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柳河县2024年农村公路桥梁建设项目Y113进当线K5+894大堡子桥
金额
127.33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4/05/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lxh-2024-bs0601
预算金额127.33万元
招标联系人巴工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鑫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18004358217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06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13
公告正文
柳河县 2024 年农村公路桥梁建设项目Y113 进当线 K5+894 大堡子桥(招标编号:JLXH-2024-BS060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 一、招标条件 本柳河县 2024 年农村公路桥梁建设项目Y113 进当线 K5+894 大堡子桥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127.3328 万元,招标人为柳河县农村公路服务 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柳河县 2024 年农村公路桥梁建设项目Y113 进当线 K5+894 大堡子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柳河县 2024 年农村公路桥梁建设项目Y113 进当线 K5+894 大堡子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柳河县 2024 年农村公路桥梁建设项目Y113 进当线 K5+894 大堡子桥)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总体面向中小 企业预留比例为 100%,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为 0% 2.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1.1 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2.2.2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2.2.3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2.2.4 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 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至少完成一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注: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同类或相似的工程施工业绩,工程业绩指 标仅限于工程规模、工程等级、结构形式等方面,且应符合招标项目的内容。 3.2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 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本段规定仅适用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 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 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分法。 3.6 其他要求: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5 月 31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6 月 06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地点:登录“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下载招标文件。未进行网上注册验证并办理 CA 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招标采购活动。下 载时,必须使用本单位 CA 锁。在填写投标信息时,下载打印回执。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前,凭纸质版回执提交,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一律不予接受其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6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6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他 第一章招标公告 柳河县 2024 年农村公路桥梁建设项目Y113 进当线 K5+894 大堡子桥 项目编号:JLXH-2024-BS0601 项目概况 柳河县 2024 年农村公路桥梁建设项目Y113 进当线 K5+894 大堡子桥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人应在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下同)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06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XH-2024-BS0601 项目名称:柳河县 2024 年农村公路桥梁建设项目Y113 进当线 K5+894 大堡子桥 采购预算:127.3328 万元 ; 采购需求: 项目编号 JLXH-2024-BS0601 名称:柳河县 2024 年农村公路桥梁建设项目Y113 进当线 建设内容: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的施工,K5+894 大堡子桥 建设地:柳河县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采购预算“127.3328(万元)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公路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前竣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总体面向中小 企业预留比例为 100%,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为 0% 2.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1.1 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2.2.2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2.2.3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2.2.4 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 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至少完成一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注: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同类或相似的工程施工业绩,工程业绩指 标仅限于工程规模、工程等级、结构形式等方面,且应符合招标项目的内容。 3.2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 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本段规定仅适用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 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 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分法。 3.6 其他要求: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 年 05 月 31 日至 2024 年 06 月 06 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thsggzyjy.tonghua.gov.cn”下载招标文件。未进行网上注册验证并办理 CA 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招标采购活动。下载时,必须使用 本单位 CA 锁。在填写投标信息时,下载打印回执。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凭纸质版回 执提交,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一律不予接受其投标文件。 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6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投 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至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 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第二 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另行通知,开标地点同第一个信封开标地点。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方式、金额、明确位置和注意事项等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 共服务平台及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招标人:柳河县农村公路服务中心 地 址:吉林省柳河县站前路 637 号 联系人:巴工 电 话:0435-73252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鑫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通化市国际内陆港务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109 室 联系人:陈工 电 话:18004358217 电子邮箱:2904719980@qq.com 监督单位:柳河县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 柳河县 2024 年农村公路桥梁建设项目Y113 进当线 K5+894 大堡子桥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信息公开 招标条件 柳河县 2024 年农村公路桥梁建设项目Y113 进当线 K5+894 大堡子桥 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柳河县农村公路服务中心,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竞争性磋商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XH-2024-BS0601 项目名称:柳河县 2024 年农村公路桥梁建设项目Y113 进当线 K5+894 大堡子桥 采购预算:127.3328 万元; 采购需求: 项目编号 JLXH-2024-BS0601 名称:柳河县 2024 年农村公路桥梁建设项目Y113 进当线 K5+894 大堡子桥 建设地:柳河县 建设内容: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的施工,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采购预算“127.3328(万元)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公路工 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前竣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总体面向中小 企业预留比例为 100%,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为 0% 2.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1.1 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2.2.2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2.2.3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2.2.4 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 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至少完成一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注: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同类或相似的工程施工业绩,工程业绩指 标仅限于工程规模、工程等级、结构形式等方面,且应符合招标项目的内容。 3.2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 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分法。 3.6 其他要求: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资金信用:投标人的经审计的 2021、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流动资金(流动资金=流动资 产-流动负债)与为本项目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之和必须达到如下标准: 100 万元。 银行信贷证明必须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开具。 注: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同类或相似的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工程业绩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工程 等级、结构形式等方面,且应符合招标项目的内容。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2020 年 1 月 1 日之后交工的工程) 至少完成一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注: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是指同类或相似的工程施工业绩,工程业绩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工 程等级、结构形式等方面,且应符合招标项目的内容。 投标人经审计的 2021.2022 年度财务报告中的流动资金不低于本表中要求,不强制开具银行 信贷证明。银行信贷证明的证明时效必须满足预计工期同时由出具该证明的银行的法定代表 人签署,并加盖该银行的法人公章。银行信贷证明必须在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开具。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项目经理 数量:1 资格要求:1)投标人自有人员;(2)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3)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现注册 单位为投标人; (4)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公路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验 5 年,担任过公路工程项目经理 3 年。(6)作为项目经理 至少提供一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人员:项目总工 数量:1 资格要求:(1)投标人自有人员; (2)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3)公路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验 5 年,担任过公路工程项目总工 3 年。(4)作为项目总工至少提供一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在岗要求: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 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完税及社保最低要求) 完税及社保要求 提供 2023 年 1 月之后任意三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2023 年 1 月之后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 本表中投标人自有人员指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的人员,参保截止日期应 在申请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指其职称证上的专业为道桥、路桥、公路工程、交通土建、桥梁、交通工 程与道桥相关的专业,如职称证上无专业,则其毕业证上的专业应为道桥、路桥、公路工程、交通土建、桥梁、交通工程与道桥相关的专业。 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 1.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 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 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 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2.1.2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 用于己 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 3.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 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 标准对投标 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 标准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一个信 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 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 依据本章第 2.1.2 项 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己进行资格预审的)3. 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 投标人的 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2 (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 A;(2)按本章第 2.2.2 (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3)按本章第 2.2.2 (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 前附表规 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 3 个且未超过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 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 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 投标文件第二 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 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 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 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 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 价进行修 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 或所报 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 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 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己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 或所报 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 报价或工程子 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 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 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 人不能合理说明或 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 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 信息管理 系统 ”,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 等信息进行核 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 信息管理系统”发布 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 人之间存 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行贿等违法行为 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 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 含义不明 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 投标人主动提出 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 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 性错误修 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 说明有 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 他因素在 评标时不予考虑。 3. 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 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 的原则处理。 3. 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 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柳河县农村公路服务中心 联系人:巴工 电 话:0435-7325207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柳河县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柳河县农村公路服务中心 地 址:柳河县农村公路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巴佳明 电 话:0435-7325207 电子邮件:2904719980@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鑫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通化市东昌区丽景人家 13 号楼/1-7 联 系 人: 陈工 电 话: 18004358217 电子邮件: 2904719980@qq.com 徊/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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