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24]cx[gk]2018016-1
预算金额7745.00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何建平13609523996
公告正文
福建省闽清县第一中学智慧课堂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闽清县第一中学

乙方福州星邦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4]CX[GK]2018016-1福建省闽清县第一中学智慧课堂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行业应用软件 智慧教学管理系统 1 国内 49960 49960 讯飞皆成 V1.0
1 1-2 终端机 智慧微云终端 1 国内 46910 46910 讯飞皆成 ZHKT-C-V1
1 1-3 触摸式终端设备 教师移动教学终端 10 国内 5146 51460 华为 M2-A01L
1 1-4 充电机 智能充电设备 1 国内 7745 7745 3H PAD60
1 1-5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施工辅材配件 1 国内 1900 1900 讯飞皆成 定制
1 1-6 触摸式终端设备 学生移动学习终端 60 国内 2316 138960 联想 TB-8X04F
1 1-7 行业应用软件 全过程动态评价与教学系统 1 国内 49060 49060 讯飞皆成 V1.0
合计: 345995.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伍仟玖佰玖拾伍元整元(¥345995.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溪镇上埔村398号闽清县第一中学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设备一年包修包换,三年维修,投标人应详细提供货物的质量保修及售 后服务方案承诺,并加盖投标人有效公章。保修期自货物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实行三包(厂家或国家有更长质 量保证期限的从其规定),其他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前1 个月内,中标人须免费对货物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保修期结束后,中标人仍应负责提供终身服务。 5.2货物保修期自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由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如出现因设 计、制造、运输、装卸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中标人应无偿负责维修、更换,免费提供 维修保养(滤芯耗材除外,首次更换材料由投标人免费提供,后续更换材料由采购人自行支付)和咨询。保修期后出现故障,只收取基本维护费用。所需配件应为生产 厂 家原装配件,其价格应低于市场价。且中标人需每年为采购人机修人员免费进行一至两次的维修技术培训。 5.3质量保修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中标方维修响应时间为2小时,6小时内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48小时无法排除故障的,则应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设备以保证用户设备的正常运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1,按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后提供合格的货物和服务,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应收款项的正规含税发票和采购人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采购人支付合同款的95%。
2 5 余款的5%将作为质保金,待所有货物正常运行满保修期一年后(期间维护正常,无质量问题),乙方书面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0、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省闽清县第一中学 乙方: 福州星邦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闽清县梅溪镇上埔村398号 住所: 福州市台江区亚峰路北侧瓜果城二期2号楼604单元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何建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何建平
联系方法: 13960897566
联系方法: 1360952399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福州市工行鼓楼支行方圆分理处
账号: 账号: 140 202 370 900 690 3945


签订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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