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13A、13B、13C号泊位工程施工招标补遗书(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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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4000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1/08/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润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13A、13B、13C号泊位工程施工招标补遗书(第1号)

发布时间:2021-08-18 16:4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13A、13B、13C号泊位工程

施工招标补遗书(第1号)

各投标人:

现将答疑内容、澄清、修改内容等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答疑内容:

1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企业近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5~10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酌情设置)内,以交(竣)工验收证书(含质量鉴定意见)上最迟落款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新建的沿海5万吨级及以上桩基含有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大管桩的高桩梁板式液体化工类码头施工业绩。请问:液体化工类码头具体指哪些类别的码头;

答:液体化工类码头是指《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2.0.8条的液体散货码头。

2问: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关于后方土建及配套设施约定:………;本项结算价按第三方预算价乘以本项中标下浮率计算,由于目前该部分尚未有完整的资料,预算价由于各方的施工工艺不同,导致预算套用会有差别,建议,该第三方预算价须得到中标人认同;

答:按招标文件约定,中标人有权对第三方预算进行核对。

3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3.4.1款投标保证金要求:需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由于该招标项目名称数字较长,受银行转帐附注字数限制,请问,该项目名称能否简写;

答:可以,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缩写为:福州江阴壁头作业区13号泊位施工。

4问:依据本工程周边实际情况,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会涉及施工通航安全警戒费等费用,而本次招标未单独列出,请问,涉及此类似费用是否由招标人另行承担。

答:该部分费用另行协商确定。

5问:本项目桩基采用大管桩和钢管桩结合的组合桩,招标文件在业绩设置时,仅认定大管桩业绩,明显与本项目实际不符;且福建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制定的《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示范文本(2020)》中明确规定:“类似项目指主体结构型式和建设规模类似的项目。”,本项目招标文件除对结构型式和建设规模作出要求外,另外还要求特定工艺类型的桩型,明显超出示范文本设定的招标人修改权限,存在明显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对上述问题,希望招标人能够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调整本项目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答:业绩要求中取消“后张法预应力”的文字表述,业绩要求改为“1项新建的沿海5万吨级及以上桩基含有混凝土大管桩的高桩梁板式液体化工类码头”。本工程设计方案采用高桩梁板结构,桩基主体结构采用大管桩,本次招标业绩要求未超出本项目的实际需求。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

1、本次投标须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统一报价,不得对工程量清单自行修改,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2、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修正如下:企业近5年内至少完成过1项新建沿海5万吨级及以上桩基含有大管桩的高桩梁板式液体化工类码头。

2、本项目要求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中标人须开工施打大管桩,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3、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补充内容如下:

1.6.3图纸的修改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没有监理人的批准,承包人不得对施工图的任何部分进行修改,工程实施中以批准的施工图为准,招标阶段采用的图纸与施工图有差异,不应免除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工程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6.4图纸的错误

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

4、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2.8.4款补充内容如下:

2.8.4.1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承包人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进行农民工管理。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到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工资专户,并与发包人、开户银行签订《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附件五)。工程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分包企业应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并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附件六)。

2.8.4.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为:《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336号)的规定执行。

(2)担保的形式:在人社部门指定的银行预存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

(3)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承包人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提交

承包人出现拖欠工资被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的,发包人可以动用工资保证金支付被拖欠工资。资金动用后,发包人督促承包人限期补足工资保证金,逾期未补足可在支付的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2.8.4.3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或)影响发包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的,每出现一次,罚款20万元。承包人有义务消除相关不良影响;出现三次或三次以上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5、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补充内容如下:

4.6.3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

4.6.4 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

4.6.4.1船员的管理:承包人应按规定配备船员,并保证其持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4.6.5 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4.6.6 承包人的所有管理、施工人员(包括分包队伍)需统一着装,并按不同岗位佩证上岗。

4.6.7 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离开工地必须向监理人书面请假,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才能离开;每月在工地天数应大于20天(在工地天数以考勤为准,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

4.6.8 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承包人不得提出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符合上述规定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

