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81]htzb[gk]2019020-1
预算金额41.3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江西麦柯贸易有限公司41.3万元
中标联系人王宇0591-62837575
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渔溪镇中心卫生院

乙方江西麦柯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HTZB[GK]2019020-1福清市渔溪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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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32003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生物刺激反馈仪 1 进口 268000 268000 TT SA9800
1 1-2 A032003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非接触式眼压计 1 进口 145000 145000 尼德克 NT-530
合计: 413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壹万叁仟元整(¥413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渔溪镇虞阳路37号

4.3交付条件: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货到验收后付款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本产品免费保修为2年。需提供原厂保修、终身维修;质保期外不收取任何维修费用、差旅费,仅收取配件费。2故障响应时间:产品生产厂家在国内设有正规维修站,福建省内有常驻工程技术人员,确保仪器运行正常(列出维修公司地址、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a.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卖方在接到买方故障通知后须给予明确的答复,并在 24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买方意见等)报买方备案,若 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种档次备用机供买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保修期内如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2月内无法修复,卖方无条件换货,立即更换新机,如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的双倍顺延保修期。b.为保证买方设备的正常运行,卖方应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提供每年4次以上的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并提供详细检测内容和检测清单的维修报告。设备发生故障维修及保养事件,必须到设备部门备案登记。维护保养的次数与内容、更换维修备件的数目需详细记录,相关文件交买方存档。卖方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c. 免费保修即将到期前,卖方需对设备做全面巡检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并完成巡检报告交院方存档。d. 保修期满后,卖方负责仪器的终身维修并应继续提供优惠、优质的服务,报修响应时间2小时,到场时间8小时。储备足够的零配件备库,并以小于报价80%的扣率予以优惠供应维修零配件。消耗品的供应,应由双方另设协议决定。列出消耗品价格清单并保证二年不变,以后如有变化,每年幅度不超过5%。产品免费提供终身的软件升级,提供硬件升级折扣。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应达到设 计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配置应符合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2 验收方法:2.1 出厂检验:卖方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2.2 进口商检:若进口货物卖方应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 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2.3 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买方。2.4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卖方负责并会同买方及有关专家按11.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买方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买方医用材料与设备服务中心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买方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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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70 设备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
2 20 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正常使用三个月以上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3 10 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正常使用一年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清市渔溪镇中心卫生院 乙方:江西麦柯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福清市渔溪镇虞阳路37号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李渡镇李渡大道640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罗军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王宇
联系方法:0591-62837575
联系方法:1367700873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渡支行
账号: 账号: 103527500000053594

签订地点:福清市渔溪镇中心卫生院


签订日期:2019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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