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营区新能源零碳充电基础设施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金额
1090.04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yzczb20240710#
预算金额1090.04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0546-6717229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采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0546-801716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东营区新能源零碳充电基础设施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东营区新能源零碳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已完成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407-370502-89-01-261683),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山东政合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山东正采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充电基础设施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东营区新能源零碳充电基础设施项目(一期)—西庐街充电站:规模为34个充电车位,其中30个快充车位、2个充放电车位、2个慢充车位;东营区新能源零碳充电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区老年大学充电站:规模为16个充电车位,全部为快充车位;东营区新能源零碳充电基础设施项目(一期)—诺德腾街充电站:规模为24个充电车位,其中20个快充车位、4个慢充车位;东营区新能源零碳充电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区中心医院充电站:规模为28个充电车位,其中20个快充车位、8个慢充车位;东营区新能源零碳充电基础设施项目(一期)—中石化市区16站充电站:规模为8个充电车位,全部为快充车位。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东营区新能源零碳充电基础设施项目 (一期)
    2、项目类别:货物类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本次采购箱式变电站、分体式充电机、快充终端、慢充设备等附属配套设施,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设备生产、供货运输、安装调试、试验、检测验收、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达到合格标准的所有工作内容。
    5、预算金额:10900424.06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应为所投充电桩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同一家制造商只允许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
    2.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安装(自行或委托)、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且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3.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领取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上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4-07-30 17:00:00
    3、采购文件领取地点: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系统网上下载。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ygcgfw.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从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或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五、响应文件提交
    1、递交方式:详见采购文件。
    2、递交截止时间:2024-08-16 09:00:00
    3、递交地点: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层1409室)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24-08-16 09:00:00
    2、开标地点: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层1409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ygcgfw.com)、《山东招标采购网》、《东营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zbcgpt.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东政合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区庐山路1188号华泰中心A座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46-6717229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正采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区庐山路1188号华泰中心A座16楼1606-3室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46-8017166
    九、其他说明
     1.项目编号:DYZCZB20240710#
    2.合同履行期限:总工期150日历日,实际开工日期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总日历天数保持不变,该天数已包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本项目为1个包。
    4.本次招标活动对未中标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5.不接受未按规定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6.阳光采购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31-86196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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