6、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补充“6.1.3承包人在工程现场应提供6间办公室(单间标准为5m×3m)给发包人,该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一般项目中,不另行计取。”。

[if !supportLists]7、[endif]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内容修改为:

16.1.3.1水工工程部分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

(1)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超过±5 %时,超过±5 %的部分调整材料价差,并计列相应的税金;

(2)主要材料名称: 钢筋、钢板、型钢、水泥、中粗砂、碎石、柴油;主要材料基准价格:工程所在地(组合大管桩材料为组合桩生产基地)交通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2021年6月信息价格

(3)结算期主要材料价格:开工当月至主体工程完工前2个月工程所在地(组合桩材料为组合桩生产基地)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价格的平均价

(4)无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材料信息价格时:双方共同市场询价确定或参考周边城市信息价

16.1.3.2后方陆域土建及配套设施工程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修改内容。

8、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7.3.5 款内容修改为:

17.3.5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按照月度工程计量的80%(不少于80%)支付;当工程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80%(不少于80%)时,停止支付;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且经发包人内部审计及发包人委托的中介审计机构审核并出具审计报告后,支付至外审最终合同结算额的97%;尾款3%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60天内付清,尾款不计利息。预付款支付方式为100%现汇,工程款或进度款支付方式为60%现汇,40%承兑。

9、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25.4 其他”补充内容如下:

25.4.1安全生产措施专项费用

25.4.1.1安全生产措施专项费用的使用:承包人必须制定合理的安全生产措施专项费用使用计划,并建立详细的安全生产措施专项费用台帐,并将使用计划和台帐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和备案。监理人对承包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承包人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措施,应及时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并向发包人申请支付。

25.4.1.2经监理人签认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措施专项费用不足合同所列金额时,节余部分归发包人所有,超出合同所列金额时,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5.4.1.3承包人必须将安全生产措施专项费用专用于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如有以下二种情况的,不得计取全部费用,已计取部分由发包人在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回:

①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过死亡一人以上(含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含三人) 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得计取安全施工措施费;

②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过重伤二人(或一人)安全责任事故的,只可计取合同所列安全施工措施费总额的60%,已多支付部分由发包人在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回。

[if !supportLists]10、[endif]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补充“附件五、附件六”内容,详见附件。

[if !supportLists]11、[endif]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修改内容见附件。

12、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补充规程:《港口工程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大管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S167-6-2011)。

13、因电子招标投标制作软件设置问题,电子招标投标制作软件生成的招标文件有加盖电子章的PDF版(或JTZ版)与原始WORD版有矛盾的,以原始WORD版为准。

14、招标文件中与本补遗书相矛盾的内容,以本补遗书为准。

招标人:万华化学(福建)码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福州市润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8日

附件五: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

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总承包企业):

  丙方(专户银行):

  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保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工资专户资金监管人,为该项目工资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同时甲、乙、丙三方承诺自愿接受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第一章工资专户设立及管理

  第一条工资专户的设立。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工资专户,用于该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工资专户资金。

  第二条工资专户的管理。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工资专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

  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立工资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每月将工资专户对账单报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及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备查;

  (三)在资金到位且乙方提供审核后的准确工资表以及符合丙方格式要求的代发工资数据盘片,丙方在三日内,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

  (四)定期前往项目工地免费为农民工办理工资支付银行卡,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卡不收取成本费和年费。

  第四条协议期限。丙方对工资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工资专户设立之日起至该专户撤销止。

  第三章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每月农民工工资表以及符合丙方格式要求的代发工资数据盘片。

  第四章托管资金收付

  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甲方应按施工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人工费(工资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将农民工工资表、代发数据盘片按丙方通用代发格式报丙方,由丙方从工资专户(在人工费拨付累计额度内)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工资表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监管。工资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工资专户的撤销

  第九条工程竣工验收且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公示无异议后,甲方出具“关于同意撤销 项目工资专户的证明”。丙方收到证明后,办理工资专户撤销手续。工资专户余额由丙方划至施工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

  第六章协议生效与终止

  第十条本协议经甲、乙、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项目完工后,丙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金后该协议终止。

