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光明社区工作站固定资产清查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购买光明社区工作站固定资产清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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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1、服务标准和要求: 根据《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光明街道办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需对国有资产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为做好社区的后勤保障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规范社区固定资产台账,做好资产底册整理,需对光明社区固定资产进行盘点规整。 服务内容: (一)资产实物盘点:根据单位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在单位资产管理员的带领下逐教室逐办公室进行实物盘点,做到仔细认真,求真务实,不重不漏,将单位达到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资产全面盘点造册。 (二)固定资产对账:光明社区工作站固定资产财务账的账实核对,整理正常固定资产财务账明细表、盘亏固定资产财务账明细表、待报废固定资产财务账明细表、盘盈资产实物明细表。 (三)固定资产标签粘贴:结合光明社区工作站资产盘点的数据,进行标签的打印,固定资产的标签粘贴和对单位新增资产的标签打印、补贴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固定资产数据更新:将盘点的最新数据,如:使用人、使用部门、存放地点等更新到资产管理系统。 2、服务期限:一个月内。 3、服务地点:光明社区工作站。 |
项目预算金额:28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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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光明社区工作站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华夏路40号
联系人: 陈小姐
联系电话:27402259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2023 年 10 月 17 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