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持有的东宁华信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转让交易公告
金额
780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7/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8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持有的东宁华信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转让公告

标的名称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持有的东宁华信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转让

所在区域

东宁市东宁镇

转让底价

78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2年7月5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2年7月11日

项目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持有的东宁华信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转让

本金

2400万元

利息

230.99万元

债务人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东宁市东宁镇东三线公路南侧

债务人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万刚

债务人经营范围

汽车配件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通过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向毗邻国家开展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汽车销售;进出口货物仓储(危险化学品仓储除外);农业项目投资、工业园区投资、建筑业投资;农产品销售;卫生业投资;粮食收购。

权益担保情况

保证人为东宁重汽华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李德民、万涛,为连带责任保证。

权益抵押情况

抵押物为东宁重汽华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东宁市东宁镇东三线公路南侧的房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包括:8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11,391.19平方米;抵押土地面积57,500平方米;均办理了抵押登记。

权益现状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东宁华信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合计26,309,869.82元,其中:债权本金24,000,000元、利息2,309,869.82 元。债权已诉讼,现处于执行阶段。债务企业已停止经营。抵押的房屋建筑物部分出租,部分闲置。

二、权益相关事项披露

(1)义务人可能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原债权文件;

(2)义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3) 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或通知中有关债权催收的内容不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4) 涉诉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5) 原债权文件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6) 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的实际用途和/或其他实际利用情况可能与其规划用途或规划的土地利用要求不一致;

(7) 有关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的权属证明或其他文件中载明的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的面积(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土地面积、用地面积、分摊面积等)可能存在误差、错误或存在不能被有关政府机构认可的情形;可能存在具体位置无法确定、边界无法明确的情形;

(8) 转让方(或义务人)可能尚未实际占有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或其已经或将会丧失对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的实际占有(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的全部或部分已经被出租、出借或被第三方合法或非法占有),致使转让方(或义务人)无法或难以向受让方交付(转移占有)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

(9) 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可能存在欠缴或应当缴纳、补缴税收、出让金、滞纳金、违约金、罚款或其他应缴费用的情形;

(10) 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可能存在尚在建设、延期开工、延期竣工、无法竣工或无法获得竣工证明的情形;

(11) 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的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缺失、遗失、未办理(取得)或无法办理(取得)权属初始登记手续(权属证书),或者转让标的项下土地的征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或取得可能与中国法律规定的程序或其他要求不一致;

(12) 无法办理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的权属变更或转移登记手续;

(13) 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的承租人、承包人、承建商或其他第三方可能享有对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优先购买权或优先受偿权;

(14) 尚未办理或无法办理有关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的政府机构许可、批准、同意、登记、备案、验收、或其他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拍卖标的项下不动产的立项、规划、施工、人防、消防、地震、卫生、园林、绿化、建筑、环保、交通等事项相关的手续);

(15) 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的质量可能不符合中国法律、政府机构的有关文件的规定或者相关合同约定;

(16) 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可能因市政基础设施欠缺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缺少或丧失使用价值;

(17) 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可能因任何事由遭受毁损,且该等毁损已经或尚未被修复;

(18) 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针对转让标的的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强制执行或其他法律程序;

(19) 转让标的权属可能存在争议,可能被政府征用、占用或收回;

(20)本交易为相应资产的现状转让,标的相关信息由转让方披露并提供,交易机构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交易机构对所转让的标的资产的事实状况及法律状况不做任何承诺,标的挂牌、交割等事宜中所产生的纠纷及法律问题由转受双方自行处理并解决,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1) 除前述各项以及《披露函》中已经披露的事项外,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对转让标的的价值或对受让方取得、占有、享有、经营、处置或行使其对转让标的的权利有不利影响的其他瑕疵、缺陷或情形。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住所

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0号金融大厦

负责人

何振峰

经济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文件

文档名

中长资黑复〔2022〕67号

批复日期

2022年6月10日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期限

报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方式

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银行柜台转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系统使用费汇入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联交所)指定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黑龙江联交所领取《报价结果通知书》。