  第七章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第十一条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

  第八章其他

  第十三条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项目工资专户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三方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甲、乙、丙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十四条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该项目备案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地址:,电子邮箱:;人社部门:,联系人: ,地址: ,电子邮箱: 。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附件六: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甲方:(劳务分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

  乙方:(施工总承包企业)

  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项目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事宜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承诺每月按时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表上报乙方,由乙方委托银行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农民工实名登记、工资金额、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等信息真实性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承诺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为由拒付农民工工资。

  三、农民工工资应按月支付,委托银行直接支付的农民工工资计入分包工程进度款予以扣除。

  四、违约责任

  施工期间,如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按下列方式处理:

  1.乙方未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工资款)的,由其无条件进行拨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甲方伪造出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套取、高估冒算农民工工资的,经核实,高估冒算超出费用,乙方按 倍向甲方收回,从剩余分包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对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 日 年 月 日

其他附件: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修改内容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为准。

1.2 本工程设计选型的桩基为后张法预应力大管桩,即按《港口工程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大管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S167-6-2011)标准生产和制造的大管桩,是采用离心、振动、辊压相结合的复合法成型工艺生产的。

2、投标报价说明

工程量清报价要求及说明

一、水工工程报价说明及要求

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水工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施工期疏浚、水工建筑物、引桥及设备吊装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if !supportLists]1、[endif]投标报价依据

1)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13A、13B、13C号泊位工程》设计图;

2)闽交建[2016]115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运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交办水[2016]100号《水运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财税[2018]32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税率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单位)关于全面推开全省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发[2018]6号);

4)计价规范及定额依据:

(1)、清单计价规范:清单采用《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JTS271-2020)、《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116-2019)。

(2)、定额依据:《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T 276-1-2019)、《沿海港口工程参考定额》(JTS/T 276 -3-2019)、《沿海港口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T 276-2-2019)《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JTS 277-2019)、《水运工程定额材料基价单价》(2019年版)、《疏浚工程预算定额》(JTS/T 278-1-2019)、《疏浚工程船舶艘班费用定额》(JTS/T 278-2-2019)、《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 116 -2019)。

5)省、市有关造价计算规则及相关规定、文件、通知等。

6)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资料。

3、报价要求及说明

1)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投标人应综合考虑企业自身能力综合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视作已充分进行现场踏勘后而做出的报价。

2)本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发生矛盾时按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澄清文件要求报价。

3)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各项目的工程量,为暂定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者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计价规范、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数量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相应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综合单价计算支付额。

4)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5)工程量清单中本合同工程列有数量的每一个项目,都需填入综合单价,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对于列有数量没有填入综合单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项目的综合单价之中。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综合单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6)投标人所填报的综合单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合价取整。本合同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除另有说明外。投标人在编制和确定项目综合单价时,可自行考虑决定采用的施工工艺、相关取费标准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项目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总价均已包括为实施本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船机使用等直接费、间接费、规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7)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有标价的单价为综合单价,投标报价时须附综合单价分析表。综合单价分析表应有详细的人工、材料、机械等数据;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投标总价应与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相一致。

8)总价包干的项目,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报价说明的有关规定统一报出总价,合同签订后,除招标文件约定可调整的情况外,其费用不允许调整。总价包干的细目,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报价说明的有关规定报出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除招标人批准的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外,结算时按中标价计取,其费用不允许调整。

9)本工程量清单一般项目的清单子目除另有说明外,由投标人根据项目的性质独立作出推断和预测,进行报价并包干使用,合同签订后该项费用不可调整;

9.1)保险费: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发包人负责投保。工伤保险费按照投标总价的1.5‰计算,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船机设备等其他保险费由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各子项综合单价中考虑。

9.2)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所发生的费用,该项费用不得低于投标总价的1.5%计算,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需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确认,报送发包人进行审核后支付,安全生产费实际投入使用超出投标报价总额中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超出部分的安全生产费用发包人不另进行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少于投标报价总额中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发包人按实际投入使用金额支付;安全生产费投入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

