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咸宁市中心医院宣传用品设计制作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5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7/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cc-2024cs-0517
预算金额56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主任15872860987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赤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佘孟尼1332999369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咸宁市中心医院宣传用品设计制作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HBCC-2024CS-0517)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咸宁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咸宁市中心医院宣传用品设计制作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56 万元,招标人为咸宁市中心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宣传用品设计制作,包括后期维护、维修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咸宁市中心医院宣传用品设计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咸宁市中心医院宣传用品设计制作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 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供应商 应是中型、小型或者微型企业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 和商务服务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7 月 26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8 月 01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 及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 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附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报 名的只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③申请人的营业执照(资料缺 一不可,未作要求的其他资料无需提供)。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8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 188 号湖北赤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8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 188 号湖北赤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其他 项目概况 咸宁市中心医院宣传用品设计制作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 188 号湖北赤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4 年 08 月 06 日 09 点 00 分(北 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CC-2024CS-0517 2、项目名称:咸宁市中心医院宣传用品设计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6.0 万元 5、最高限价:56.0 万元 6、采购需求:宣传用品设计制作,包括后期维护、维修等 7、合同履行期限:2 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供应商 应是中型、小型或者微型企业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 和商务服务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 年 07 月 26 日至 2024 年 08 月 01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15: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 188 号湖北赤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方式: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以下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一套: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需附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只需提供法人 资格证明书,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③申请人的营业执照(资料缺一不可,未作要求 的其他资料无需提供)。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 年 08 月 06 日 08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 年 08 月 06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 188 号湖北赤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1、时间:2024 年 08 月 06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 188 号湖北赤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媒体: 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注: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要求,最终结算时以供应商所报单价为准,每年采购最高限价为 28 万元,合同期限 2 年,即总价为 56 万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咸宁市中心医院 地 址:咸安区金桂路 228 号 联系方式:陈主任 158728609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赤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 188 号 联系方式:13329993691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佘孟尼 电 话:13329993691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咸宁市中心医院相关监督管理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咸宁市中心医院 地 址:咸安区金桂路 228 号 联 系 人:陈主任 电 话:1587286098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赤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 188 号 联 系 人: 佘孟尼 电 话: 13329993691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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