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北院院区扩建工程一期项目(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基坑支护工程监理的院内询价公告
金额
350.4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2/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北院院区扩建工程一期项目(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基坑支护工程监理。
1.2项目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邕武路19号。
1.3服务范围:工程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1.4项目概况
基坑支护工程主要采用放坡+挂网喷砼/放坡+挂网喷砼+土钉墙的支护形式,部分区域采用水泥搅拌桩、钢板桩进行支护,基坑支护长度约531.6m,基坑占地面积约16834.8㎡,地下室底板垫层底标高为91.15m,考虑场地外平整情况,基坑支护深度为4.85m~ 14.55m(未包含承台及坑中坑深度),包含配套的排水沟、集水井及边坡顶部防护栏杆等(土石方开挖不在本项目范围)。基坑支护工程预估造价约350.4万元(以实际招标确认金额为准)。
1.6质量要求:合格。
1.7工期:160日历天。
1.8采购方式:院内议价。
1.9监理费上控费率:2.11%(按费率报价)。
暂定监理费约为2.11%*350.4万元≈7.39万元,最终监理费用=工程结算审定金额×中标监理费率,监理费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本项目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
1.10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暂定金额的10%。
(2)支护工程施工形象进度达60%支付至合同暂定金额的50%。
(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暂定金额的90%。
(3)竣工结算审定后支付剩余款项。
1.11违约责任:
①监理人须每周四下班前提交电子版或纸质版的监理周报至委托人代表处,未按时提交的,视为监理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元/次。
②若因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施工单位没有按图施工而造成发包方损失,按工程直接损失额×1.5%扣除监理费用,但累计不超过监理合同总额。
③若现场出现材料(设备)进场未验收就使用(安装)的情形,视为监理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300元/次。
④工序已验收合格但仍存在问题,视为监理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0元/项。
⑤关键工序、旁站点等未验收、无旁站,视为监理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300 元/次。
⑥施工期间由于施工单位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而监理单位未能及时提出整改或防范措施,视为监理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次。若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罚款或媒体披露等),视为监理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3000元/次。
⑦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缺陷导致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含)以上或损失金额占施工合同金额10%(含)以上,或者工期逾期占施工合同总工期10%(含)以上的,视为监理人违约,每次将扣除监理合同总额的10%,累计不超过监理合同总额的 30%。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或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将直接扣除所有监理酬金,且监理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以上资质。
2.2 安排不少于1名具备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专业监理工程师和1名总监理工程师常驻现场。
2.3驻场的监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时拟投入人员保持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按照5000元/人对监理费进行扣减,若驻场人员与投标时拟投入人员完全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4驻场的监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6天,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到场巡查不得少于2次,出勤率不达标的,甲方有权按缺勤情况对监理费进行扣减,专业监理工程师每缺勤1天扣减500元/天,总监理工程师缺勤1次扣减1000元。
2.5报价不得高于上控费率及暂定上控金额,否则报价无效;若院方认为投标人的报价过于低价或不合理的,有权要求投标人做出投标价的成本分析,经院方认为成本分析无效或不合理的,该投标人报价视为报价无效。
3.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3.1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可于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6日发报名材料扫描件(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到邮箱466929616@qq.com,并在邮件标题注明“××公司报名北院院区扩建工程一期项目(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基坑支护工程监理”。
3.2报名材料:
(1)原件扫描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
(2)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件: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房屋建筑或者市政项目监理业绩(包含深基坑支护工程,需附合同及竣工验收意见书作为证明材料)、驻场监理工程师名单、职称、资格证书、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3.3报名材料首页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非南宁本地手机号码须在前面加“0”)、电子邮箱(建议留QQ邮箱)、报名公司名称,否则报名无效。
3.4咨询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2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职工宿舍区13号楼二层基建科(4)办公室。
3.5报名电话:基建科,0771-2186018或2186716转分机8001,黎工。
3.6项目咨询电话:基建科,0771-2186018或2186716转分机8001,黎工。
4.议价要求
4.1报价文件扫描件;
4.2报价文件内容需包含项目业绩、报价费率、驻场监理工程师名单、职称、资格证书、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均为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4.3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报价无效;
4.4报名后即可进行报价准备工作,议价时间拟定于12月9日至12月13日择日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待确定后再另行通知。
