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中铁山坪校区体育馆改造项目
公开竞争性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本比选项目十八中铁山坪校区体育馆改造项目已由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发改社〔2021〕26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第十八中学,建设资金来自区级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重庆市第十八中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
2. 项目概况与 比选范围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森林公园入口处。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改造场馆面积约30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场馆内部:运动场地面破损木地板拆除、措施保护及养护处理;座椅拆除、恢复安装;场馆两侧通道增加玻璃采光顶;运动场正上方损坏玻璃采光顶拆除、清理及恢复;屋面钢桁架除锈、刷防锈漆、防火涂料;(2)场馆外部:外墙墙面原漆面拆除、恢复面漆;屋面彩钢损坏部分拆除及顶棚防水处理;屋檐损坏硅钙板更换(详见施工图及清单)。
2.3 本次比选项目合同估算金额:2617250.21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 102980.78元)。
2.4 比选范围:包括本项目所提供的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以比选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为准。
2.5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3.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级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1.4.1条。
3.1.3 比选申请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4. 比选文件 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申请者,请于 2022 年6月30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www.cqggzy.com/ )下载比选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比选申请人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全部内容。
4.2 比选申请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www.cqggzy.com/ )本项目比选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 2022年7月3日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
4.3 比选人应于 2022 年 7月 5日 18 时 00分(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www.cqggzy.com/)发布澄清。
5. 比选申请文件 的递交5.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 年7 月8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以递交文件当日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为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 |
重庆市第十八中学 |
比选代理机构 |
四川宏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120号 |
地 址 |
重庆市渝北区同盛路7号 |
联系人 |
杨老师 |
联系人 |
谢老师 |
电 话 |
023-67727402 |
电 话 |
023-67377108 |
十八中铁山坪校区体育馆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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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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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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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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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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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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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23003402003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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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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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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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2001764180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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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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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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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0480871063001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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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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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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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813760000667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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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中铁山坪校区体育馆改造项目---限价.zip 十八中铁山坪校区体育馆改造项目---限价.zip
图纸.rar 图纸.rar
十八中铁山坪校区体育馆改造项目(6.23稿)(1).doc 十八中铁山坪校区体育馆改造项目(6.23稿)(1).doc
比选人 | 重庆市第十八中学 | 比选代理机构 | 四川宏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120号 | 地 址 | 重庆市渝北区同盛路7号 |
联系人 | 杨老师 | 联系人 | 谢老师 |
电 话 | 023-67727402 | 电 话 | 023-67377108 |
条 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比选人 | 比选人:重庆市第十八中学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120号 联系人: 杨老师 电 话:023-67727402 | ||||||||||||||||||||||||
1.1.3 | 比选代理机构 | 比选代理机构:四川宏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同盛路7号 联系人:谢老师 电 话:023-67377108 | ||||||||||||||||||||||||
1.1.4 | 项目名称 | 十八中铁山坪校区体育馆改造项目 | ||||||||||||||||||||||||
1.1.5 | 建设地点 | 重庆市江北区鲤鱼池120号 | ||||||||||||||||||||||||
1.1.6 | 建设规模 | 本项目改造场馆面积约30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场馆内部:运动场地面破损木地板拆除、措施保护及养护处理;座椅拆除、恢复安装;场馆两侧通道增加玻璃采光顶;运动场正上方损坏玻璃采光顶拆除、清理及恢复;屋面钢桁架除锈、刷防锈漆、防火涂料;(2)场馆外部:外墙墙面原漆面拆除、恢复面漆;屋面彩钢损坏部分拆除及顶棚防水处理;屋檐损坏硅钙板更换。 | ||||||||||||||||||||||||
1.2.1 | 资金来源 | 区级财政资金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比选范围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清理工程、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等,具体以比选人发布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 ||||||||||||||||||||||||
1.3.2 | 计划工期 缺陷责任期 | 工期:18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
