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医疗保障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履约验收合格,且采购人对该年度医疗保障服务进行考核,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服务满意度高,供应商未有违法违纪行为,经双方协商后续签下年度合同,满足要求后进行续签,每年签订1次,可续签2次)。
履约地点:铁岭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铁岭市公安局执法办案支队
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前三季度,每季度支付合同总额的25%,第四季度医疗保障服务期满且履约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尾款。付款方式均为电汇。
三、验收标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相关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四、服务需求:
1.1服务单位在铁岭市看守所将派驻一名医生、一名护士实行24小时倒班工作制,且医生需要至少在岗服务1年。
1.2服务单位在铁岭市拘留所将派驻一名医生实行24小时倒班工作制,医生不需要定岗。
1.3服务单位将为铁岭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支队每天派驻医生和护士各一名,在执法办案管理支队24小时值守,保证随时可以进行体检。同时,为执法办案管理支队提供医疗保障服务,派驻人员应定时开展巡检,了解在审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视情况采取必要的诊疗措施。
1.4服务单位需在铁岭市看守所成立卫生所。
1.5服务方在其医疗机构内设立专门用于拘押人员住院治疗的监管病房(相关装修费用及监管设备由我方负担)。
1.6供应商应属于公立二甲及以上医院。(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