4.5议价按照最低价原则确定中标单位,但若该单位在过往合作中存在重大履约问题的,经院方讨论依据充分的情况下,有权取消该中标单位资格,改由报价次低的单位中标。
5.图纸下载:20241202 基坑支护(盖章).pdf
1.1项目名称:北院院区扩建工程一期项目(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基坑支护工程监理。
1.2项目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邕武路19号。
1.3服务范围:工程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1.4项目概况
基坑支护工程主要采用放坡+挂网喷砼/放坡+挂网喷砼+土钉墙的支护形式,部分区域采用水泥搅拌桩、钢板桩进行支护,基坑支护长度约531.6m,基坑占地面积约16834.8㎡,地下室底板垫层底标高为91.15m,考虑场地外平整情况,基坑支护深度为4.85m~ 14.55m(未包含承台及坑中坑深度),包含配套的排水沟、集水井及边坡顶部防护栏杆等(土石方开挖不在本项目范围)。基坑支护工程预估造价约350.4万元(以实际招标确认金额为准)。
1.6质量要求:合格。
1.7工期:160日历天。
1.8采购方式:院内议价。
1.9监理费上控费率:2.11%(按费率报价)。
暂定监理费约为2.11%*350.4万元≈7.39万元,最终监理费用=工程结算审定金额×中标监理费率,监理费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本项目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
1.10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暂定金额的10%。
(2)支护工程施工形象进度达60%支付至合同暂定金额的50%。
(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暂定金额的90%。
(3)竣工结算审定后支付剩余款项。
1.11违约责任:
①监理人须每周四下班前提交电子版或纸质版的监理周报至委托人代表处,未按时提交的,视为监理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元/次。
②若因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施工单位没有按图施工而造成发包方损失,按工程直接损失额×1.5%扣除监理费用,但累计不超过监理合同总额。
③若现场出现材料(设备)进场未验收就使用(安装)的情形,视为监理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300元/次。
④工序已验收合格但仍存在问题,视为监理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0元/项。
⑤关键工序、旁站点等未验收、无旁站,视为监理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300 元/次。
⑥施工期间由于施工单位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而监理单位未能及时提出整改或防范措施,视为监理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次。若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罚款或媒体披露等),视为监理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3000元/次。
⑦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缺陷导致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含)以上或损失金额占施工合同金额10%(含)以上,或者工期逾期占施工合同总工期10%(含)以上的,视为监理人违约,每次将扣除监理合同总额的10%,累计不超过监理合同总额的 30%。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或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将直接扣除所有监理酬金,且监理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以上资质。
2.2 安排不少于1名具备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专业监理工程师和1名总监理工程师常驻现场。
2.3驻场的监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时拟投入人员保持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按照5000元/人对监理费进行扣减,若驻场人员与投标时拟投入人员完全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4驻场的监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6天,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到场巡查不得少于2次,出勤率不达标的,甲方有权按缺勤情况对监理费进行扣减,专业监理工程师每缺勤1天扣减500元/天,总监理工程师缺勤1次扣减1000元。
2.5报价不得高于上控费率及暂定上控金额,否则报价无效;若院方认为投标人的报价过于低价或不合理的,有权要求投标人做出投标价的成本分析,经院方认为成本分析无效或不合理的,该投标人报价视为报价无效。
3.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3.1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可于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6日发报名材料扫描件(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到邮箱466929616@qq.com,并在邮件标题注明“××公司报名北院院区扩建工程一期项目(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基坑支护工程监理”。
3.2报名材料:
(1)原件扫描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
(2)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件: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房屋建筑或者市政项目监理业绩(包含深基坑支护工程,需附合同及竣工验收意见书作为证明材料)、驻场监理工程师名单、职称、资格证书、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3.3报名材料首页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非南宁本地手机号码须在前面加“0”)、电子邮箱(建议留QQ邮箱)、报名公司名称,否则报名无效。
3.4咨询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2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职工宿舍区13号楼二层基建科(4)办公室。
3.5报名电话:基建科,0771-2186018或2186716转分机8001,黎工。
3.6项目咨询电话:基建科,0771-2186018或2186716转分机8001,黎工。
4.议价要求
4.1报价文件扫描件;
4.2报价文件内容需包含项目业绩、报价费率、驻场监理工程师名单、职称、资格证书、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均为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4.3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报价无效;
4.4报名后即可进行报价准备工作,议价时间拟定于12月9日至12月13日择日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待确定后再另行通知。
4.5议价按照最低价原则确定中标单位,但若该单位在过往合作中存在重大履约问题的,经院方讨论依据充分的情况下,有权取消该中标单位资格,改由报价次低的单位中标。
5.图纸下载:20241202 基坑支护(盖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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