1.4.1 | 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本工程施工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级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2.财务要求 2021 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业绩要求 比选申请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1业绩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3□5□8年,指比选申请人在 2019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3.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公共建筑改造工程 工程造价: 200万元及以上 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注:比选申请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4.比选申请截止日比选申请资格情况 比选申请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 上述第(2)、(3)款信用情况在开标现场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若比选申请人针对上述第(2)、(3)款的承诺内容与查询结果不符,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比选申请人是否因有不良行为记分、进入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而被限制投标的,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5.1比选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比选申请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 建筑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5.2项目经理承诺要求:比选申请人须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比选申请。 5.2.1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中选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比选申请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申请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项目经理中选后不得随意更换。 5.2.2未被禁止参与比选申请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比选申请,将被否决比选申请;已取得中选候选人资格或中选资格的,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候选人资格或中选资格;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申请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5.2.3项目经理的其它承诺要求:为保证比选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比选申请人还需承诺: 若比选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 14 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比选人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比选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比选申请人承诺内容不符或比选申请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比选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视为比选申请人放弃中选资格,比选人不退还其比选申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比选申请人需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视为比选申请人放弃中选资格,比选人不退还其比选申请保证金。 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需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需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 5.2.4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原件(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注:(1)提供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或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必须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该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2)重庆市以外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规定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可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 (3)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本人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是否一致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 6.其他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2)主要管理人员: 比选申请人自行承诺中选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选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比选人可取消其中选资格,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申请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3)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 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比选申请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特别说明: (1)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法人章并装入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有一条不满足,则比选申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2)比选申请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格式见第八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比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比选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其比选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比选申请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本比选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 2021 年 12 月至 2022 年 5 月。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必须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为确保对所有比选申请人的公开、公平、公正,比选申请人如果提供网上打印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含有电子印章且提供了该地区政府或人社局发布的相关推行参保人员社保证明电子化的佐证材料(可不要求为原件,但必须网上能查询文件属实),可视为原件,不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投标有效,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9.1 | 踏勘现场 | 因本项目工期时间紧张且实施情况复杂,故拟参与本项目的比选申请人须在2022年6月30日起至2022年7月7日17时30分期间,自行前往本项目建设地点完成现场踏勘,并签到领取现场踏勘回执单。 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须同时递交现场踏勘回执单,否则比选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比选申请文件。 现场踏勘联系人:夏老师 现场踏勘联系人电话: 139 9648 9176 | ||||||||||||||||||||||||
1.10.1 | 比选申请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注:分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不得违法分包。 | ||||||||||||||||||||||||
2.1 |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 比选人发出的澄清及修改 | ||||||||||||||||||||||||
2.2.1 | 比选申请人对比选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 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比选公告规定的时间前提问。 | ||||||||||||||||||||||||
2.2.2 | 比选人对比选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 | 比选人应在比选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发布澄清。 | ||||||||||||||||||||||||
2.2.2 | 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 详见比选公告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 ||||||||||||||||||||||||
