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宁明县司法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关于宁明县司法局远程会见帮教系统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关于宁明县司法局远程会见帮教系统采购单一来源采购
项目编号:CZZC2019-D3-00003-GXLY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562560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明县司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宁明县江滨北路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陆工 联系电话:0771-862026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 0771-5625602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东葛路29-1号荣和中央公园1号楼13A12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质疑人:广西天宏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农诚
地址:南宁市星湖路29-18号
联系电话: 13517881193
贵公司递交关于宁明县司法局远程会见帮教系统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司发通(2017) 75号)和《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广西‘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司通(2018) 204号)等文件对远程会见帮教系统的建设要求均是: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和技术标准规范,完成全区司法所、监狱视频会见系统建设,实现远程会见及覆盖各司法所的视频会议功能。
司法部公开颁布的《全国司法行政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管理规范》( SF0010)、《全国安置帮教信息采集及数据交换技术规范》(SF0019)、《全国司法行政信息资源交换规范》(SF0011) 等18项技术规范,已经就司法行政各平台系统的管理功能、数据编码要求、数据交换与接口等要求做了统-的规定,符合规范的均可实现对接,并没有指定或限定某一品牌。
综上所述,宁明县司法局远程会见帮救系统采购采用单一来源的理由“本次远程会见帮教系统扩容升级所需设备应当与我局原有远程会见帮教系统保持品牌一致性,即需要选用好视通品牌视频会议设备”、“系统升级实施服务只能由原供应商深圳银澎云计算有限公司唯一授权 “广西尼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系统升级实施服务只能由原供应商,深圳银澎云计算有限公司唯一授权“广西尼洋科技有限公司”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事宜”并没有政策依据和技术规范依据,因此并不具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关于单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形。
质疑回复: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有三种情形:一是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是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是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本项目需求为扩容升级改造项目,为保持以原有远程会见帮教系统品牌一致性,系统升级实施及相关维护、售后服务应由原供应商承担。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下的单一采购,指采购人为保持与原有项目功能上的有效对接,或对原有项目进行系统升级,受制于原供应商的产品技术要求或规格型号匹配等因素,只能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特此复函!
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2日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2.116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