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阿南凹陷滚动扩边及措施挖潜研究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7/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阿南凹陷滚动扩边及措施挖潜研究 |
项目概况: | 见附件 |
项目单位: | 华北油田二连分公司 |
项目类别: | 工程类 |
项目分类: | 其他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见附件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见附件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向红英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04798292595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高庆伟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798295066 |
其他: | 无 |
谈判采购公告及登记表.rar谈判采购公告及登记表.rar
(1)优选有利目标开展构造、储层特征、砂体展布特征及剩余油潜力等地质研究工作,落实潜力类型及方向。项目内容:项目概况:阿南凹陷是二连盆地主力含油凹陷之一,先后发现了小阿北、阿南、哈南、蒙古林、吉和等多个背斜型油藏,累计上交探明石油地质储量9859.3万吨,剩余资源量9600万吨。共钻探井160口,其中获工业油流井57口,探井成功率35.6%。随着凹陷整体勘探程度的升高,从2001年之后,未能再取得大的进展。近年来,阿南凹陷创新构建“上剥下超”岩性地层油藏模式,形成千万吨级储量接替区。投入开发的阿南、哈南、蒙古林、吉和等油田采出程度依然不高,剩余油丰富,侧钻、恢复、补孔等各类老井措施潜力大。主力含油层析剩余油富集的断棱高部位、油藏边部油水边界以上均是有利的建产方向。通过潜力分析,认为该凹陷老油田滚动建产潜力依然很大。下步优选有利目标区带进行整体研究,落实构造、储层特征、砂体展布特征及剩余油潜力分析,在此基础上开展老井复查、各类治理措施及扩边扩棱井位。1.项目基本情况华北油田公司二连分公司企管法规部就非招标采购编号为HBYT-EL-YFFN-2022-59的阿南凹陷滚动扩边及措施挖潜研究项目进行谈判采购,该项目已按规定要求完成审批,现进行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3)项目研究人员专业范围应包括地质、物探、沉积相、储层、测井及新技术应用等专业,多学科联合攻关。(2)钻井、测井资料原则上考虑用所有的探井、评价井及开发井。根据研究工作需要时,适当选取重点开发井,选取原则:钻遇地层层位较全、地层厚度较大;构造主体部位、过渡区及其周边均要有代表井。(1)各类平面图、剖面图要经得起重点探井、评价井、开发井的验证;2.主要技术方案或技术要求(3)投标方至少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且是技术骨干)及中级技术职称(且是技术骨干)人员各1名在招标方所在地工作不少于8个月。(2)综合研究成果、试油试采资料,开展老井复查、老井治理措施方案研究,明确挖潜目标,提出老井侧钻、压裂、老井恢复、补孔等各类措施建议及滚动扩边扩棱等井位建议。
(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实缴资本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的服务商;采购相对人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合格投标人条件如下:4.合格服务商资格条件由甲方组织技术专家进行评审验收。3.验收方式(4)研究成果符合中石油有关专业研究的技术规范。
特别提示: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公司处于被暂停企业交易资格或累计失信分值达到10分的,其谈判资格将被否决。(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投标方至少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且是技术骨干)及中级技术职称(且是技术骨干)人员各1名在招标方所在地工作不少于8个月;(3)项目组负责人具有工程技术类的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技术类专业包括:石油地质或地球物理勘探或勘查地球物理或油气田开发或物探或石油地质勘查或地质勘探或地质勘查或地震资料处理解释等同类专业。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职称证等材料影印件;(2)投标人近五年内具有成功实施与投标项目同类业绩至少1项(近5年:指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止,已完成的结算金额(不含税)30万元及以上的油气田开发研究服务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关键页(包含业主信息、合同内容、合同总额及签字盖章页)、验收资料(验收意见或评审意见)等能证明项目完成验收的相关资料、与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时间及金额均以结算发票为准;
递交地点: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团结大街二连分公司企管法规部3-102室。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7月26日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24小时制)。6.响应文件的递交3.2采购文件发售地点:二连分公司企管法规部3-103室。3.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7月18日12:00至2022年7月22日12: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5.采购文件的获取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项目单位:华北油田公司二连分公司企管法规部8.项目单位(或采购实施单位)信息该项目将于2022年7月26日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24小时制)在二连分公司3号办公楼2楼会议室,组织谈判,服务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以视频形式按时参加谈判会。7.谈判地点及要求递交方式:邮寄送达。
账号:0610034809200051586帐户名: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二连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锡林浩特支行电子邮件:el_gqw@petrochina.com.cn电话:0479-8295066联系人:高先生
2022年7月18日华北油田公司二连分公司企管法规部采购公告中未尽事宜与谈判采购文件不符之处,以向应文件为准。
◆对招标文件的疑问,请您务必在投标预备会上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如我方未安排投标预备会,请您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如有必要我们会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进行澄清及解答,并发送至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资料费应以单位名义提交,切勿以个人名义或其他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应从贵单位的基本账户支出,我们将以招标人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作为判定标准,请您在开标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额及形式办理好投标保证金递交手续,否则,您的投标将被否决。在办理资料费、投标保证金汇款时,请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在备注栏及摘要栏标注所投项目名称,否则我们将无法查收和办理退款。◆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尤其要对实质性条款及否决投标的条件引起高度重视。您好!非常感谢您前来参加华北油田公司二连分公司企管法规部组织的招投标活动,您的参与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大支持!招标投标是一项法律性、规范性要求很高的工作,为了避免因不必要的失误造成投标失败,我们对投标的关键环节及注意事项向您做出提示,请您认真阅读。尊敬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温馨提示
◆开标时,请您认真聆听唱标内容,仔细核查唱标内容及《开标记录表》是否与您的投标内容相吻合,确认后现场签字。◆请您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向我们提供所需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对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负责。提供虚假资料的,我们将依照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请务必检查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等文件和投标文件格式、公章、签字及投标有效期。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请随身携带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请随身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请您务必在投标文件递交前检查贵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若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封装,我们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您可自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未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且符合招标文件封装要求的投标文件,我们将予以接收。◆请务必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贵单位的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不论何种缘由,凡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我们将拒绝接收(建议您在开标前半小时到达开标地点,招标人需查验投标人的相关证件等,建议外地投标人考虑适当提前一天到达)。◆收到我们发出的关于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等文件后,请您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以便我们确认您已收到相关文件。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投标人递交有选择或可调整报价的;*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人资格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后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请您在编制投标文件和投标过程中重点关注。
