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人工椎体标段02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1/06/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人工椎体标段02候选人公示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人工椎体标段02候选人公示
一、骨科耗材01-09包磋商结果
01包:高温热塑板和各关节可调节支具(项目编号:FY202105-0046)
第一成交候选人:安徽德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02包:人工椎体(项目编号:FY202105-0047)
第一成交候选人(国产):国药控股安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第一成交候选人(进口):流标
03包:等离子刀头(脊柱UBE)(项目编号:FY202105-0048)
第一成交候选人:安徽康仁共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04包:关节镜耗材关节镜等离子刀头等(项目编号:FY202105-0049)
第一成交候选人:国药控股安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05包:人工骨材料同种异体骨(皮松质骨)等(项目编号:FY202105-0050)
第一成交候选人:流标
06包:人工骨材料骨诱导材料(项目编号:FY202105-0051)
第一成交候选人:安徽省英福科贸有限公司
07包:人工骨材料液态骨(项目编号:FY202105-0052)
第一成交候选人:流标
08包:镜下椎间融合器(项目编号:FY202105-0053)
第一成交候选人(国产):安徽瑞康源博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第一成交候选人(进口):安徽优医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09包:枕骨固定座和枕骨螺钉(项目编号:FY202105-0054)
第一成交候选人(国产):流标;
第一成交候选人(进口):流标
公示期:自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2日。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提出。
二、联系方式:钱鹏飞、0558-2200550
三、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01包:高温热塑板和各关节可调节支具(项目编号:FY202105-0046)
第一成交候选人:安徽德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02包:人工椎体(项目编号:FY202105-0047)
第一成交候选人(国产):国药控股安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第一成交候选人(进口):流标
03包:等离子刀头(脊柱UBE)(项目编号:FY202105-0048)
第一成交候选人:安徽康仁共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04包:关节镜耗材关节镜等离子刀头等(项目编号:FY202105-0049)
第一成交候选人:国药控股安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05包:人工骨材料同种异体骨(皮松质骨)等(项目编号:FY202105-0050)
第一成交候选人:流标
06包:人工骨材料骨诱导材料(项目编号:FY202105-0051)
第一成交候选人:安徽省英福科贸有限公司
07包:人工骨材料液态骨(项目编号:FY202105-0052)
第一成交候选人:流标
08包:镜下椎间融合器(项目编号:FY202105-0053)
第一成交候选人(国产):安徽瑞康源博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第一成交候选人(进口):安徽优医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09包:枕骨固定座和枕骨螺钉(项目编号:FY202105-0054)
第一成交候选人(国产):流标;
第一成交候选人(进口):流标
公示期:自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2日。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提出。
二、联系方式:钱鹏飞、0558-2200550
三、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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