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苏钢管公司滨海LNG码头项目及太和—阜阳天然气管道干线工程钢管运输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360.06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0/10/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hzb-fw-2020098
预算金额360.06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2020/10/19
投标截止时间2020/10/27
公告正文

江苏钢管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滨海LNG码头项目及太和—阜阳天然气管道干线工程钢管运输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HZB-FW-202009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完成审批,招标人为华油钢管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南京巨龙钢管有限公司,招标组织为中国石油集团渤海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第一机械厂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江苏钢管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滨海LNG码头项目及太和—阜阳天然气管道干线工程钢管运输项目。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华油钢管扬州分公司的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滨海LNG码头项目及南京巨龙钢管有限公司的太和—阜阳天然气管道干线工程钢管运输的招标采购

2.3招标范围及数量:江苏钢管公司承揽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滨海LNG码头项目暂估12001.906吨钢管运输及太和—阜阳天然气管道干线工程3936.45吨钢管运输。本次招标钢管运输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发运量为准。在后期项目执行过程中若出现钢管运输数量增加,经双方协商后可执行本次招标的定标结果。

2.4标包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二个标包,投标人可兼投兼中。两个标包均不允许报价缺漏项并设最高含税投标包限价。投标总价高于最高投标包限价的标包,该标包将被否决。各标包具体内容见下表:

标包一:华油钢管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钢管运输

运输方式:水运,船板交货(船运至滨海LNG码头项目施工现场,需在7个有效工作日(受自然因素影响无法施工的情况不计入有效工作日内,超过6级风滨海港通常情况下无法进行沉桩施工)内接收完毕,超过天数,按10000元/天计算滞船费(由招标人支付);运桩船打桩期间须前后抛锚,自行固定)。

序号

运输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尺寸)

暂估数量(吨)

运输路线

最高含税包限价(元)

备注

1

螺旋钢管

Ø1200×20㎜

3026.275

仪征十二圩码头船运至江苏省盐城市滨海港区滨海LNG码头项目施工施工现场。

(不包含仪征十二圩码头装船、集港)

3600600

单支管子长度为33-42米

2

螺旋钢管

Ø1200×18㎜

5456.528

3

螺旋钢管

Ø1200×16㎜

2099.646

4

螺旋钢管

Ø800×18㎜

444.306

5

螺旋钢管

Ø800×16㎜

593.923

6

螺旋钢管

Ø800×14㎜

350.595

7

螺旋钢管

Ø600×18㎜

10.334

8

螺旋钢管

Ø600×16㎜

13.825

9

螺旋钢管

Ø600×14㎜

6.474

标包二: 南京巨龙钢管有限公司钢管运输

运输方式:汽运,车板交货

序号

运输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尺寸)

暂估数量(吨)

运输路线

最高含税包限价(元)

备注

1

3PE加强防腐

埋弧焊钢管

Ø508×11.1㎜

3936.45

南京巨龙钢管有限公司至安徽省阜阳市至太和县沿线施工现场

620000

单支管子长度为12米左右

投标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起运地至到达地运输费用的包干费用单价。

标包一:报价包含水运费、加固、代理、保险、9%增值税等全部费用(仪征十二圩码头装船、集港费用除外);标包二:报价包含汽运费、加固、保险、9%增值税等全部费用。

2.5 本项目执行标准:

(1)运输要求

1.1全程运输要求:起始车辆(船只)与到达牌号一致,否则对方不予卸车(船),由此造成的影响及损失由承运方负责。若车(船)出现故障,需取得托运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换车(船)。承运人负责指导装车(船),保证车(船)装载货物的安全可靠性。

1.2承运人须自行做好钢管运输中的防护措施,防护措施应该符合招标人审定后的运输方案或业主需求,以保证钢管在长途运输中不被磕碰、划伤。

1.3抵达目的地后承运人负责钢管的现场交接,并签署《发运清单》随车返回后,交予招标人发运负责人作为结算依据。

1.4因运输造成钢管损伤经鉴定可以修复的,承运人负责进行现场修理或承担相关费用,经鉴定不能修复予以报废的,承运人除需按照货物原值进行赔偿外,还需承担相应损失。

1.5项目发货时间由项目中转站协调控制,招标人接到发货通知后及时通知承运人发货时间,承运人必须按照发运人要求时间内发货,以满足项目现场供货需求。保障运力要求,按项目进度及业主要求发运,汽运方式每日确保5-15辆发运车辆。

1.6承运人不得以单趟货物重量达不到车辆额定载荷为借口拒绝、拖延运输。

1.7运输费用的结算,最终按照项目核定的实际承运重量为依据进行运输费用结算。

1.8钢管吊装时应采用尼龙吊带或带有软金属(不允许用铜及其合金)的吊钩,吊钩的承载能力应大于重量的5倍,钩宽应不小于70mm,深度应不小于60mm,吊钩与管内壁接触面应做成响应弧度。

1.9钢管运输时,在钢管与钢管之间,钢管与系紧链带之间或钢管与隔板之间不应有直接的硬接触,焊缝不应与隔离块、卡车车体车厢接触。

1.10钢管装载应防止管端损伤、磨损、尖锐物敲击和疲劳裂纹,应符合API RP 5LW、SY/T 6577.3-2014等任何适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