◆我们的开标室设有监控录像,以确保招投标全过程公平、公正、公开。请您配合我们,不要询问与招投标相关的保密信息。*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者(招标项目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时采用);*投标人拒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及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请您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您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投诉书面材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异议书面材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异议人名称、地址及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问题的基本事实;相关依据线索和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等。异议、投诉书面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异议、投诉程序:若您对我们的招标工作有异议,请您务必先向我们提出异议;在对我们答复不满意或我们未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时,您再向华北油田公司二连分公司企管法规部进行投诉(未提出异议的,采购管理部不接受投诉;未进行有效异议和投诉的,纪检监察部门将不予受理)。异议和投诉应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不符合异议、投诉程序或超过规定期限的,我们将不予受理。◆评标期间请您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在开标室或等候室休息。我们的开标室或等候室禁止吸烟,请您自觉遵守,请您爱护公物,保持环境卫生。
请您多提宝贵意见,以便我们进一步做好我公司的招标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在此仅是友情提示,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请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好投标文件编制及相关投标事宜。异议受理部门:华北油田公司二连分公司企管法规部,联系电话:0479-8292128。请您在提出异议时,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据,并对提供的材料和证据负责。若您提供的材料、证据、异议投诉事实不符,经查证属实的,华北油田公司二连分公司企管法规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您在招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2.对开标环节有异议的,请您在开标现场提出,我们的工作人员将在现场进行答复。
华北油田公司二连分公司企管法规部
(一)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管理人员包括: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促进公司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规范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华北油田公司关于规范管理人员及其亲属
(二)管理人员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一)管理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亲属包括:以上含退出领导岗位、尚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办理离岗歇业的管理人员。(三)公司党委管理的其他管理人员。(二)公司机关部门(直属直管单位)和所属单位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及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
(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二)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一)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经商办企业包括:(四)其他亲属。(三)管理人员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
(九)其他经商办企业行为。(八)挂靠其他单位,或以他人名义开展业务;(七)委托他人代持或隐名投资等形式经商办企业;(六)在公司所属分流、重组、改制企业持股20%以上;(五)在外商投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业务代表;(四)受聘担任非国有(非国有控股)企业的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第九条审计部门负责将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列为任期审计、离任审计、专项审计内容,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第八条企管法规部门负责公司市场准入企业情况抽查核实、信息共享等工作,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对违反本规定的按公司市场管理规定予以处理。第七条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抽查核实、信息共享等工作,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并将管理人员执行本规定情况纳入干部考察、年度考评内容,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第六条各级党组织应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与监督。对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领导责任。第五条纪委监察处是公司规范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归口管理部门。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管理人员因职务调整、本人或家庭成员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等情况,出现本规定第十一条所禁止情形的,应立即向组织或人事部门报告,并按规定清退。第十二条管理人员不得利用本人或他人职权或职务影响,为本人及其亲属围绕华北油田平台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公司各二级单位所属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不得与本人所在二级单位发生业务往来,不得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以及机关部门(直属直管单位)管理人员、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不得与公司范围内各单位发生业务往来,不得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第三章纪律要求第十条纪检监察部门对贯彻落实本规定负监督责任,对组织、人事、企管法规、审计等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及群众反映的有关线索进行核实,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对以匿名持股、挂靠其他企业、暗箱操作等方式逃避监管,或虚假退出、在退出时搞利益输送的,严肃查处。第十六条管理人员及其亲属拒不退出所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或拒不终止与公司的业务往来的,其本人应辞去现任职务或由组织予以调整岗位;不辞去现任职务或不服从组织调整岗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五条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所禁止情形,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本人或令其亲属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终止与公司的业务往来。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对管理人员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坚决抵制,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管理人员自行无法判定是否属于应报告事项的,应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华北油田公司关于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华北党〔2017〕9号)同时废止。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公司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管理人员不报告、不如实报告、不及时纠正或者拒不纠正本人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第十八条对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责令管理人员本人或督促其亲属进行退赔;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视退赔情况对其本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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