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咸安区中心】咸宁市咸安区蓝海石料有限公司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复绿工程(XAZX-202110QT-024001001)招标公告[报名中]
金额
538.6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1/10/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azx-202110qt-024001001
预算金额538.65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谢佳慧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11/25
公告正文
咸宁市咸安区蓝海石料有限公司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复绿工程(XAZX-202110QT-024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AZX-202110QT-024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宁市咸安区蓝海石料有限公司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复绿工程已由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咸安发改农经字(2018)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市咸安区桂裕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为申请上级资金和单位自筹。招标人为咸宁市咸安区桂裕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安区双溪镇 建设规模:对咸宁蓝海矿业有限公司矿山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根除了渣堆不稳定斜坡、采坑高陡边坡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修复面积9.4748hm2(142.12亩),其中旱地3.0843hm2(46.26亩)、林草地6.3905hm2(95.86亩),减少矿区水土流失,消除了地质灾害隐患,可以改善矿区周边的生态地质环境和自然景观视觉效果,增强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修复矿山生态环境也是扩大开放、吸引投资、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对咸宁蓝海矿业有限公司矿山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根除了渣堆不稳定斜坡、采坑高陡边坡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修复面积9.4748hm2(142.12亩),其中旱地3.0843hm2(46.26亩)、林草地6.3905hm2(95.86亩),减少矿区水土流失,消除了地质灾害隐患,可以改善矿区周边的生态地质环境和自然景观视觉效果,增强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修复矿山生态环境也是扩大开放、吸引投资、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11-30合同估算价:538.65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条件:(1) 具备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平均利润无亏损。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价≥500万合同金额的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或边坡治理工程等)需提供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至开标时间为准的五年内)(4)信誉要求: 1.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近三年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4.投标人未被列入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黑榜警示名单,且不在公示期内的。 (5)项目经理资格: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具备岩土工程或其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6)其他要求: 1.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岩土工程或其相关专业中级职称。2.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和有效的劳动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0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具体操作详见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帮助中心-下载中心。点击下载: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咸宁市咸安区桂裕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湖北中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咸宁市咸安区咸安经济开发区通江大道 57 号
地址:
咸安区银桂路香缇郡1栋B座6层
邮编:
437000
邮编:
437000
联系人:
毛雯
联系人:
谢佳慧
电话:
13508644170
电话:
0715-8906636 13042778585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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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HBzhongdao@126.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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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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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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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7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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