1.10.1通过插杠方式固定的钢管运输车辆(含高栏车设插杠):(1)插杠的高度高于紧邻钢管直径的中心位置,装车钢管的数量以批准后的装车方案为准;(2)使用专用油管作为插杠的,要求专用油管直径不小于Φ70mm,厚度不小于6mm;(3)使用其他圆管作为插杠的,要求圆管直径不小于Φ80mm,厚度不小于8mm;(4)使用方管作为插杠的,要求方管尺寸不小于80*80*8mm;(5)车辆单侧插杠数量不少于2根。

1.10.2通过U型管架方式固定的钢管运输车辆:(1)管架的底板使用方钢,尺寸不小于100*100*6mm。使用替代型材或焊件其机械性能不得低于方钢性能;(2)筋板厚度不小于8mm,直边不小于300mm,底梁和立柱与筋板采用满焊方式连接,焊脚高度为相邻两件较薄件厚度,直角处开半径35mm过焊孔。

1.10.3通过高栏车装运钢管(无立柱),要求高栏车左右两侧护栏高于所装顶层钢管的中心位置。

1.10.4紧固带固定,要求:(1)使用吊带捆绑插杠固定上下钢管,吊带额定载荷不小于2T,缠绕不少于2道;(2)使用麻绳、尼龙绳捆绑插杠固定上下钢管,麻绳(尼龙绳)不得出现断股、老化且直径不小于Φ15mm,缠绕不少于8道。

1.10.5钢管整体捆绑时使用吊带额定载荷不小于4T,手拉葫芦额定载荷不小于2T。

1.10.6对于无法使用插杠、管架的平板车,采用平板车焊接槽钢固定或使用沙袋(仅限Φ1422及以上钢管)固定,要求:(1)使用沙袋固定,平板车左右两侧沙袋数不少于4个(装填建筑标准用砂,单只沙袋重量不小于25kg);(2)整体捆绑时使用吊带于手拉葫芦配合,要求吊带额定载荷不小于4T,手拉葫芦额定载荷不小于3T。

1.10.7 水运装船前要按照钢管桩的特性制定装船方案 :(1)每根钢管桩含4个吊耳。(2)每根钢管桩含4个抗剪铁圈。(3)部分钢管桩含一字型桩尖,每根钢管桩最多含一个桩尖。(此条技术要求仅适用于标包一)。

(2)厂内HSE作业要求

2.1严格遵守招标人的HSE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违章作业。

2.2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交通管理规则”和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车辆行驶速度符合厂区道路交通规定(中心路限速20 km/h,其他道路车间区域限速5km/h -10km/h)以厂内道路限速标志为准。

2.6 交货地点:标包一: 江苏省盐城市滨海港区项目施工地点

标包二:安徽省安徽省阜阳市至太和县沿线施工现场

2.7 交货期:按招标人要求,标包一:拟定2020年11月15日具备首船交货条件;标包二:2020年11月-2020年12月。

2.8 结算方式:货物安全无误送至目的地,根据钢管实际发运情况,双方确认工作量一个月内承运人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托运人自发票挂账之日起30 日内以商业或银行承兑汇票(六个月免息)方式进行结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

其中标包一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水路运输许可证或国内船舶代理资质证书;标包二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没有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并提供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3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具备钢管运输业绩(以清晰的合同复印件为准)。

3.4信誉要求: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附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

3.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不接受。

3.6是否接受分支机构投标:√接受 不接受。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0 年10月 14 日2020 年 10 月 19 日,每日上午 08 时12 时00分,下午 2 时 6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疫情期间,建议选择第①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①、将以下4项资料(格式详见公告附件)发送至邮箱dudongkun01@cnpc.com.cn后,电话联系购买招标文件:

a、营业执照; b、标书费电汇凭证;

c、开票信息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扫描件)

d、开票信息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word版)

②、在河北省青县第一机械厂招标采购中心202室持营业执照、标书费电汇凭证、开票信息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公告附件)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4.2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满足要求的投标人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 1000 元人民币,应从贵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转出(个人汇款概不退回),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 10 27 14 30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河北省青县第一机械厂招标采购中心开标室。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邮寄递交时间以招标组织方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如邮寄递交时间错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此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自企业开立的银行账户提交4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银行汇款且必须从投标人开立的银行账户转出(注明“FW2020098投标保证金用”)。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信息平台发布:

7.1 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 http://www.cnpcbidding.com。

本公告如有修改和补充也在以上网站公布。

八、开标

8.1 开标时间:2020 10 27 14 30分;

8.2 开标地点:河北省青县第一机械厂招标采购中心会议室(导航“中国石油渤海装备青县产业园区”南门进,北行100米路东)

九、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中国石油集团渤海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第一机械厂

联系人:杜冬坤 电话:0317-2577779/15612713630

电子邮箱:dudongkun01@cnpc.com.cn

开户银行:建行青县石油支行

开户名称:中国石油集团渤海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第一机械厂

账 号:13001697236050500562 联行行号:105143200606

注:如有附件,请下载后手动在后面加上扩展名(doc、docx、rar、zip等),然后能正常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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