2.2.3 | 比选人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的时间 | 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比选申请文件编制的,须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2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不足2日的,须相应延后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 ||||||||||||||||||||||||
3.1.1 | 构成比选申请文件的其他材料 | 比选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
3.2 | 比选申请报价 |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2.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本工程以比选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编制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财税〔2016〕3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 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GB500854-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8] 19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等为依据,由比选申请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2018〕61号)以及其他相关配套文件等为依据。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在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范、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 3. 安全文明施工费、竣工档案编制费、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 3.1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3.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价发[2014]6号)、《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 16]3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8]19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暨形象品质提升标准》(渝建安发[2018]36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4〕25号文、渝建发〔2016〕35号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施工现场品质提升行动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渝建〔2018〕679号)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4.本项目竣工档案编制费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计取标准与计算方法的通知》(渝建发[2014]26号)执行。 5.措施项目费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 (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比选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比选申请人参考,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报价时可参照比选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如果发生漏项及未报价清单项,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中标后,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比选比选人提出增加费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 (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由比选申请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进行报价,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比选申请人必须按比选比选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改变比选比选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竞争性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比选申请文件按否决比选申请处理。中标后不论任何因素影响,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此部分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计量。 6.材料、设备采购 6.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及验收标准、设计文件、比选文件等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交发包人和监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本工程所需材料推荐采用下表中的品牌或相当于下表品牌的档次及以上产品。 主要材料品牌推荐表 序号材料名称品牌(与之相当或高于的品牌)1环氧富锌底漆金桥、星瑞、雾都2环氧云铁中间漆宣伟、星瑞、双虎3防火涂料三峡、红旗、丰达序号材料名称品牌(与之相当或高于的品牌)1环氧富锌底漆金桥、星瑞、雾都2环氧云铁中间漆宣伟、星瑞、双虎3防火涂料三峡、红旗、丰达 序号 材料名称 品牌(与之相当或高于的品牌) 1 环氧富锌底漆 金桥、星瑞、雾都 2 环氧云铁中间漆 宣伟、星瑞、双虎 3 防火涂料 三峡、红旗、丰达 序号 材料名称 品牌(与之相当或高于的品牌) 1 环氧富锌底漆 金桥、星瑞、雾都 2 环氧云铁中间漆 宣伟、星瑞、双虎 3 防火涂料 三峡、红旗、丰达 6.2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参照2021年第4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行情计入相应综合单价中,发包人已将施工期的涨跌风险考虑其中,中选后在结算时均不调整。 6.3材料、设备运输距离、运杂费、装卸费、二次及多次转运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测试验和保险费已包含在清单价中,中选后不调整,费用不另计。 6.4使用缺陷材料引起的返工、报废、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5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损耗、消耗,包括施工中试验用材料损耗和费用等,无论材料由何方供应,也无论这些损耗是否包含在消耗定额内,均已纳入相关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内,结算不作调整。 7.人工费: 本工程人工单价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一季度重庆市建程人工信息价公布的市场人工价格最低价格计入相应综合单价中,发包人已将施工期的涨跌风险考虑其中,中选后在结算时不调整。 8.规费:按照规定费率结算。 9.税金:按《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8〕195号)规定费率结算。 10.其他说明: 10.1本工程建筑垃圾外运(如果有)必须执行市政府2004年第164号文《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的规定,建筑施工垃圾(包括施工全过程产生的所有垃圾)清运、密闭运输费已计入相应综合单价中,中选后不再调整。 10.2本工程须对施工区域、运输通道及邻近的其它施工单位已完工程进行成品保护,相关费用计入相应综合单价中,中选后不再调整。如在施工中过程中造成任何破坏、污损,由承包人无偿更换或修复,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恢复,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10.3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承包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发包人已综合考虑在相应清单综合单价中。 10.4比选申请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材料垂直运输、行车干扰、施工作业时间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0.5因本工程与其他专业承包单位存在交叉施工的情况,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并配合,由此产生的施工配合费用,发包人已综合考虑在清单综合单价中,中选后不得再向发包人和其他专业承包人收取配合费。 10.6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为了不受市网停电影响延误工期,承包人应自行预备柴油发电机组,自备发电机的功率应与工程需用电力负荷相适应,确保施工期能正常使用。如因市网停电,由承包人自行发电,承包人应自行考虑该因素的有关费用,比选人不对发电费用予以补偿。承包人应自行准备抽水设备和准备蓄水池,并同时考虑水压不足的加压措施和考虑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比选人不对抽水、蓄水和加压等费用予以补偿。比选人不对停水、停电造成的停窝工事件作任何签证,也不因为市网停水、停电延长工期。 10.7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为阻工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0.8执行造价信息的材料不再计算采保费。 10.9如有赶工期,相应的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清单综合单价中。 10.10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工程弃土(石、渣)的运距暂定 35 公里(包含起运1 公里和增运34公里),渣场处置费(含土石方及建筑垃圾)按不含税全费用价格 10 元/m3 计算。在施工中渣场处置地点须经监理、建设单位考察后确定最近的渣场,运距按实计算,如核定渣场运距超过35km时则结算时按35km计取。每立方米余土弃置减1km运距运费单价按余土弃置增运清单投标报价除以增运运距34后的单价执行,运距按发包人审核的实际运距计算,运距调整的计算式:余土弃置增运综合单价报价÷34×发包人审核的实际运距。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2617250.21 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 102980.78元,比选申请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浮动,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对应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品牌(与之相当或高于的品牌) | 1 | 环氧富锌底漆 | 金桥、星瑞、雾都 | 2 | 环氧云铁中间漆 | 宣伟、星瑞、双虎 | 3 | 防火涂料 | 三峡、红旗、丰达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品牌(与之相当或高于的品牌) | 1 | 环氧富锌底漆 | 金桥、星瑞、雾都 | 2 | 环氧云铁中间漆 | 宣伟、星瑞、双虎 | 3 | 防火涂料 | 三峡、红旗、丰达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品牌(与之相当或高于的品牌) | ||||||||||||||||||||||||
