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市夏铎铺镇人民政府宁乡市夏铎铺镇2020年10月至2023年9月镇域内G319、G240、夏高线、袁沉线维护和保洁合同公告
金额
135.14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0/11/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009040038
预算金额135.14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志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阳思0731-88391108
中标公司湖南玉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35.1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宁乡市夏铎铺镇人民政府宁乡市夏铎铺镇2020年10月至2023年9月镇域内G319、G240、夏高线、袁沉线维护和保洁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009040038-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夏铎铺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玉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宁乡市夏铎铺镇2020年10月至2023年9月镇域内G319、G240、夏高线、袁沉线维护和保洁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00904003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宁乡市夏铎铺镇2020年10月至2023年9月镇域内G319、G240、夏高线、袁沉线维护及保洁 其他服务 公路维护、保洁 1 1351442.1
 合计金额小写: 1351442.1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叁拾伍万壹仟肆佰肆拾贰元壹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10-26 —— 2023-10-25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夏铎铺集镇范围内G319道路与S208道路以及夏高线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为加强宁乡市夏铎铺集镇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确保集镇区道路环境卫生管理级各项道路维护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集镇区市政道维护清洁工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甲方委托湖南志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招标内容,确认承包范围为:宁乡市夏铎铺集镇范围内G319道路与S208道路以及夏高线道路,参数如下:

序号

公路名称

参数要求

G319(长8Km)

1、道路两侧行道树刷白,要求1年2次;(5、11月执行)

2、道路两侧修枝,要求1年2次;(5、11月执行)

3、道路两侧清沟,要求1年3次;(3、6、11月执行)

4、道路两侧打草,要求1年3次;(3、6、11月执行)

5、辅道绿化修枝,要求1年2次;(5、11月执行)

6、对公路所经桥梁刷漆,要求1年1次;(12月执行)

7、对道路进行冲洗,要求1周3次;(每周1、3、5)

S208(长7.5Km)

1、道路两侧行道树刷白,要求1年2次;(5、11月执行)

2、道路两侧修枝,要求1年2次;(5、11月执行)

3、道路两侧清沟,要求1年3次;(3、6、11月执行)

4、两路两侧打草,要求1年3次;(3、6、11月执行)

5、辅道绿化修枝,要求1年2次;(5、11月执行)

6、对道路进行冲洗,要求1周2次;(每周1、5执行)

夏高线(长15.3Km)

1、 路基除杂草,要求1年3次(5、11月执行)

2、 行道树绿篱修剪1年2次(5、11月)

3、 行道树刷白1年2次(5、11月)

袁沉线

1、 行道树刷白1年2次(5、11月)

2、 杂草清理1年3次

二、承包方式

采用分项包干形式,乙方按甲方所委托湖南志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范围予以施工维护,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根据湖南志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放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伍万壹仟肆佰肆拾贰元壹角整小写:1351442.10

付款方式:季付。即按照中标价格每年分4次支付,根据甲方督查考评依据进行评分,综合考评95分以上,甲方根据季付全额付款,每年支付阶段为:2021205前支付年度合同第一次(付款基准112620.18元)、202155日前(付款基准112620.18元)、202185日前(付款基准112620.18元)、2021115日前(付款基准12620.18元)。2022年、2023年合同签订按照2021年度付款基准付款。乙方提供应支付款项的等额发票作为支付条件。

承包价格包含夏铎铺人民政府委托招标内容中的所有项目,由人工费(包括保洁工人工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安全教育培训费及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水电费、工具材料费、垃圾清运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燃油、安全文明生产装备费(包括环卫工人和收费人员冬、夏装工作服、反光衣等)、企业应缴税金和应得利润等完成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组成。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县支行(湖南玉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91160813589)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①泄水沟渠、杂草清理、绿化修剪等作业后,杂草、碎枝、泥土等均及时清扫成堆,按业主要求采用车辆统一拖运至业主方指定集中处理地点,统一处理。