2.系统使用费收费标准:如以转让底价成交,则按照成交价的0.2%收取;如竞价增值成交,则按照成交价的0.4%收取。

3.受让方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持《报价结果通知书》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4.黑龙江联交所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转让债权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系统使用费、债权转让联合公告费(视受让方要求决定是否公告)等。

受让方资格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报名

报名时间

2022年7月5日-2022年7月11日

报名手续

一、受让申请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6:00前(2022年7月11日16:00前),登录黑龙江联交所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选择该项目进行报名和交纳保证金。逾期不予受理。

二、 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黑龙江联交所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50万元

交纳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在2022年7月11日16时00分00秒前,通过网上会员注册时绑定的本人(单位)名下银行卡,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保证金全额汇入黑龙江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黑龙江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则该意向受让方不具备受让资格。

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未受让标的的,黑龙江联交所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保证金(不计息)按原渠道退还到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黑龙江联交所留取系统使用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报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软件使用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报价方式

网络竞价,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竞价,将补登7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成交。

自由竞价时间

2022年7月5日10:00-2022年7月12日10:00

延时竞价时间

2022年7月12日10:00开始

延时竞价周期

300秒

竞价阶梯

1万元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转让行为是由转让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自行组织,本转让公告由转让方自行发布,转让标的材料内容的真实、合法、有效性以及转让行为的结果均由转让方承担。

2、黑龙江联交所仅提供系统平台的信息发布网络、报价系统和价款结算服务,出具的《报价结果通知书》只是证明报价结果。报价结果后,系统使用费不予退还。

3、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动态报价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4、受让方确认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受让方受让权益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权益数额可能小于本协议(含附件)中列明的标的权益数额。

5、受让方确认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受让方受让标的权益后,对该标的权益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受让方确认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受让方受让标的权益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受让方确认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标的权益,可能存在已经发现或尚未发现的瑕疵,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受让方受让的标的权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标的权益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破产终结、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标的权益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3)标的权益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4)标的权益文件对于标的权益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5)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权益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权益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6)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7)涉诉标的权益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8)标的权益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8、受让方确认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合同及其附件揭示的风险,除另有约定外,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9、受让方确认已就与不良资产处置相关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政策性文件等规定进行了充分和必要的研究及/或就此取得了充分和必要的专业咨询意见,受让方确认该等相关规定适用于本交易、本协议资产文件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对资产文件的管理和执行,并且自愿遵守该等规定并自愿承担因不熟悉或不能正确理解该等规定而引发的任何风险。

10、受让方确认,基于标的资产的现状及其风险,受让方已知晓其审阅的甲方提供的资产文件的复制件、扫描件中部分文件可能会缺乏相对应的原件,受让方承诺愿意接受资产文件现状,不以缺少部分资产文件的原件为理由而主张变更或撤销交易。

11、受让方确认,除明确约定的转让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外,转让方未就本资产包项下的任何资产的性质、条件或可回收性做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亦未对受让方的预期收益做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受让方放弃以误解、欺诈、显失公平或其他类似理由主张变更、撤销本协议或申请宣布本交易无效的权利,并且一并放弃任何可能影响本交易效力的其他权利,包括在所受让的权益不能获得全部或部分清偿时,向转让方及/或其前手追索的权利。

12、受让方确认,转让方未对下列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有效性做出任何声明、保证与承诺:

(1)由义务人、前手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给转让方的或非由转让方准备和制作的文件和其他资料及其所陈述的事实;

(2)为供受让方参考之目的而由转让方准备和提供的有关标的资产的资产清单、任何尽职调查信息及/或法律意见书(如有);

(3)资产文件中关于本交易项下资产的贷款分类划分的内容;

(4)除上述(1)-(3)项以外的,与本协议项下资产相关的转让方披露的任何其它信息。受让方进一步确认,本交易一经确认,受让方即不得以转让权益虚假为由主张本交易全部或部分无效或申请撤销,亦不得向转让方及/或其前手主张赔偿责任。 13、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竞价,将补登7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成交。

14、特别声明:由本次交易所产生的任何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转受双方自行处理并解决,与黑龙江联交所无关。

附件

附件:交易须知.doc

转让方

转让方名称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联系人

史伟

联系电话

0451-5362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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