1 | 环氧富锌底漆 | 金桥、星瑞、雾都 | ||||||||||||||||||||||||
2 | 环氧云铁中间漆 | 宣伟、星瑞、双虎 | ||||||||||||||||||||||||
3 | 防火涂料 | 三峡、红旗、丰达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品牌(与之相当或高于的品牌) | ||||||||||||||||||||||||
1 | 环氧富锌底漆 | 金桥、星瑞、雾都 | ||||||||||||||||||||||||
2 | 环氧云铁中间漆 | 宣伟、星瑞、双虎 | ||||||||||||||||||||||||
3 | 防火涂料 | 三峡、红旗、丰达 | ||||||||||||||||||||||||
3.3.1 | 比选申请 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
3.4 | 比选申请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 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比选申请保证金 1、比选申请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比选申请保证金账户。若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延期,则比选申请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比选申请保证金无效。 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比选申请保证金的金额: 5 万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比选申请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3、比选申请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 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 比选申请保证金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八)其他资料”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 4、比选申请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 十八中铁山坪校区体育馆改造项目(项目名称)比选申请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为“十八中铁区体育馆”。 5、比选申请保证金有效期与比选申请有效期一致。 6、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比选申请人在开标前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因故未能提前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或更新的,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核实其比选申请保证金是否由基本账户转入,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比选申请保证金的退还 比选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选人。比选人(比选人)应当在中选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选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人),退还比选申请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比选人(比选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选人签订合同。比选人(比选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比选申请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比选申请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63626436。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比选申请方案 | 不允许 | ||||||||||||||||||||||||
3.7.1 |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要求 | 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
3.7.3 | 签字盖章要求 | 比选申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位置按比选文件要求签名或盖章、盖单位法人章。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比选申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比选申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法人章或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确认。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
3.7.4 | 比选申请文件的份数 |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形式(光盘)1份,《技术方案》不分正副本。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电子版形式(光盘)中应包含比选申请函部分、经济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部分等比选申请文件的全部内容,其中经济部分应包含经济部分全部excel格式预算表格,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无须装订入比选申请文件纸质版中,但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分析表(excel格式)必须刻入光盘中。 | ||||||||||||||||||||||||
3.7.5 | 装订要求 | 1、本工程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比选申请函部分、经济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 装订 (1)比选申请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标注页码。 (2)经济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标注页码。 (3)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 《技术方案》面页使用A4厚型白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居中标明 “技术方案”;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章后沿密封线折叠成腰约10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除了“技术方案”四字和右下角密封处印章外不得有其他印记;密封后的面页及整个《技术方案》均不得出现白页、残页和倒页,不得显示与比选申请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及与本工程无关内容(面页由比选申请人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电子文档格式用A4厚型白纸打印,加盖单位法人章后其面页的反面以不得显示出单位法人章单位名称为准);《技术方案》文本部分的纸张采用A4白纸,文本部分的文字采用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部分的纸张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何一项,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其比选申请文件《技术方案》符合性评审不合格;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其比选申请文件《技术方案》部分为零分。 (技术方案原则上不超过200页。) (4)资格审查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标注页码。 备注:所有比选申请文件不论使用任何方式进行装订,必须保证比选申请文件装订牢固,否则比选人对由于比选申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 ||||||||||||||||||||||||
