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工作站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工作站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4-A-0317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7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客观分中第5项投标人业绩评价内容更正为: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工作站销售已完成的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A. 合同原件扫描件。包括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单、合同签订日期(应为2021年1月1日至今)。B. 上述合同履行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上述合同甲方单位公章或上述合同中所盖的甲方印章)。1个业绩2分,最多6分;
(二)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2024年11月12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张艳、范志刚、李楠
(二)联系电话:022-24538176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4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吴子虓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8772518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022-24538304)。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工作站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4-A-0317)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24538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