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动物生物安全防控技术研发中心、兽用天然药物研发与GCP试验动物中心、国家级饲料评价中心建设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11/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第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动物生物安全防控技术研发中心、兽用天然药物研发与GCP试验动物中心、国家级饲料评价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动物生物安全防控技术研发中心、兽用天然药物研发与GCP试验动物中心、国家级饲料评价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乐发改审批[2021]36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 ,建设资金来自 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位于锦江区董家山基地拆迁补偿金及自有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乐发改审批[2021]36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华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乐至县中天镇中天社区7组。
2.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动物生物安全防控技术研发中心、兽用天然药物研发与GCP试验动物中心、国家级饲料评价中心建设项目,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施工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省外企业还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省厅基本信息录入证》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19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原件扫描件,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的时间为准) 。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个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12月01日 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12月21日 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牛沙路7号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康女士
电 话: 028-84510504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华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58号精城国际2座1单元602
邮 编: 610037
联 系 人: 唐女士
电 话: 028-87578125
传 真: 028-87571295
电子邮件: hyxg@hyxg.top
网 址: /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舟路支行
账 号: 4402241009100031557
2022年11月30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相关资料下载:
动物生物安全防控技术研发中心、兽用天然药物研发与GCP试验动物中心、国家级饲料评价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标段的招标文件.zbid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动物生物安全防控技术研发中心、兽用天然药物研发与GCP试验动物中心、国家级饲料评价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动物生物安全防控技术研发中心、兽用天然药物研发与GCP试验动物中心、国家级饲料评价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乐发改审批[2021]36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 ,建设资金来自 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位于锦江区董家山基地拆迁补偿金及自有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乐发改审批[2021]36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华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乐至县中天镇中天社区7组。
2.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动物生物安全防控技术研发中心、兽用天然药物研发与GCP试验动物中心、国家级饲料评价中心建设项目,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施工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省外企业还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省厅基本信息录入证》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19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原件扫描件,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的时间为准) 。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个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12月01日 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12月21日 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牛沙路7号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康女士
电 话: 028-84510504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华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58号精城国际2座1单元602
邮 编: 610037
联 系 人: 唐女士
电 话: 028-87578125
传 真: 028-87571295
电子邮件: hyxg@hyxg.top
网 址: /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舟路支行
账 号: 4402241009100031557
2022年11月30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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