4.1.1 |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 | 1. 比选申请文件袋使用“比选申请函部分”袋、“经济部分”袋、“技术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以及“比选申请文件”大袋。 2. 比选申请函部分和电子版形式(光盘)装入“比选申请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法人章。 3. 经济部分装入“经济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法人章。 4.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 5.资格审查部分装入“资格审查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法人章。 6.“比选申请函部分”、“经济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部分”等小袋装入“比选申请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法人章,同时“比选申请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一个大袋装不下的,可使用多个大袋分册封装。大袋未按要求密封的,比选人或代理机构应该拒收。 注:“比选申请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经济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只为方便比选申请文件分装,不作为判定密封合格与否的条件。但为了方便开标,请各比选申请人主动配合,按要求分装。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应在“比选申请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比选人名称: 比选申请人名称: (项目名称)比选申请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
4.2.2 |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 |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 ||||||||||||||||||||||||
4.2.3 | 是否退还比选申请文件 | ☑否 □是 | ||||||||||||||||||||||||
5.1.1 | 开标时间 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 ||||||||||||||||||||||||
5.2 | 开标程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若经核实委托代理人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不得参加开标会。核验合格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2. 宣布开标纪律。 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公布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名称。 5.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检查:比选申请人可对自己的比选申请文件封装情况进行检查,以确认其比选申请文件密封完好。 6. 汇总比选申请保证金交纳情况 6.1 展示以电子转账方式递交比选申请保证金的保证金交纳情况,应至少包含比选申请人名称、金额、比选申请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时间等,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备注”栏中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保证金来款账户非基本账户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6.2 打印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保证金交纳情況,并由比选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签名确认。 7. 公布最高限价。 8. 逐单位随机开启比选申请文件。开启比选申请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经济部分袋、技术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公布比选申请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 在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平台上查询、公布所有比选申请人信用情况(若遇特殊情况,可在开标现场或开标当日,采用人工方式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的“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核实),汇总并打印所有比选申请人的信用查询结果,并由主持人、比选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签名确认。 10. 比选申请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由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当场答复,并记录到开标记录表中。异议处理完毕后,汇总开标情况,打印开标记录表。 11. 比选申请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标人、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名确认。因其他原因未能签名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开标记录表、比选申请人信用情况汇总表一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12. 开标结束。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1、评标委员会组成:由比选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3人(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选人 | 否,推荐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选候选人。 | ||||||||||||||||||||||||
7.3.1 | 履约担保 | 1. 中选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2. 中选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2)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金额的10%; (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4)履约担保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 (5)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 ||||||||||||||||||||||||
8.1 | 重新比选的情形 | 1. 按比选申请人须知第8.1(1)执行; 2. 按比选申请人须知第8.1(2)执行; 3. 按比选申请人须知第8.1(3)执行; 4. 按比选申请人须知第8.1(4)执行。 注:本款只适用于首次比选。 | ||||||||||||||||||||||||
8.2 | 重新比选和不再招比选 | 重新比选后比选申请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选,确定中选人。经评审无合格比选申请人,属于必须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备案后不再进行比选。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结算原则 | 见专用合同条款。 | ||||||||||||||||||||||||
10.2 | 工程款支付 | 安全文明施工费:在签订施工合同后至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将50%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给承包人,余下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进度支付。 工程款进度款: 计量周期:工程施工期间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 支付比例:工程施工期间付至月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5%、工程竣工验收付至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结算付至审计审定金额的97%。余3%作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经发包人检查确认质保期无质量问题后的一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 | ||||||||||||||||||||||||
10.3 | 关于对比选文件及比选申请争议的解释 | 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比选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比选申请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比选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对比选申请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的解释。 | ||||||||||||||||||||||||
10.4 | 比选代理服务费 | 以中选金额为基价格,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收取。比选代理公司移交招投标情况报告后,由比选人一次性支付。 | ||||||||||||||||||||||||
10.5 | 交易服务费 | 按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18]54 号文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费, 约定本工程综合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比选人缴纳。 | ||||||||||||||||||||||||
