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白洋淀重点村落隐性污染源治理项目(雄县)造价咨询(二次)
金额
2795.23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4/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795.23万元
招标公司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联系人刘畅
招标代理机构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工0311-8990673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1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16
公告正文
业主单位: | 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 | 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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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04-24 09:3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05-16 09:30 |
白洋淀重点村落隐性污染源治理项目(雄县)造价咨询(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洋淀重点村落隐性污染源治理项目(雄县)造价咨询(二次)已由 雄县改革发展局以关于白洋淀隐性污染源治理项目(雄县)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改发审字【202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补助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雄县域内白洋淀淀边水域沿线重点村落,涉及雄州镇、鄚州镇、七间房乡、苟各庄镇。 2.1.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治理场地共计36处,按照分布现状和污染源现状分为重点隐形污染源(6处)、村内居民生活区隐形污染源(12处),和村外坑塘隐形污染源(18处),治理总量49911立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对雄县域内白洋淀水域重点村落存在的隐性污染源进行开挖、筛分、运输和无公害化处理;污染源原址进行回填、植被恢复或场地再利用、污染物隔离建筑设施构筑等场地恢复工程建设。 2.1.3总投资:项目估算投资2795.23万元。 2.1.4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结束,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1年。 2.1.5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1.6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预算编制及核对,合同有关价款内容审核,材料设备市场询价及控制,项目施工阶段工程计量和支付等过程跟踪服务,设计变更及签证的造价审核与控制,竣工结算的审核及配合竣工决算的编制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具备一项市政工程造价咨询类相关的业绩(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为准)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3.1.4其他要求: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其他要求:a.须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审计报告,成立年限少于要求的,需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b.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4-24 09:30至2023-05-16 09:2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5-16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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