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电子设备(电脑主机、笔记本电脑、苹果小米联想vivo手机等)一批
金额
28.62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19/07/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2019df101511
预算金额28.62万元
招标公司咸丰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姚正祥0718-842062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电子设备(电脑主机、笔记本电脑、苹果小米联想vivo手机等)一批
转让底价: ¥ 28.626000 万元 挂牌时间:2019-07-26 至 2019-08-08
- 项目编号:HB2019DF101511
- 保证金: 万元
- 支付方式:
- 企业性质: 国资
- 转让方:咸丰县公安局
-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如有意向,请点击此处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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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B2019DF101511 | 监测编号 | GR2019HB1001240 |
项目名称 | 电子设备(电脑主机、笔记本电脑、苹果小米联想vivo手机等)一批 | 转让底价 | 28.626000 万元 |
挂牌日期 | 2019-07-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08-08 |
标的所在地区 | - |
机械设备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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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闲置 | ||
规格型号 | 电子设备(电脑主机、笔记本电脑、苹果小米联想vivo手机等)一批 | 生产厂家 |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购置日期 | 成新率 | ||
其他情况说明 | 电子设备(电脑主机、笔记本电脑、苹果小米联想vivo手机等)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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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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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9-07-26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现由咸丰县公安局存放在保管室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并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转让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新旧程度、是否破损、系统能否使用等)对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转让标的为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鄂28刑初24号中涉案财物,根据刑事判决书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扣押、冻结、查封的涉案财物,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3、转让标的主要为电脑主机348台、佳能彩色打印机、佳能一体机、格志针式打印机、酷派手机、小米手机、VIVO手机、OPPO手机、联想手机、苹果7plus、6plus、苹果6/5手机、三星手机、杂牌手机、苹果华硕联想MSI笔记本电脑、苹果平板电脑、路由器等(详见评估报告中固定资产明细表)。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8.4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足额到达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涉案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将全部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3、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是以评估报告《固定资产-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中所列资产进行移交。受让方须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固定资产-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中所列资产的清点,并对其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资产移交前的安全保管责任由转让方负责,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2)受让方需同意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在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恩施州施南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本次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施南评报字[2019]43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8.4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617011000082398 开户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营业部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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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咸丰县公安局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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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恩施州施南资产评估事务所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2019-05-10 |
评估报告文号 | 施南评报字[2019]43号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28.626000 |
账面净值(万元)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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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姚正祥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8-8420627 |
受让方/投资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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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身份证(自然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营业执照(法人、其他组织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公司章程(法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内部决议文件(法人、其他组织提供)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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