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77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周睿0591-83325193
公告正文
交易项目编号:[350104]JX[GK]2022004

    2
    更正公告

    4
    合同公告

    仓山区教育系统宽带网络租用服务项目 2022-08-05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4]JX[GK]2022004的仓山区教育系统宽带网络租用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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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30102 互联网接入服务 互联网接入服务 仓山区教育城域网宽带租赁及网络安全运维服务,包括设备延保及综合运维服务、城域网安全防护设备升级服务及教育城域网网络服务三大内容等详见投标文件 本次项目采购服务包含所有学校合计445条网路线路服务,实现互联网专线班均带宽不低于20M,同时提供无线网络通信及网络视频会议系统服务等详见投标文件。 1(批)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等详见投标文件。 277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柒万元整(¥277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本项目硬件设备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天内交付,宽带网络租用服务在合同签定之日起服务期限一年。;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即为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本项目的验收依据。 6.1.2乙方应提供完备的项目清单,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项目经试运行正常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同时完成软件的培训及相关其他服务工作后,方可提出验收申请。 6.1.3甲方或其代表有权检验和测试项目,以确认项目是否符合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和测试的内容、时间与地点由甲方确定,甲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内容、时间、地点以及甲方代表的身份通知乙方。 6.1.4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产品不能满足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产品,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产品,以满足要求。 6.1.5最终验收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验收申请后(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甲方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项目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于 7 天内免费更换,重新检测并调试清楚后,重新提交验收申请。在此期间,乙方在甲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注: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和实施指引》对申请参加验收及要求的规定: ①与项目投标的供 应商对乙方提供的中标产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有异议,但无确凿证据证明的,可在质疑有效期内书面向采购单位和采购代 理机构申请参加该项目的验收,并将书面申请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采购单位收到申请后,不得拒绝投标人的申请,并应在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后,验收活动开始前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告知申请参加验收的供 应商项目验收的时间、地点及联系人等事项。与乙方投标产品同品 牌同一型号的投标人不再参与验收。 ②申请参加验收的供应商在验收现场发现乙方以次充好、降低供货标准、变更中标货物等情况的,应当当场提出质疑,并书面向监管部门反映。验收标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响应情况进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已对投标产品的细微偏差作出明确描述,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验收方不得以该细微偏差对投标人做不利的抗辩。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并签字,验收报告应于验收工作结束两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备案。 (2)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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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 验收交付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2 90 验收交付满一年后无问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约到期后,如甲方无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提出终止服务,则服务自动延续,延续期月服务费按照本合同总金额按月分摊收取。。

10、违约责任

10.1交货不符合约定或存在缺陷的 乙方对所供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如经检验证实不符或缺陷存在的,甲方可根据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或检验、验收的规定,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结合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0.1.1甲方要求退货并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承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维护和退回被拒收货物所发生的其它必要费用,且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5 %的违约金。 10.1.2乙方收到甲方书面索赔通知后 5 天内,未给甲方答复的,视为索赔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将有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10.2逾期交货及逾期付款的赔偿 10.2.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和提供服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逾期的事实、可能逾期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将尽快作出评价,决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期及收取逾期赔偿费事宜,逾期赔偿费的金额为甲方所遭受的所有损失。 10.2.2甲方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措施情况下,可从合同未付款中扣除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按未交付货物价款的 1 %/天计算,逾期期限一旦达到 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要求损害赔偿。 10.2.3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5%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3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售后服务或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 10.3.1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售 后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1%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未尽保修义务的,甲方可自行寻求解决,乙方应承担自甲方提出故障申告至甲方自行解决相应故障期间内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因乙方管理不当或产品质量问题,产品在安装及后续运行过程中,导致第三方权益受损的(如安全事故),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除应赔偿第三方相应的损失外,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诉讼费、律师费)。 10.5 安装、调试 中标人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甲方提供安装、调试的进度计划表(安装过程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关人员安全及学校财产安全)。 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乙方负责将合同规定的设备数量送到采购人甲方指 定的地点,设备通过采购人甲方确认后,由中标人乙方指派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进行安装。安装所需的相应配套设施由中标人乙方自行负责解决,采购人甲方将安排专人配合,并提供安装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如采购人甲方因为基建施工等原因影响中标人乙方进场安装,采购人甲方应及时通知中标人乙方,完工期可适当顺延。如中标人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交设备,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中标人乙方负责,采购人甲方对由此所引起的变动不予确认。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详见投标文件。。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4.1.1本项目所有硬件设备质量保证期要求均为项目经最终验收合格后3年,若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产品供采购人甲方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4.1.2在质量保证期内网络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招标人故障电话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并到达用户现场进行故障的维修,24小时内修复故障。如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乙方负责切换备用网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4.1.3乙方设有维修点和技术服务机构,提供7×24小时电话响应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且乙方需每年为甲方机修人员免费进行 一 次的维修技术培训,免费保修期结束前一个月内乙方应负责对货物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质保期外重复出现质保期内出现的故障属免费保修范围。 14.1.4技术升级 ①所投产品在三年质保期内提供免费升级; ②如果乙方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乙方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有相应要求,乙方和制造商对甲方进行升级服务。 14.1.5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①质量保证期过后,乙方和制造商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 ②质量保证期过后,甲方需要继续由乙方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和制造商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14.1.6网络安全应急响应 乙方配合甲方对安全事件(包含网络安全攻击、安全漏洞与风险)进行应急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全事件处理与业务恢复。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15.5.1、保密 15.5.1.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采购人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15.5.1.2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要求后10日内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不得留存任何备份。 15.5.1.3乙方违反本保密条款的,应支付合同总金额 5 %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本条款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至履行结束后均有效。 15.5.2、合同终止 15.5.2.1合同自然终止 15.5.2.1.1甲乙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15.5.2.1.2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15.5.2.1.3产品批准文号被吊销。 15.5.2.1.4财政部门款项不到位。 15.5.2.1.5国家政策发生改变。 因上述15.5.2.1.2、15.5.2.1.3款致使合同终止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因上述15.5.2.1.4、15.5.2.1.5款致使合同终止的,双方均不负任何责任。 15.5.2.2 违约违规终止合同 若乙方存在下列违约情形,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还可向乙方发出书面的违约通知书,单方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5.5.2.2.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货物(参见本合同第10条有关逾期交货的条款); 15.5.2.2.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经一次书面催告后5天内还是未能履行的; 15.5.2.2.3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参见本合同第10条的规定)。 15.5.2.3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投标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用不正当手段影响甲方采购过程,包括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干扰甲方、评委、招标人的招标、评标等行为的,本合同无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5.5.2.4因乙方破产而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5.5.3、本合同执行及延续期期间,如若甲方有新建校需增加服务内容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服务资费参照本合同。 。

甲方: 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 乙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万春巷23号 住所: 福州市五一中路26号
单位负责人: 廖青 单位负责人: 李昕
委托代理人:
杨敏
委托代理人:
周睿
联系方法: 0591-83325193
联系方法: 18905909909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账号: / 账号: 1402023229600033735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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