②行道树刷白必须遵守规范技术要求及配剂比例,做到止口平整,不留死角;浓度、白度均匀。

③桥梁警示刷漆必须涂层表面均匀一致,不允许有漏涂、起皮、鼓泡、大熔滴、松散粒子、裂纹、气孔、返锈和掉块等,允许轻微结疤和起皱。

④道路冲洗时,应避免交通拥堵时间。洒水车配置最低容量为:16吨/车。

⑤景观树木修剪。低矮灌木层修剪后高度控制在1.0米以下,椎体修剪,顶部形成平面。20cm以下保持椎体无杂枝。乔木树形成自然生长,修剪部分新枝、枯枝,保持伞状形体。(修剪后杂物均收集至业主指定处理地点。)

⑥行道树木除扰。3米以下新枝、枯枝修剪,以不影响自行车、行人通行、车辆行车视线为主。(修剪后杂物均收集至业主指定处理地点。)

⑦洒水车取水。成交方自行决定取水方式及地点。取水费用(水资源费用等)均包含在报价内,如市政取水,由成交方自行向自来水公司缴纳费用。

⑧遇突击性、突发性工作,成交人须服从业主方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 甲方适时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保洁、垃圾清运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二、甲方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立即通报乙方负责人,乙方应在接到通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确认,并在考评表上签字确认,针对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具体的检查验收标准按照《夏铎铺镇2020年10月至2023年9月镇域内G319G240、夏高线、袁沉线公路维护、保洁项目(政府采购编号:NXCG-202009040038所招标内容执行。

四、督查人员不定期抽查的情况向负责人呈报,负责人审签后张榜公布,并通报情况,通报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一份由督查组存档、一份交财务作为结算依据),乙方一份。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业务及各项道路维护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检查、管理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卫生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限期予以整改。

2、依法保护乙方的合法经营权。

3、甲方及涉及村、组应积极协助乙方调处因夏铎铺集镇道路维护而引起的矛盾纠纷,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并提供定点垃圾渣土倾倒地点。

4、甲方有权按清扫保洁和清运质量的检查验收结果,扣除乙方因检查不合格的应扣款来减扣合同款。

5、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不合格员工。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2、乙方履行承诺的义务(包括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安排实际上岗人数、人员福利待遇)等,并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检查和综合考评。

3、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及指导,上级检查、考评或开展重要活动时,完成甲方交办的维护突击性任务。

4、按甲方的要求及招标范围开展工作,如有改变及超出招标分项施工维护范围的工作,乙方应提出书面申请,核报工程量及清单,并征得甲方的签审同意。签审同意书作为合同外款项结算依据。

5、特殊情况下遇有重大活动或地震、台风和暴雨等突发事件,乙方除应及时做好管辖地段清扫、维护保障工作外,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到位并根据应急命令决定早到和离岗。

6、必须按相关规定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承包期限内,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全权承担事故责任。

7、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上岗工人购买统一的反光背心,背心要求印承包单位名称。

8、乙方提供道路清扫、道路维护所需的全部工具、设备和材料。

9、乙方负责安排骨干参加业务技术的培训学习,并定期对人员开展安全规范作业、交通安全常识、人身安全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10、乙方负责作业过程中的事故处理和一切费用。

7.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能履行以上义务,未遵守合同约定所承诺的服务内容,违反甲方具体要求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甲方根据上述规定条款,视乙方违约行为的情节轻重,做出批评教育、警告、扣罚等处理,如乙方未能够积极整改,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收补偿。

二、乙方因工具或技术、劳动力等跟不上管理需要而影响工作,未达到质量标准,连续3个月出现保洁质量不达标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三、合同期内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按乙方中标价格等额补偿乙方及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四、如果乙方将承包内容转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给他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确认并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争议的解决

合同未尽事宜,应双方友好协调解决。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

2、合同生效及终止

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终止:本合同出现以下情况时终止。

1、期限届满时自行终止。

2、有以下行为之一的:

1)违反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损失。

2)因管理不善造成恶劣影响。

3)擅自将合同转包给第三者。

4)违反劳动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

5)合同约定事项未落实到位的,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

3、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夏铎铺镇夏铎铺社区 地址: 玉潭街道塘湾社区长宁旺角1号楼6楼601室
法定代理人: 赵曦芝 法定代理人: 阳思
委托代理人: 赵曦芝 委托代理人: 阳思
电话: 0731-87951611 电话: 0731-88391108
传真: 0731-87951611 传真:

附件列表
  1. 中标通知书.pdf中标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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