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直属企业及子企业国企改革工作法律专项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32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6/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直属企业及子企业国企改革工作法律专项服务招标公告
为加快推动直属企业深化改革相关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四川省驻京办”)拟选聘第三方法务专业机构为直属企业及子企业提供在公司制改制、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工作全过程中的法律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法律专项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驻京办直属企业及子企业深化国企改革工作法律专项服务。
(二)招标人: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三)项目内容:为四川省驻京办3家在京直属企业北京川京办招待所、北京华川经济贸易开发公司、北京四川五粮液龙爪树宾馆及子企业提供在公司制改制、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工作全过程中的法律尽职调查、起草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法律专项服务。
(四)项目周期:乙方为甲方提供本项目合同项下法律专项服务的期限至乙方本项目合同项下法律服务工作完成时终止。
(五)项目最高限价:32万元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元整人民币)。
(六)项目招标和采购内容
1.前期阶段。对3家直属企业及子企业进行全面的合法合规尽职调查,清理出各公司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事项,提出解决意见建议。同时,通过与北京市、四川省相关行政部门对接,依据相关规定和制度,梳理清楚企业改制工作各审批环节的法律主体和法律责任。
2.审批阶段。协助直属企业共同拟定企业改制实施方案,对各环节涉及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推演和分析,出具相应的报告;对办事处及其直属企业需要上报的各类国企改革文件资料和具体举措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完成各项内部审核、批准程序;处理其他确保工作合法合规性进行的事项。
3.实施阶段。对直属企业在改制改革具体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实际问题和情况进行法律指导,编制相关解决方案、出具相关协议,配合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申报,确保相关内部审批决策、协议、章程、会议、选举、记录、任命等依法合规实施。
二、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三、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申请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律师执业机构;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无重大违法和行政处罚记录。自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0年6月26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行政处罚记录,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5.具有符合项目要求的团队和业绩。申请人拟派的本项目服务团队负责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资格证,连续执业10年及以上(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当天),且须具有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或企业重组的经验和业绩;申请人拟派的本项目服务团队至少配备5名律师,每人执业年限不低于3年,且须具有为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经验。
6.信用记录。①申请人截止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其他可查询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以及参与本项目团队和人员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贿犯罪及行政处罚记录。
7.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或转包。
(二)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其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近三年提供的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各监管部门通报。
4.未被列入司法行政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者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获取招标文件
(一)获取时间。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方式
1.现场领取。
领取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2417办公室。
需带资料:如领取人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申请人单位开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如领取人为授权代理人,需提供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自拟,但必须包括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人名章,单位公章,以及授权事项必须包含针对本项目领取文件事宜)、领取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2.网络领取。申请人自行通过本项目公告提供申请人单位开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扫描版发送邮件到邮箱249820952@qq.com,招标单位将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把招标文件等资料发送至申请人邮箱。
(三)获取费用:0元人民币。
五、投标要求
(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开评标时间地点:2023年7月10日上午10:00,申请人须将所需材料用包装密封并加盖公章后于开标日,现场递交投标文件至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24层会议室(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招标单位电话通知信息为准)。文件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等项目相关信息在四川省驻京办官方网站(http://www.sczjb.org.cn/index/index.html)发布。
六、联系方式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24层2417室,顾女士 010-88337837,18583757691。
监督电话:荣女士 010-88337838。
七、其他事项
若发现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公告后5日内向招标人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2023年6月29日
直属企业及子企业国企改革工作法律专项服务招标公告
为加快推动直属企业深化改革相关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四川省驻京办”)拟选聘第三方法务专业机构为直属企业及子企业提供在公司制改制、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工作全过程中的法律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法律专项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驻京办直属企业及子企业深化国企改革工作法律专项服务。
(二)招标人: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三)项目内容:为四川省驻京办3家在京直属企业北京川京办招待所、北京华川经济贸易开发公司、北京四川五粮液龙爪树宾馆及子企业提供在公司制改制、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工作全过程中的法律尽职调查、起草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法律专项服务。
(四)项目周期:乙方为甲方提供本项目合同项下法律专项服务的期限至乙方本项目合同项下法律服务工作完成时终止。
(五)项目最高限价:32万元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元整人民币)。
(六)项目招标和采购内容
1.前期阶段。对3家直属企业及子企业进行全面的合法合规尽职调查,清理出各公司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事项,提出解决意见建议。同时,通过与北京市、四川省相关行政部门对接,依据相关规定和制度,梳理清楚企业改制工作各审批环节的法律主体和法律责任。
2.审批阶段。协助直属企业共同拟定企业改制实施方案,对各环节涉及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推演和分析,出具相应的报告;对办事处及其直属企业需要上报的各类国企改革文件资料和具体举措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完成各项内部审核、批准程序;处理其他确保工作合法合规性进行的事项。
3.实施阶段。对直属企业在改制改革具体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实际问题和情况进行法律指导,编制相关解决方案、出具相关协议,配合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申报,确保相关内部审批决策、协议、章程、会议、选举、记录、任命等依法合规实施。
二、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三、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申请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律师执业机构;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无重大违法和行政处罚记录。自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0年6月26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行政处罚记录,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5.具有符合项目要求的团队和业绩。申请人拟派的本项目服务团队负责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资格证,连续执业10年及以上(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当天),且须具有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或企业重组的经验和业绩;申请人拟派的本项目服务团队至少配备5名律师,每人执业年限不低于3年,且须具有为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经验。
6.信用记录。①申请人截止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其他可查询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以及参与本项目团队和人员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贿犯罪及行政处罚记录。
7.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或转包。
(二)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其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近三年提供的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各监管部门通报。
4.未被列入司法行政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者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获取招标文件
(一)获取时间。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方式
1.现场领取。
领取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2417办公室。
需带资料:如领取人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申请人单位开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如领取人为授权代理人,需提供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自拟,但必须包括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人名章,单位公章,以及授权事项必须包含针对本项目领取文件事宜)、领取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2.网络领取。申请人自行通过本项目公告提供申请人单位开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扫描版发送邮件到邮箱249820952@qq.com,招标单位将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把招标文件等资料发送至申请人邮箱。
(三)获取费用:0元人民币。
五、投标要求
(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开评标时间地点:2023年7月10日上午10:00,申请人须将所需材料用包装密封并加盖公章后于开标日,现场递交投标文件至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24层会议室(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招标单位电话通知信息为准)。文件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等项目相关信息在四川省驻京办官方网站(http://www.sczjb.org.cn/index/index.html)发布。
六、联系方式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24层2417室,顾女士 010-88337837,18583757691。
监督电话:荣女士 010-88337838。
七、其他事项
若发现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公告后5日内向招标人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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