10.6 | 预算审核编制原则 | 计价原则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8〕195号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等相关配套定额及文件。 房屋建筑工程 1、执行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第一册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其配套文件。 2、工程人工费按照2021年第一季度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主城区人工单价执行。 3、钢材按照2021年第4期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不含税价格执行,主要材料价格按照2021年第4期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重庆市各区县主要材料信息价中的江北区不含税价格执行,其他材料价格按照不含税市场价格执行。钢材和主要材料如果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按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执行。招标文件规定暂估价的材料价格按暂估价格执行(如果有); 4、同时应按江北教【2021】15号《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江北区教育系统普通基建维修项目最高限价编制原则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装修工程: 1、执行重庆市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第二册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 2、工程人工费按照2021年第一季度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主城区人工单价执行(如有价格区间的,按价格区间的中值执行)。 3、钢材按照2021年第4期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不含税价格执行,主要材料价格2021年第4期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重庆市各区县主要材料信息价中的江北区不含税价格执行,其他材料价格按照不含税市场价格执行。钢材和主要材料如果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按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执行。抽取文件规定暂估价的材料价格按暂估价格执行(如果有); 4、同时应按江北教【2021】15号《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江北区教育系统普通基建维修项目最高限价编制原则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安装工程 1、执行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其配套文件; 2、工程人工费按照2021年第一季度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主城区人工单价执行; 3、钢材按照2021年第4期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不含税价格执行,主要材料价格按照2021年第4期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重庆市各区县主要材料信息价中的江北区不含税价格执行,其他材料价格按照不含税市场价格执行。钢材和主要材料如果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按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执行。招标文件规定暂估价的材料价格按暂估价格执行(如果有); 4、同时应按江北教【2021】15号《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江北区教育系统普通基建维修项目最高限价编制原则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维修工程 1.执行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 2.工程人工费按照2021年第一季度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主城区人工单价执行。 3.材料价格的执行原则:钢材按照2021年第4期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含税价格扣除进项税后的价格执行,主要材料价格按照2021年第4期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重庆市各区县主要材料信息价中江北区含税价格扣除进项税后的价格执行,其他材料价格按照项目评审时的不含税市场价格执行。钢材和主要材料如果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按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执行。 4.同时应按江北教【2021】15号《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江北区教育系统普通基建维修项目最高限价编制原则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
序号 | 比选申请人 | 密封 情况 | 比选申请保证金 | 比选申请总报价 | 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 | 工期 | 项目 经理 | 备注 | 签名 |
最高限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选办法 | 本次评选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或根据比选人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比选报价低的优先;比选报价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 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的 原则排序。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条件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安全生产条件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截止日比选申请资格情况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法人章。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文件的签署 | 第八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委托代理人 | 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总报价 | 1.比选申请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 2.比选申请总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比选申请总报价最高限价。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暂定金额 | 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必须按照比选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内容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比选申请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比选申请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由比选申请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比选申请人承诺满足以下内容: 1.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2.比选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 3.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对应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 符合第三章3.评标程序第3.1.3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 本次比选申请不得有涉嫌串通比选申请、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技术部分 30分; 2.比选申请总报价70分。 | ||||
2.2.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技 术 方 案 评 审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 3 分 编制要点:包含施工方法、施工设备、劳动力调配,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总进计划、施工平面布置,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保护措施等内容。 | ||
2.2.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技 术 方 案 评 审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5分 编制要点:工程认识深刻、表述全面准确,施工方案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可操作性强,保障措施得力,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准确,应用到位,阐释清晰。 | ||
2.2.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技 术 方 案 评 审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5 分 编制要点: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健全,工程质量保证计划全面细致、结合实际、措施具体,责任到人。 | ||
2.2.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技 术 方 案 评 审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5 分 编制要点: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健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计划,全面、周到、完整,关键地点、工序、环节控制保障措施得力,责任措施具体。保证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科学、可靠。 | ||
2.2.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技 术 方 案 评 审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 | 5分 编制要点: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完善、健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含噪音、施工时间、扬尘等管理控制措施),保证计划全面周到、完整,关键地点、工序、环节控制保障措施得力,责任措施具体。 | ||
