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4072200872
预算金额199.89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5259000
中标公司湖南君悦达科技有限公司199.8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服务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3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40722008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君悦达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40722008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服务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 1 1998970.29
 合计金额小写: 1998970.29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玖万捌仟玖佰柒拾元贰角玖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三年运营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壹佰玖拾玖万捌仟玖佰柒拾元贰角玖分(1998970.29,每年运营服务费用为:人民币陆拾陆万陆仟叁佰贰拾叁元肆角叁分(¥666323.43元)

本项目价格为总承包价,包含但不限于环保税、人工工资、药剂费、日常设备维修费、在线监测设备检测费、保养费、改造费、管理费、税金、劳保、办公、社保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不含上级部门要求添置的设备及设施设备改造、第三方检测费、污泥收集及处置费、污水站运行中的正常用水、用电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11-01 —— 2025-10-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三院区污水处理站(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大道22号、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街道五一东村社区五一大道39号、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542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履行方式:总合同期限为三年,一年一签。

运输及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项目运行所需的原料采购、存放、安全管理及正常使用。污水处理站的化学药剂采购、安全管理:①乙方全权负责对污水处理站化学药剂进行采购、使用、管理,乙方必须采购符合要求的化学药剂用于污水处理。②乙方负责按要求向主管部门申报化学药剂采购和使用情况,并接受检查。③乙方应严格按主管部门要求管理化学药剂,如发生被盗和流失,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④运营期内,所需化学药剂及危险品采购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运营服务费用每月度结算支付一次,即人民币:伍万伍仟伍佰贰拾陆元玖角伍分55526.95/月)。甲方每月根据乙方运营维护情况实施考核,月度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含),当月度运营服务费全额付款;月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下(不含甲方扣除当月度服务费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当月度支付的运营服务费用为扣除违约金后剩余费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月度考核表等付款材料后,财务流程支付。连续两个月及以上考核分数低于70分(不含或一年累计3次考核分数低于70分(不含,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补偿。

4.2 收款账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先导区支行(湖南君悦达科技有限公司:69243939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运营管理服务要求:

1、医院污水站现采用电解盐次氯酸钠发生器进行消毒,因其具有环保、安全、稳定、高效等特点,故要求在不改变其消毒方式的前提下,由乙方负责后期运营服务。

2、乙方不得将该项目转包给第二承包人。

3、乙方须在中标后积极配合甲方,进场完成运营的交接工作。

4、乙方在运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污水处理站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乙方负责对医院污水处理站的所有设备进行维保维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水泵、风机、管道、电控柜、斜管、仿生填料、水电等设备维修、且含设备提供及安装方原因造成的;不包含所有类型泵、次氯酸钠发生器的整机更换,设备正常报废的由甲方负责。

6、乙方拥有专业售后维修保障团队,定期对医院污水站设施设备进行巡检,具备完善的售后维修管理机制。

7、乙方在运营期间,保证甲方的设备设施完好无损,正常运行,严格按照处理工艺执行,不得改变,保证污水处理水质达标。如造成设备设施损坏,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彻底整改好。

8、污水站大气以及噪音污染等,乙方具备污水站废气处理能力,经处理后废气达标排放,提供过往污水站运营服务项目废气与噪音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废气检测报告,如因废气或噪音引起不良投诉,由乙方负责妥善处理。

9、乙方负责项目运行所需的原料采购、存放、安全管理及正常使用。污水处理站的化学药剂采购、安全管理:①乙方全权负责对污水处理站化学药剂进行采购、使用、管理,乙方必须采购符合要求的化学药剂用于污水处理。②乙方负责按要求向主管部门申报化学药剂采购和使用情况,并接受检查。③乙方应严格按主管部门要求管理化学药剂,如发生被盗和流失,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④运营期内,所需化学药剂及危险品采购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在确保污水处理排放达标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各种能源(水、电、气等),严格落实各项检查制度,严禁设备空载运转,尽可能降低运营成本。

11、污水处理站的运行日志、监测记录、维修记录、污水排放记录表等必须由乙方详实记录并妥善保存,并将合格的监测报告一起按要求完整移交给甲方主管部门存档。

12、要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避免和减少二次污染,要求改善劳动卫生条件,贯彻安全生产和清洁文明生产的方针。避免人体与有害物质直接接触,加强个人防护。

