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jhr-cs-2023-12
预算金额27.25万元
招标公司盐源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杜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国锦鸿瑞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付先生0834-2233133
中标公司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27.2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GJHR-CS-2023-12 (招标文件编号:GJHR-CS-2023-12)
二、项目名称:盐源县公安局毛发毒品筛查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5号创新中心A座501
中标(成交)金额:27.25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      毛发毒品筛查服务      1、在册吸毒人员。主要指集中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场所内的吸毒人员,以及社会面吸毒人员(含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
2、“毒驾”治理行动中需要进行检测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教练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班线客车、城市公交车、各类营运车辆等。
3、易涉毒重点场所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演艺场所、KTV、酒吧、会所等。
4、国家公职人员。主要指财政供养的在编人员(行政、事业、工勤编制)、国家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员工。
5、机关事业单位中重要岗位的临聘人员,包括驾驶员、保安、保洁、财会人员。
6、各单位认为有必要进行吸毒检测的其它临聘人员、村居民委员会全体人员及网格员。
针对上述人员开展一次全员毛发初筛检测,初步统计应检人数5000人份。  
   1、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为采购人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与交流(不得另行收取相关费用);(提供承诺函)
▲2、毛发采集:由供应商组织专业服务团队,团队配备不少于10人,到我局指定地点对公职人员的毛发进行采集,每人采集2份,分为A、B两样,A样进行初筛,B样由我局禁毒大队保管。(提供承诺函)
▲3、检测要求:初筛后需在7日内告知采购人初筛结果,初筛为阳性的,由采购人出具委托书手续后将B样送至供应商处进行实验室复核,仍为阳性的出具司法鉴定报告。(提供承诺函)
4、服务标准:使用科学、准确、合法的毛发初筛技术进行检测,检测方法符合《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公禁毒〔2018〕938号)的规定。(提供承诺函)
▲5、检测设备要求:供应商自行配备用于毛发中毒品初筛仪器等、并具有用于初筛阳性结果复核的液相色谱-质谱仪设备。(提供承诺函)
▲6、检测试剂要求:供应商使用通过公安部检验检测的毛发检测试剂卡,本项目3项检测项:吗啡、甲基安非他明(冰毒)、氯胺酮(K粉)。(提供承诺函)
▲7、基本保密要求:供应商应具有保密义务,未经我局许可,不得将检测/鉴定结论泄露给第三方,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
▲8、紧急响应:供应商可提供紧急服务的响应,以满足我局办案部门24小时内办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批捕手续的时效要求,在正式受理后8个小时内告知初步结果,24小时内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提供承诺函)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使用科学、准确、合法的毛发初筛技术进行检测,检测方法符合《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公禁毒〔2018〕938号)的规定。(提供承诺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SC3420835;SC3416810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按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文件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执行,代理服务费按6000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盐源县公安局     
地址: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太安中街44号        
联系方式:杜老师 0834-63620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国锦鸿瑞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昌市龙眼井街大成商业广场2层J10-21号            
联系方式:付先生0834-2233133,138815322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先生
电 话:  0834-223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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