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槐荫区市立五院周边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二期槐苑广场地块建设项目EPC
金额
1737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6/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槐荫区市立五院周边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二期槐苑广场地块建设项目EPC
发布日期:2024-06-21
发布日期:2024-06-21
合同名称 | 槐荫区市立五院周边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二期槐苑广场地块建设项目EPC | 发包人 | 济南槐荫国融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
承包人 | 五洲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630 |
合同价款 | 17370000元 | 合同规模 | 78651.36㎡元/㎡ |
工程项目地点 | 济南市槐荫区道德街街道,北至华联超市(广场店)、南至槐荫区经十路、东至北小辛庄西街、西至营市东街。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4-06-21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4.6.21 |
违约责任 | 13.1 委托方违约责任 13.1.1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委托方原因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咨询方未开始工程咨询工作的,委托方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已开始工程咨询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咨询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按该阶段经双方共同认可的实际完成工作量对应工程咨询费支付。13.1.2 委托方未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咨询方支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的,应向咨询方支付违约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13.2 咨询方违约责任 13.2.1咨询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咨询方应支付委托方的违约金:暂定合同额的20%。 13.2.2 由于咨询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的,应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次。 13.2.3 咨询方因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不合格,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赔偿因此给委托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3.2.4咨询方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分包的违约 | 履约担保 | 无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16.3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支付担保 | / |
其他内容 | / | 备注 | 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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