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zszccs202201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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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各相关供应商:
关于扬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务大厅智能化运维(项目编号:YZSZCCS2022010020)招标文件的质疑已收悉,现采购人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设备维护保障”“为保证供应商能够提供良好的维保服务,确保政务服务中心现有网络中的重要设备能够及时的维修并获得制造商(生产者)的技术支撑,需要供应商提供相应制造商(生产者)一年质保函。
1、供应商能够提供政务服务中心网络现有新华三设备(核心交换机、接入交换机)制造商(生产者)质保函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2、供应商能够提供政务服务中心网络现有海佳彩亮设备(双基色显示屏、全彩屏)制造商(生产者)质保函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3、供应商能够提供政务服务中心网络现有中意恒信设备(触摸屏式号票打印一体机、触摸屏查询一体机、壁挂式网络广告机)制造商(生产者)质保函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事实依据:
1、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三)维保设备清单中列明,采购人要求提供原厂质保函的设备皆为市面上生产厂商众多的常见设备。
2、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项目基本情况注明本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于2015年9月建设完成,已运行6年,主要设备均已出保修期。
3、采购人要求提供设备制造商质保函的设备中,新华三为浙江企业、海佳亮彩为福建企业,其维保能力主要依赖于本地代理商,且当下疫情期间外地企业无论是企业工程师来扬、设备寄回原厂维修、厂家寄出备品替换等措施都无法保证时效性。
综上所述,我公司如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如以上设备出现问题,我公司无条件进行设备换新,换新设备为原品牌设备(或性能不低于原设备的品牌),并提供1年以上原厂质保,并确保系统维护的时效性,且保证业务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是否能够得满分?如不可以,则是通过这些厂家的授权对供应商进行限定和有差别对待。
答复1:
本项目为大型智能化项目专业的维保工程,非新建工程,考虑到不同厂家之间的设备兼容性问题,相关软、硬件产品需提供原有产品质保服务,不存在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质疑事项2: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技术方案”“为保证供应商能够提供良好的维保服务,供应商需对政务服务中心现有网络结构、基础架构充分了解。
1、综合布线系统:方案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计算机网络系统:方案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3、统一登记排队:方案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4、视频监控系统:方案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5、一卡通系统:方案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6、信息发布系统:方案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7、公共广播系统:方案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8、智能会议系统:方案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9、设备间系统:方案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事实依据:
我公司认为本项目为维保项目而非建设项目,评分标准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技术方案,那么采购人应当详细叙述现场具体情况,同时向项目所以潜在供应商提供项目建设竣工图纸,否则本项目前期施工单位具有竣工图纸,其余潜在投标人无竣工图纸,应当视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复2:
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应自行编写,如想了解相关项目现场情况可自行勘察,并未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质疑事项3: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维护服务”
“3、供应商能够提供400热线,得3分,提供其他热线电话得1分,未提供热线电话不得分。(提供热线电话号码具体说明)”  
事实依据:
我公司认为上述评分项与本项目维保工作无任何实质性关联,我公司相信若直接提供维护工程师手机号更加可以确保维保服务时效性,同时我公司认为上述评分项对小微企业投标进行了限制,违背了扬州市政府在疫情期间
“用政府采购订单“内循环”扶持中小微企业成长”的政策。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复3:
本项目为大型智能化项目专业的维保工程,专业化程度较高,稳定、及时的运维服务联系方式是运维保障的必要条件,投标人具备相应400服务电话,是投标人具体实力的体现,满足此评分要求的潜在供应商众多,且该400服务电话非必备项,并未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
质疑事项4: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企业实力”
“1、供应商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一级证书得2分;”
事实依据:
根据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官网介绍(http://xh.21csp.com.cn/c66/200909/24940.html),本项目中11个分系统只有“视频监控系统”及“一卡通系统”属于安防工程范畴。供应商具备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三级证书完全可以胜任运维工作,该评分项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复4:
本项目为大型智能化项目专业的维保工程,项目内容包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一卡通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等多种类系统,与一张网、互联网+监管、12345等业务系统对接,项目具有专业性、复杂性较高,配合交叉面广、管理面大、技术要求高的特点,考虑到本项目建设要求特点,投标人具有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相应等级是投标人具体实力的体现,满足此评分要求的潜在供应商众多,且该证书非必备项,并未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
质疑事项5: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企业实力”
“5、供应商具有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能力评价证书 CN-IETS 一级得2分;”  
事实依据:
根据中国技术市场协会发布了T/TMAC 033.F-2021《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能力要求》团体标准“CNIETS能力评价是指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将硬件、软件、网络、数据和知识等要素整合成为收集、储存、传递、共享、分析、测试和利用各种信息资源的系统,并为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提供支持服务的活动。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能力评价以结果为导向,从基本能力、技术能力、服务能力和运营能力四个核心领域,评价企事业单位等组织的信息化工程和技术服务能力”,该评分项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复5:
本项目为大型智能化项目专业的维保工程,项目内容包统一登记排队叫号子系统、信息发布子系统、智能会议子系统等多种类系统,与一张网、互联网+监管、12345等业务系统对接,项目具有专业性、复杂性较高,配合交叉面广、管理面大、技术要求高的特点,考虑到本项目建设要求特点,投标人具有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相应等级是投标人具体实力的体现,满足此评分要求的潜在供应商众多,且该证书非必备项,并未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
质疑事项6: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企业实力”
“8、供应商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壹级证书得2分;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贰级证书得1分。”  
事实依据:
查询https://www.itss.cn/web/itss/c/hall/bzyz(ITSS工作组官网)中可找到《中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白皮书(第二版)》该白皮书为itss官方标准的指导文件。
该白皮书第94页需方的使用场景如下图:
本项目为扬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务大厅智能化运维,为最基本的智能化运维项目。项目中无数据中心运维需求,
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复6:
本项目为大型智能化项目专业的维保工程,项目内容包统一登记排队叫号子系统、信息发布子系统、智能会议子系统等多种类系统,与一张网、互联网+监管、12345等业务系统对接,项目具有专业性、复杂性较高,配合交叉面广、管理面大、技术要求高的特点,包含多个机房及数据分支点的维护,考虑到本项目建设要求特点,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或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ITSS)成熟度证书,相应等级是投标人具体实力的体现,满足此评分要求的潜在供应商众多,且该证书非必备项,并未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
 
质疑事项7: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企业实力”
“6、供应商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四级(CS4)及以上的得2分;”  
事实依据: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能力要求依据的是行业标准T/CITIF 001—2019,非国家强制标准。
且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http://www.ttbz.org.cn/StandardManage/Detail/35477/)可查到该标准的标准文本。其中应用场景如下:
由此可推导出采购人要求此资质是为了利用本标准对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者进行能力评估,但CS中能力评估描述及能力框架如下:
本项目运维项目,而该行业标准中“基础保障”的服务能力评估,而根据该标准的标准文本中5.3章节对基础保障的详细介绍,可以得出该标准的基础保障与运维能力毫无联系,此评分标准设置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复7:
本项目为大型智能化项目专业的维保工程,项目内容包统一登记排队叫号子系统、信息发布子系统、智能会议子系统等多种类系统,与一张网、互联网+监管、12345等业务系统对接,项目具有专业性、复杂性较高,配合交叉面广、管理面大、技术要求高的特点,考虑到本项目建设要求特点,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相应等级是投标人具体实力的体现,满足此评分要求的潜在供应商众多,且该证书非必备项,并未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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