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义县高新园区城市供排水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金额
12851.27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5/01/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六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中 标 通 知 书
360123202412060201-SG001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0一七年
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决定安义县高新园区城市供排水建设项目EPC总承 包工程由你单位中标承建,希望双方按照招标、 投标文件确定的条件,积极配 合 ,共同努力完成此项建设工程。
请在接到本通知书30天内,到招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项目现场组织结构表
特此通知!
招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
经办人:谢敏 联系电话:13247844634
2025年01月16日
中标工程主要约定条件和经济技术指标
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
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
姓名 | 证号 | ||
注册建造师 | 谭国忠 | 赣1362016201612515 | |
技术负责人 | 章文生 | 36201812007499 | |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 | 施工员 | 冯训腾 | 0361910493619028775 |
质量员 | 聂铁城 | 0362310900013000084 | |
安管员(C证) | 周嘉晨 | 赣建安C3(2022)0179650 | |
标准员 | 许鑫寅 | 0362211500013000189 | |
材料员 | 魏文通 | 0361711193617003074 | |
机械员 | 凌靓兵 | 0362311200013000015 | |
劳务员 | 王超 | 0362111300025000068 | |
资料员 | 杨楠 | 0362211400013000124 |
工程名称 | 安义县高新园区城市供排水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 ||
建筑面积 | 0.01平方米 | 建筑结构/层数 | 框架/地下0层,地上0层 |
工程类别 | 1类 | 中标工期 | 270 日历天 |
招 标 控 制 价 | 128512761.12 元 | 建安费:128512761.12元; 设计费:本项目按县财政 评审结算定案后建安工程费的1.4%计取。 | |
竞争条件 | 下浮让利系数 β= | ||
市场价格调整 系数μ= | |||
中 标 总 造 价 | 114972780.21 元 | 建安费:114972780.21元 ; 设计费:本项目按县财政 评审结算定案后建安工程费的1.4%计取。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质量等级 | 合格 |
中标工程 范 围 | 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全部工作内容。 (1)设计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全过程配合及施工至竣工阶段全过程 设计技术服务。最终以发包人书面确定的具体工作内容为准。 (2)采 购范围:本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的相关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和技 术指导等全过程服务。最终以发包人书面确定的采购内容为准。 (3)施工范围: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的全部施工、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 等。最终以发包人书面确定的具体工作内容为准。 招标人有权对招标 范围内的实施内容进行调整,由此引起工程子目、工程量、合同价款、工期调整的,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对此主张权利。 | ||
工程质量 创优奖罚 措 施 | / | ||
工 程 款 支付办法 | 1.建安费付款方式: ①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款的20%为工程预付 款; ②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月初 支付上月已完工程量价款的70%(按每月实际支付价款的80%抵扣工程预 付款,直至预付款全部抵扣完成); ③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支付至 已完工程量价款的80%; ④县财政评审结算定案并经有关审核后支付至 县财政评审结算定案价的98.5%,剩余1.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 满后付清余款(在付款期间不计利息)。 ⑤有专项债或上级专项资金 的,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2.设计费付款方式: 施工图出图后支付 30%的设计费;图审合格后支付30%的设计费;竣工验收完成后支付30% 的设计费,县财政评审结算定案后支付设计费的10%(付款期间不计利 |
的,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2.设计费付款方式: 施工图出图后支付 30%的设计费;图审合格后支付30%的设计费;竣工验收完成后支付30% 的设计费,县财政评审结算定案后支付设计费的10%(付款期间不计利 息)。 | |
中标人 诚 信 承 诺 | / |
投标人对 招标人的 优惠措施 及其他条 件 说 明 | / |
备注 | 联合体成员:苏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负责人:孙宇(证号:CS103100276,身份证号码 :320105196410080816) |
履 约 担 保 | 担保金额 | 合同金额的 5% |
担保期限 | 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 | |
担保方式 | 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或信用保函,此三种方式投标人可任选,建议优先采用电子保函形式 | |
支 付 担 保 | 担保金额 | 0元 |
担保期限 | / | |
担保方式 | / | |
合 同 补 充 条 款 | / | |
其 他 需 |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问 题 |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订立背离合同 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无效。 | ||
招 标 单 位 意 见 | 招标单位:单位章: 法定代表 人: 2025年01 月16日 | 招 投 标 监 管 机 构 签 收 | 招投标监管机构: 单位章: 签收人: 2025年0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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