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乙方:福州天旭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SXZB[DY]2019003的GE彩色多普勒超声仪维修保养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2 | C0505 |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 GE彩色多普勒超声仪维修保养服务 | 1 | 项 | 国内 | 778000 | 778000 | GE | LOGIQ E9 | 无 | ||||
合计: | 778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柒万捌仟元整(¥77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82号;
4.3交付条件:维保服务期为三年,合同签订后 (5 ) 天内交货。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第一年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付30% |
2 | 30 | 第二个期限开始三个月内付30% |
3 | 40 | 第三年保修期结束前一个月付4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贰台机器及十把探头的保修从合同签订起即生效,保修期均为三年。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起至合同签订满三年。。
10、违约责任
10.1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本合同条款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2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并根据法律及合同约定,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0.3 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1.2.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州市工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维保服务期为三年:2019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 维保合同期内根据设备情况提供免费维修、零配件更换和维修劳务等各种服务,保证设备达到符合原厂家合格标准及相应的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维保合同期内包含GE 贰台超声主机及共十把探头保修服务,若探头出现故障,乙方免费更换GE原厂探头。 14.2定期保养:乙方在一年内提供每台设备2次定期维护(每年额外提供一次精智保养,更换易损部件)。每次维护保养完成后,向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报告。 14.2.1定期的维护保养服务包括:设备的安全检查、影像质量检查、设备除尘保养、运行状态检查等保养。 14.3维修使用配件为原厂测试合格元件,并保证设备经维修后的技术参数与原机数据相同。 14.4服务响应时间: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在24小时内响应,提供电话、网络等技术支持。如以上技术支持无法解决设备故障,在 48小时内到达设备使用现场进行维修,排除故障。 14.4.1在合同期内,若探头或配件出现故障,乙方免费更换GE原厂探头或原厂配件,更换探头或配件时需提供报关单或生产厂家出示的无需报关单的证明;合法获取原厂系统安全性完善性软硬件升级通知 (FMI)并免费提供原厂系统安全性完善性软硬件升级服务。 14.5 乙方可提供专业资深的技术支持团队(包括网络/电话/现场);具有研发维修新技术的能力,工厂的原厂支持;具备远程在线诊断技术;具备400客户服务专线电话及微信公众号报修;400专线服务每年365天开通,每天开通服务时间不少于12小时, 并有专人接听 14.6 乙方在福建地区有专业的维保服务机构并配备专业超声设备工程师。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 乙方: | 福州天旭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82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河东路沙帽井3号邮电公寓8层801、803、805、807、809、811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吴昊天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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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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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87878020 |
联系方法: | 1378888397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建行福州广达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01870007052524093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