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闽港数字经济合作论坛服务执行采购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5/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gc2024-016号
预算金额60.2万元
招标联系人黄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丽萍18558729883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磋商邀请
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州市长乐区产投人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对闽港数字经济合作论坛服务执行采购项目的下述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GXGC2024-016号
2、磋商项目名称、数量等内容:详见磋商项目一览表
3、磋商文件购买(办理报名手续)时间、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5-1009:00:00至2024-05-1617:30:00,通过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 ( https://ygcg.fjcqjy.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报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 )打开。。
4、磋商文件售价:磋商文件(纸质或电子)每套300元,若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磋商文件售出一概不退。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应于202452109: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珠宝路 2号珠宝城 1#楼B区第五层南侧502-1,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温馨提示:由于交通拥堵,务请注意留足送交文件途中所需时间,避免迟到。
6、磋商时间:[202452109:3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珠宝路 2号珠宝城 1#楼B区第五层南侧502-1
7、有关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补充),我司将通过以下媒介发布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网址https://ygcg.fjcqjy.com/) 8、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长乐区产投人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591-28812227 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珠宝路 2号珠宝城 1#楼B区第五层南侧502-1
邮 编:350002
项目负责人:丽萍
联系电话:18558729883
供应商应知
1、购买磋商文件(办理报名手续)事宜
(1)购买磋商文件事宜联系人:陈丽萍
联系电话:18558729883
电子信箱:1538046382@qq.com
(2)购买磋商文件方式:
A. 现场办理购买磋商文件事宜的供应商,可至我司办理书面报名登记。
B. 采用邮件方式办理购买磋商文件事宜的供应商,务必先电话联系。按照本项目相关网站上发布的磋商公告提供的我司银行账号等信息,转账相应的标书款至我司账户,同时将转账底单截图及贵公司相关信息(含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公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纳税人识别号、参与磋商的项目名称及磋商文件编号等)编辑完整并发邮件至我司的电子信箱。
2、开具发票事宜:
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供应商(除发票抬头为个人或政府部门等无税号单位外)购买磋商文件或缴纳代理服务费若需开具发票,须提供与供应商公章一致的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采用转账方式的,应在转账时备注供应商纳税人识别号(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因未及时提供或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开票问题,我司概不承担责任(不提供换票或补票等服务)。
3关于供应商名称:
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的单位名称应与购买磋商文件(办理报名手续)登记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我司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出账账户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将导致报价无效。
附:磋商项目一览表 磋商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品目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所属行业

磋商保证金(元)

主要技术(服务)要求

1

1-1

闽港数字经济合作论坛服务执行采购项目

1项

602000

602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0

详见第三章

注:
1、以上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2、供应商可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3、供应商应以包括货物或服务或工程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培训、保修、软件升级(如有)、税金等一切费用。
4、现场勘察: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察,如有需要,供应商可自行前往或与采购人联系相关事宜,所涉及的费用和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资格标准:
(1)磋商响应声明;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①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声明函及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②一般资格证明文件(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须按本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及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③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特定条件):(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投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合格有效,其复印件应是最新、清晰的,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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