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里水派出所
项目名称:洲村社区民警中队临时办公楼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1.所供物业位置:属洲村社区民警中队辖区,里广路主干道两旁的物业。
2.房屋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所供物业须为现楼,不少于3年。
3.产权要求:供应商须对出租物业具有完全的使用、支配、处分和收益的权利。保证在签订合同时无出让、查封等事项,没有其他法律纠纷。
4.面积要求:在满足使用的前提下,办公楼面积为1600平方米或以上,空地及停车棚面积为1800平方米或以上。
5.其他要求:为洲村社区民警中队设置配备门卫室1间、饭堂1间、接待群众前台1间,枪弹库1间,办案区1间,大会议室1间、小会议室1间、备勤室7间、厕所10间、办公室14间,但枪弹库、办案区必须按照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标准设定,并要求独立门卫室及饭堂(面积150-200平方米)。大会议室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小会议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6.交付时房屋不涉及任何债务,其之前所发生的相关装修费、物业费、维修基金、水电、燃气、通讯设备、有线电视、垃圾等相关费用已全部缴清。
7. 租赁期: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自供应商交付使用、采购人正式进驻开始工作算起。
8. 办公楼面积租金不高于27元/平方米/月,空地及停车棚面积租金不高于12元/平方米/月。租金总费用不超出人民币1584961.46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584961.46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二)说明:
(1)由于里水派出所洲村社区民警中队临时办公楼租赁的地址须在洲村社区民警中队辖区,里广路主干道两旁的物业,同时满足办公楼面积为1600平方米或以上,空地及停车棚面积为1800平方米或以上的需求。经采购人对里广路主干道两旁的物业进行严格筛选,佛山市南海镒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供的物业是唯一符合以上要求的单位。
(2)洲村社区民警中队临时办公楼已设在拟租赁物业2年,为洲村社区群众等服务对象熟知,继续在此处办公有利于业务开展以及更好的对外服务。
(3)避免浪费前期投入涉及警务要求的场所,在此续租无需挪动相关配套设施,不必产生因固定资产搬迁导致严重损耗等财政资金的重复投入情形。
(4)现有办公场地已铺设完整,若重新选址,需花费时间重新铺设,洲村社区民警中队业务难以开展,对各服务对象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为保障洲村社区民警中队业务正常有序运营,避免前期投资的浪费,确保整体项目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本项目拟定佛山市南海镒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对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佛山市南海镒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流潮村委会下冲村民小组
三、公示期限
2021年7月22日至2021年7月29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里水派出所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大道中3号
联系电话:0757-85623773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财政办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新兴路机关大院
联系电话:0757-85689325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李小姐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桂东路38号房地产发展大厦主楼9楼3号
联系电话:0757-86230148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专家论证意见)专家论证意见.pdf
发布人:佛山市伟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