9.3)施工环保费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船舶垃圾等接收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合理安排施工,应充分考虑临时排水、排洪、排污以及地下水排泄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以及施工过程对扬尘控制应符合相关环保法规的要求,施工过程产生的泥浆、弃渣弃土及建筑垃圾应在征得城监、环保部门的同意下及时清运处理,其产生的费用均应考虑相应的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自行综合考虑并报价,包干使用。

9.4)生产及生活房屋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将所有费用考虑在相应的投标报价中,包干使用。

9.5)市政道路已通至施工现场。临时道路或施工便桥(不含灌注桩),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并报价,包干使用。

9.6)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并报价,包干使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由发包人提供接口,其余生活设施及预制场地用水用电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相关手续由投标人自行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

9.7)临时通信、竣工文件编制和施工措施项目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并报价,包干使用。

9.8)临时用地、临时码头、预制场建设:本工程施工范围内发包人不提供用地作为预制场建设等,由投标人自行在场外进行租赁,其费用根据自身企业条件及现场施工条件等综合考虑并报价,包干使用。

9.9)桩基检测:工程量为暂估量,具体按实结算。

9.10)船机调遣费:根据自身企业条件及现场施工条件等综合考虑并报价,包干使用。

9.11)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由发包人负责编制和评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12)标化工地建设按照《福建省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三三三”施工标准化管理模式怎么怎的要求,做好工地建设“三集中”、质量控制“三强化”、安全措施“三到位”等工作【全省大中型水运在建工程项目(暂定标段合同价1亿元及以上项目和连片开发标段)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部分费用。

9.13)承包人标化工地与施工生产及生活房屋、临时用地、临时码头、临时预制场地的建设,投标人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编制报价清单,承包人实施前需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确认后,报送发包人进行审核确认。上述项目费用承包人建设费用实际投入使用超出清单报价总额的,超出部分发包人不另进行支付。

10)本工程港池疏浚分二期进行实施,本次发包范围为满足码头沉桩所需的施工期疏浚内容,工程总量约60万方,纳泥区为江阴6#、7#泊位后方陆域。计量原则:清单疏浚工程量为暂估量,以立方米计,结算工程量按设计断面工程量、计算超宽工程量、计算超深工程量的总和计量,超深、超宽按规范和设计图纸计量。

11)本工程所用混凝土大管桩,为采用离心-振动-辊压复合工艺生产的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大管桩;

12)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及安装: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量支付,不扣除单孔面积0.2平方米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单价包括砼搅拌、外加剂、运输、捣实、预留孔洞、支拆模板、搭设脚手架、养护、检测、堆放、出运、运输、安装、调试和砂浆垫层安装等相关的施工作业的全部费用。

13)现浇混凝土,按图纸设计尺寸以立方米计量支付,不扣除钢筋、预埋件、螺栓孔、三角条等所占体积以及单孔面积0.2平方米以内的孔洞所占的体积。其单价应包含砼搅拌(或搅拌船搅拌)、外加剂、运输、捣实、支拆模板、搭设脚手架、修整、养护、检测等相关的施工作业的全部费用。

14)钢筋加工的综合单价已包括钢筋接头联接、接缝、节点的现场焊接,接长焊接等,工程量按设计图纸净工程量计量。

15)所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报价均含模板,但不含钢筋和预埋铁件制作、安装的费用。

16)本工程基础打入桩按设计图纸计量,按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全费用报价,除项目特征发生变化外,基础打入桩综合单价不预调整(主要材料差价调整除外)。

17)灌注桩投标人应根据现场勘察、地质资料、施工图等结合项目特征综合报价,工程量以根计量。综合单价应包括施工平台搭拆、钢护筒埋设、声测管埋设、设备进退场、制、安、拆导向架、准备机具、装、安、拆移钻架、定位、安拆泥浆循环系统、泥浆排放清理、冲击钻进、清孔、空孔、岩(土)层取样鉴定、砼浇筑等全部费用。钻孔灌注桩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泥浆池建拆、泥浆外运处理等可能发生的措施费均包括在综合单价中,除非项目特征发生变化,综合单价不预调整(主要材料差价调整除外)。