2.2.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技 术 方 案 评 审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3 分 编制要点:工程进度计划安排合理,保障措施具体、可行,限期工程的赶工措施合理可行。 | ||
2.2.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技 术 方 案 评 审 | 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 | 4 分 编制要点:资源配备是否根据比选项目实际情况,满足比选项目工期要求,是否具有先进性。 | ||
3 | 评标程序 | 1.按本章评选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或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比选申请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按本章评选办法前附表2.2.2项及3.2.1(1)目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3.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导致有效比选申请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比选申请。但是有效比选申请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选并确定中选候选人。 4.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比选申请人按照本章第2.2.3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并按本附表第3.2.1(2)目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比选申请总报价进行评分。 5.对技术部分、比选申请总报价得分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比选申请人为中选候选人。 | ||||
3.2.1 (1) | 技术部分得分(A)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 不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要求的,技术方案得0分。 评标委员会按2.2.2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技术方案进行评审,评委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比选申请人技术方案得分。 技术方案得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2.1 (1) | 技术部分得分(A)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 |||
3.2.1 (1) | 技术部分得分(A)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
3.2.1 (1) | 技术部分得分(A)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
3.2.1 (1) | 技术部分得分(A)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
3.2.1 (1) | 技术部分得分(A)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 | |||
3.2.1 (1) | 技术部分得分(A) | 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
3.2.1(2) | 比选申请报价得分(B) | 比选申请总报价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 2.2.2(2)目评审合格的比选申请人人的比选申请总报价中,最低比选申请总报价得本附表第2.2.1 项规定分值的满分 70 分,最高投标总报价得 67分,其他投标总报价按插入法计算得分,其他投标总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70-(70-67)×(投标总报价-最低投标总报价)/(最高投标总报价-最低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得分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示例:共 3 家比选申请人参与投标,投标报价分别为10,12,20。则报价为 10 的比选申请人得 70 分,报价为 20 的比选申请人得 67 分。报价为 12 的得分为: 70-(70-67)×(12-10)/(20-10)=70-3×2/10=70-0.6=69.4 分。 | |||
3.2.3 | 比选申请人得分 | 比选申请人得分=A+B |
章节号 | 条款名称 | 否决比选申请条件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1比选申请人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第1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2比选申请人的财务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2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3比选申请人的业绩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3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4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截止日比选申请资格情况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4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5比选申请人的项目经理资格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5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6比选申请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6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7比选申请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8比选申请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法人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9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10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11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12 第八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须齐全。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13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14比选申请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15比选申请总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比选申请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16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必须按照比选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17比选申请内容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18工期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19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20比选申请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21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的规定递交比选申请保证金,并作为其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22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比选申请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由比选申请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23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如有)。(由比选申请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24比选申请人提供的关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承诺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25比选申请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26比选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比选申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1.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本次比选申请有串通比选申请、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3.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其他 | 无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姓名: | |
2 | 工期 | 天数: | |
3 | 缺陷责任期 | ||
… | …… | …… | |
… | …… | …… |
比选申请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技术职称 | 电 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技术职称 | 电 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项目经理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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