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灵宝市财政局2024年灵宝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预算审查服务招标第三方机构项目-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8/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灵宝公开采购-2024-50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灵宝市财政局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1394977498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盾览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女士1370074176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灵宝公开采购-2024-50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灵宝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预算审查服务招标第三方机构项目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4年08月22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2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
二、更正信息 |
1、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8月23日 - 2024年09月11日(北京时间)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4年09月1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
3、原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2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09月12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原征集文件中要求“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办法中附表三中响应报价为:响应报价与最高费率(建设工程预算评审、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评审按基本费0.1%.)相比:高于者按无效文件处理;相等者不得分; 1、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征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投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注:1、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关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完整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评审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使得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 |
变更为 |
“本项目按固定价格标准采购,响应征集文件最高费率并通过资格和符合性评审的有效响应供应商报价得分均为30分。” |
5、更正日期:2024年08月27日11时12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征集文件中该相关要求同时做出相应变更,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通过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重新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由此给各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灵宝市财政局 |
地址:三门峡市灵宝市金城大道 |
联系人:王先生 |
联系方式:1394977498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河南盾览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绿地之窗景峰座四楼011室 |
联系人:李女士 |
联系方式:1370074176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
联系方式:137007417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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