18)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纸铁件净尺寸计量。单价应包括铁件的制作、安装、定位、锚固、焊接、检测、铁件的损耗量、外露部分的防腐处理(按设计要求)等相关的施工作业的全部费用。

19)防腐:本工程所有防腐蚀工程详见防腐蚀设计。按涂刷范围以平米计量支付,单价应包括选材、运输、调配、基层清理、涂刷、等相关施工作业的全部费用。

20)系船柱,单价应包括本体及配件采购、安装、砼浇注等。

21)快速脱缆钩、输油臂、消防炮、登船梯等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由发包人负责提供至施工方临时码头或指定安装地点,安装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并报价。

22)橡胶护舷由招标人提供采购,本体价值不计入报价,也不参与取费,橡胶护舷散件及埋件由发包人负责提供至施工方临时码头或指定安装地点,安装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并报价。

23)本工程不考虑暂列金额,暂列金额为在投标总报价一览表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费用。

24)本工程主材厂家范围和品牌:钢材:宝钢、沙钢、三钢闽光、吴铁、大东海等,

钢绞线:江阴华新、天津银龙、江苏帅龙等;

钢板:鞍钢、宝钢、西城、华伟等;

水泥:海螺、华润、台泥、冀东等;

25)工程量计量除清单说明外,均按现行的相关定额计量有关规定执行。

26)新增项目单价计取原则:按照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现行定额、有关计价规范规则及取费标准,材料价按施工当期信息价,并按照预算编制原则重新组价后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中标价降幅系数=中标价/预算价)作为变更后实施综合单价,其中材料价以《福建交通工程造价信息》或工程所在地市施工期间发布的交通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为依据,若上述没有发布价格信息的,参考工程所在地市周边的信息价或实施前由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三方共同询价后确定单价,最终以审计确认为准。

二、后方陆域土建及配套设施工程报价说明及要求

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后方陆域土建及配套设施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地管及道路、房建(生产调度楼、消防泵房及储水罐基础、中心变电所、配餐厅、候工楼、码头消控楼及工具间等)、码头管廊、陆域地管(含土方开挖与回填、管道保护但不含消防等压力管道施工)及土建单体内水、电安装等。室内装饰、空调系统、热水器、电梯、家具、门禁、水箱、弱电、控制工程(不包括预埋管)由招标人负责采购、安装,投标人进行配合。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2、投标报价依据:

1)计价计量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GB50858-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

2)预算定额:《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福建省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FJYD-102-2017)、《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FJYD-103-2017)、《福建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FJYD-301-2017~ FJYD-311-2017)、《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FJYD-401-2017~ FJYD-409-2017)、《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FJYD-501-2017)、《福建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2017版)及现行补充或调整文件。

3)费用定额:《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9年11号税率调整]及现行补充调整文件。

3、人材机价格:

1)、人工费指数:福州市建设局关于发布福州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的通知及现行补充调整文件。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福建省现行机械台班。

3)、材料价格:按陆域土建及附属工程开工当月的福州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发布的价格作为该工程结算价,其中钢筋、商砼(自拌砼的水泥、中粗砂、碎石)等材料价格在开工当月至完工前2个月的材料价格平均价与开工当月变化幅度超过±5 %时,超过±5 %的部分调整材料价差,其他材料在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4、取费标准

1)类别:土建、安装、市政

2)税率:增值税,税率为9%。

3)按执行标准化管理进行计取费率。

5、其他说明

1)土建预制管桩甲供,场平回填土、成品钢结构及部分装饰材料、设备(具体品种及品牌开工前确定)采取甲指(甲方定品牌、价格)乙购方式,甲指乙购材料、设备价格不参与浮动。

2)因后方陆域土建及配套设施工程暂无工程量清单,招标人招标控制价为4000万元,投标人按上述预算原则报总价下浮费率,下浮费率在4.5%~7.5%为有效报价,即在3820万元~3700万元之间并计入总价计算商务分。

3)工程量计量除清单说明外,均按现行的相关定额计量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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