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叶工020-6634102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28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项目地区:广东省
发布时间:2023-02-06 截止时间:
采购商:
万胜广场B塔10-13层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
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地区:广东省
发布时间:2023-02-06 截止时间:
采购商:
招标信息
万胜广场B塔10-13层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万胜广场B塔10-13层改造项目已由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证号:2301-440105-04-01-62697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州地铁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有经营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广州地铁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22号万胜广场B塔。
2.1.2工程建设规模:万胜广场B塔10-13层用作集中办公场地的建筑面积约7700㎡,需改造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新增天地墙装修改造、机电及消防设备安装调试改造等。
2.1.3计划工期
2.1.3.1、总工期:暂定 90 日历天(含国家规定节假日)。
2.1.3.2、设计工期:暂定 30 日历天。
2.1.3.3、施工工期:暂定 60 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
(1)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编制工程概预算、施工图设计及配套的装修工程、机电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等专业设计。
(2)根据通过招标人审核的方案和施工图,对本项目进行施工,包括装饰装修及相应配套机电、弱电智能化、消防设施等进行综合包干施工。
(3)负责竣工图、竣工结算的编制工作;负责办理开工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各专业报建报装、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等;负责办理本标段范围内的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环保验收、消防验收、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各专业验收及通邮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工程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根据招标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具体以招标文件及本项目有关资料为准。
(5)最高投标限价:
1)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17846009.98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00000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7346009.98元。
2)设计投标经济补偿:不补偿。
3)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
2.3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2.3.1前期服务机构: 无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2.1】及【3.2.2】资质。
3.2.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或②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满足本项目需要。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注:1)国内投标人设计资质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2)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4)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的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2.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1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 施工 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3.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3.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级别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②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或一级级别的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6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3.7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8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②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③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信用管理平台信息)。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可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l)
④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见招标公告附件三)。
⑤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3.9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具体时间查看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月日时分至2023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5. 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具体时间、地点查看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5.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自2023年2月6日12时00分至2023年2月28日9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3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时间:2023年2月28日9时15分至9时30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8开标室。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开标时间:2022年2月28日9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
5.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的,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
5.7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 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广州地铁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工 联系电话: 020-83158224
(2)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 叶工、曾工 联系电话: 020-66341022、020-66341722
(3)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地铁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20-89616323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地铁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20-89616323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9.其他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4)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招标人:广州地铁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2月6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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