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做好2023年度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3/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各区(功能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程序、材料、倾斜措施等要求严格按照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二)2023年度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人应于2024年3月18日至4月3日登录“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gdwsrc.net),对照拟申报专业的级别、评价标准条件和《申报人员须知(2023年度版)》(见系统首页),如实填报及上传提交所有材料。4月3日24:00申报系统,逾期不再接受新增注册和申报。
申报材料相关表格在申报系统中下载。申报人对本人所填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清晰度负责。凡未如实申报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从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记录期内不可申报职称。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并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相应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进行初审。单位审核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均须认真审核、签名并盖章,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一致后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所有申报材料均须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于 4月14日24:00 前完成申报人系统资料和纸质材料的确认和提交工作,并将本单位所有相关专业申报人员的《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申报人员病案信息表》和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集中上传至系统,逾期系统将。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及受理地点
(一)材料报送主体
市直属卫生健康单位及由市卫生健康局管理的民营医疗机构由各单位统一报送至市直报名点审核,各区(功能区)卫生健康机构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区(功能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报送。
(二)受理时间和要求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直属卫生健康单位及由市卫生健康局管理的民营医疗机构应于4月17日前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只需提交《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认定申报表》《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均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其他申报材料全部在申报系统提交,逾期不再受理。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地点自定。
(三)受理地点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香洲区人民西路663号泰盈汇盈中心珠海市卫生健康局2912办公室),联系电话0756-2128305。
三、咨询电话
市卫生健康局(0756-2128305)、香洲区卫生健康局(0756-2516877、0756-2510961)、斗门区卫生健康局(0756-2782969)、金湾区卫生健康局(0756-7262232)、横琴粤澳深合区民生事务(0756-8935865)、高新区社会事业局(0756-3613015、0756-3629432)、鹤洲新区筹备组社会事业局(0756-8687362)。
四、评审收费
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按580元/人缴纳高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缴纳中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缴纳初级职称评审费。参加答辩的,另按140元/人缴纳答辩费。直接认定基层副高级职称人员,无需缴纳相应费用。申报人应在6月4日24:00前登录申报系统,网上缴纳相应费用,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评审。缴费后,一律不予退费。
五、其他要求
(一)突出医德首要条件。深入贯彻落实《珠海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突出卫生职称评审改革中品德的首要条件,将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作为考核医疗卫生人才品德条件的重要指标,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一票否决制”。我市将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直接与申报和推荐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挂钩,在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和推荐环节中,对投诉举报多、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在向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卫生高级职称时,审核不予通过。
(二)组建职称申报工作部门。申报人所在单位应组建 “职称申报审核评价小组”,成员由人事(职称工作)、医务、科研、病案、信息、统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并在召开评审推荐会议前公布单位本年度拟推荐申报评审的人数。同时,应组建“职称评审专家推荐工作小组”,由所在单位组织5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家,负责对申报人取得现职称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并以无记名方式表决。单位应结合本年度拟推荐申报评审的人数,在获评价会议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的申报人中,择优推荐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单位应建立审核评价会议记录备查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审核评价对象、成员发言要点、投票评议结果等。各区、各单位在职称评聘工作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编制内外人员要一视同仁,统筹考虑。
(三)评前公示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按规定将《()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工作量表》《工作量实绩表》《服务基层工作情况鉴定表》《援外、援派工作情况鉴定表》(以援外、援派医务人员身份申报评审者适用)、《抗疫工作经历及表现》(以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身份申报评审者适用)等所有申报材料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如有)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申报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清楚后,应及时将结果报送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相应表格加具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并上传申报系统。
(四)临床工作数据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等部门需按要求上报《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申报人员病案信息表》,表格的数据均要符合标准要求,如因不符合要求造成申报人员相关评价指标计算不准确,从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自行承担后果。
附件: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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