广东路片区市政工程施工不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金额
3563.5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5/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563.55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35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35,635,595.49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1、招标公告中“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增加5、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招标文件中原“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周期等): 1.合同额的20%作为预付款(扣除暂估价及暂列金额)。2.每月支付至经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产值的70%。3.工程竣工验收支付至造价咨询单位审核产值的80%。4.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值的97%,2年质保期结束且移交后支付至100%。”变更为“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周期等): 1.合同额的20%作为预付款(扣除暂估价及暂列金额)。2.每月支付至经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产值的8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最后一次进度产值的80%。4.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值的97%,2年质保期结束且移交后支付至100%。” 3、招标文件中“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评分标准和附件2: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中的获得奖项(房建市政获奖通用)变更为“获得奖项(房建类项目只认可房建类奖项,市政类项目只认可市政类奖项)。” 4、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评分标准中的获得奖项”及“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中的企业业绩及获得奖项”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5、招标文件中原“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代招标人先行代付,代付金额93134元。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包含在报价中,应单独列项,计入最终投标总报价,否则投标文件无效。[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变更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已在招标控制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支付金额93134元。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对招标代理服务费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6、图纸过大,现以澄清形式发布,详见附件,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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