13、污水站操作人员必须符合甲方要求,所有污水站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污水处理站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检查和监督。

14、乙方设立专门的应急保障队伍,拥有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针对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营过程中突发事故(特大暴雨防治、环保突击检查、密闭空间作业、消防应急演练等)每年进行过实地应急演练,提供污水处理站应急处理实操场景记录及演练说明等证明材料,给甲方主管部门存档。

15、人员管理要求:从事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后上岗。医院三院区污水站须配备不少于4名现场操作人员,站长1名,负责污水处理站的运营管理、人员管理、技术管理、统筹调动、工作汇报、人员接待等工作。实行全年 24小时在现场值守,公司派驻人员持操作资质,确需更换时须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同意,为保障运营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及意外保险,应按社会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员工购买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保险。须提供承诺书及人员配置表,格式自拟。

16、所有人工费由乙方承担,人工费包含但不限于工资、年终福利、节假日补贴以及差旅、餐费、住宿补助等。乙方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安全及保险责任(包括人身意外伤亡等)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污水处理站人员劳保费用含衣服、口罩、手套、防护用品等。

17、乙方每月底提供当月运营报告,包括消毒原材料的购买、使用、储存及污水处理工艺、设备检查情况。

18、污水站运行过程中,运营单位接管后需对污水站进行常规日检测工作。

19、按时完成提升泵清洗工作,每月2次,并有记录。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过程标准:

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并遵守污水处理站的各项规章制度,污水处理站的运行日志、检测记录、维修记录、设备台账等,必须由乙方详实纪录并妥善保存,当合同期满后,完整移交给甲方。乙方在运营服务期内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和监督,并且要保护好站内的一切公共设施及保持站内外环境卫生。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做好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

2)乙方必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保障生产和服务的稳定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如出现重大意外事故,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并尽最大人力、物力进行抢救,采取措施,尽快恢复生产,尽量减少事故对公众的影响。

2、结果标准:

乙方确保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甲方医院污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满足现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从事本项目运营管理人员日常作业时,应配置安全作业的工具和使用劳动保护产品。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遵守现行颁布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及有关政策。

3、乙方应配备充足的运营管理人员,制定岗位生产和安全责任制度,保证污水处理站不间断运转,保证污水达到有关排放标准要求。对系统设备、设施运行中出现的故障进行及时维修维护,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协助甲方定期清淤、清渣等。

4、乙方应建立日常工作记录台簿,将每日进行的一切工作活动记录在册,包括开泵、关泵、清渣、投加药剂、定期清理格栅、清洗在线监测仪探头、维修、交接班时间和工作内容等。

5、乙方应保证污水处理设备和设施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重大事故及造成的不良社会舆论影响,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6、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对不规范运作和不按协议执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如受到上级管理部门行政及经济处罚,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7、运营管理合同到期后,乙方应将所有资料无条件移交给甲方,且保证资料的真实与完整。运营管理合同到期后,乙方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及资产的完整性。

8、运营期间内乙方需配合甲方办理排污相关手续,排污许可的变更与延续、排污许可的年度检测与数据上传、医院环保应急预案和根据排污许可需要出具的第三方水质检测报告(月度、季度)均由甲方负责。

9、因遇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水灾等)、公网停水、停电导致污水处理站不能正常运行时,乙方应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确保污水处理正常运行。

10、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其他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效力。

11、污水站的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所需网络由甲方负责报备与安装。

12、乙方接手污水站运营时,甲方需保证项目设施污水处理站场地项目设施相关的所有构(建)筑物、设备、机器、装置均为可长期正常、稳定运行,运行工况满足污水站运行需求。零部件、备品备件、化学品等均为合格、保质期限内的可使用产品。未达到要求的,由甲方负责。

13.运营过程中,因乙方污水处理达不到相关行业或国家标准,导致甲方人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的相关损失,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污水排放不达标,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他连带责任。

7.5若甲方逾期支付乙方运营费用,则乙方按运营合同总额的1‰*逾期天数收取违约金。

7.6如一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赔偿给另一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即2024年9月14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星沙大道22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青竹湖路8号综合楼302号房
法定代表人: 李波 法定代表人: 杨志军
委托代理人: 韩似凤 委托代理人: 杨雪
电话: 0731-85259000 电话: 0731-85570557
传真: 0731-8525900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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