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azx-202311sz-005001001
预算金额1572.59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裕和(湖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先生1860724969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1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2023年度园区人行道、绿化及路灯工程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2023年度园区人行道、绿化及路灯工程(工程总承包EPC)(XAZX-202311SZ-005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AZX-202311SZ-005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2023年度园区人行道、绿化及路灯工程已由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咸安发改审批字【2023】3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湖北兴企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裕和(湖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安区经济开发区内
建设规模:食品产业园横一路人行道、绿化工程部分;兴旺路(绿山路口-新107段)人行道、绿化工程部分;兴业二路、兴发路西段、兴旺路路灯工程部分;食品产业园横一路、兴农一路路灯工程部分。1、食品产业园横一路人行道、绿化工程部分:道路全长 1.14053 公里,新建混凝土人行道 6312.2㎡,安装路缘石1990.10m,修复雨水口 67座,新建接线井16座,整理绿化景观种植总面积 9091.3㎡等,并配套建设弱电等工程。2、兴旺路(绿山路口-新107段)人行道、绿化工程部分:道路全长 1.397424 公里,新建混凝土人行道 8031.40㎡,安装路缘石 2885.20m,修复检查井 30座,新建接线井30座;整理绿化景观种植总面积 11695.1㎡等,并配套建设弱电等工程。3、兴业二路、兴发路西段、兴旺路路灯工程部分: 新建路灯基础 222个、接线井 227座,安装 50KVA箱变1台、8米路灯杆 222根、照明路灯 222 盏,路灯控制箱1套,铺设电缆 6600米、路灯导线 6660米、路灯排管 7193 米、路灯基础地线 480米等。4、食品产业园横一路、兴农一路路灯工程部分:新建路灯基础151个、接线井 152座,安装 50kVA箱变1台、8米路灯杆 151根、照明路灯 151 盏,路灯控制箱1套,铺设电缆4700米、路灯导线 4885 米、路灯排管4710 米、路灯基础地线 320 米等。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初步设计范围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实施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竣工图编制、前后期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工程相关验收、工程交付的工作、保修服务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并对承包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节约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全面负责。具体分述如下:2.2.1 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初步设计范围内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承包实施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设计驻场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2.2 工程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初步设计范围内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实施的所有材料、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2.2.3 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初步设计范围内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承包实施的所有内容的建安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缺陷修复等服务工作。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2-21
合同估算价:1572.59万元
  2.3其他:(1)设计质量目标: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省级设计规范、条例要求,并图纸审查合格。(2)施工质量目标:合格。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1)设计具备下列资质之一:①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③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施工资质: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资质应符合上述规定;(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 2 个;(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分工及职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应对项目的设计、总体进度、质量、安全、造价、竣工验收和交付等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承担工程设计、采购(含专业分包)和施工工作。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文件和处理的相关事务,均视为联合体各成员的行为,对联合体成员具有法律效力。(5)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其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信誉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及其他要求详见本章附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方式。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兴企
工业园区
开发有限
公司
代理机构:
裕和(湖
北)工程
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地址:
咸安经济
开发区
地址:
咸宁市咸
宁大道1
28号锦
绣城B栋
15楼
邮编:
437100
邮编:
437000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人:
游工
电话:
18608688036
电话:
0715-8211188/18607249696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3年11月16日
附录:

 

要求

备注

资质条件

1)投标人需具备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①设计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设计方):投标人需具有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及以上设计资质②施工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施工方):投标人需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对应身份提供相应资质证明。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部分的联合体成员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

近三年(2020-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且平均利润大于0,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2020年之后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信誉要求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在公示的失信惩戒信息;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和第 1.4.4项规定的不得存在的情形。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岗位

资格要求

数量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2) 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3) 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担任,负责 (包)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1

/

 

 

其他要求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资格

 

设计负责人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是本单位注册人员。

1

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设计单位委派

 

施工负责人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1

根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条件的,可以兼任。

技术负责人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以及上职称

1

 

在招投标环节不再强制要求提交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外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对项目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履职行为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在招标文件中不再强制要求提交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外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

本标段(包)不再强制要求提交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以外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要求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合理、品种齐全,可以充分满足本标段(包)施工需要。

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部分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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