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0468
预算金额65万元
招标公司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李老师028-86960360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先生15208258196
中标公司四川天府银行成都分行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潮海银行成都分行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成都久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2.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0468
二、项目名称: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成都久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市武侯区长华路19号万科汇智中心30楼 | 325,0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久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监理范围为对省法院信息化项目(每年不高于5000万)建设内容的设计准备阶段、实施阶段、验收阶段全过程开展“控制、管理、协调”监理服务。 | 1.项目监理团队及岗位职责要求:项目监理团队应具备专业的技术实力和管理水平,主持/参加例行监理会及重大项目协调会,并提出项目问题、合理的建议或意见。2.服务时间要求:服务期内,提供5*8小时现场服务,方便项目监理事件处置及项目沟通,周末节假日按需到现场职守等。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确认服务开始之日起3年 | 监理服务每年评价一次,每次满分为100分,得分60分(包含)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90分(包含)以上,不扣款;80分至89分,扣减5%的合同款;70分至79分,扣减10%的合同款;60分至69分,扣减20%的合同款;考核为“不合格”,项目终止执行并解除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损失,同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列入失信名单等。 | 325,000.00 |
黎忠文、苏菡、姜文晖(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以及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0.3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计划号:51000022210200012576[2022]02553。
监督管理部门: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8-86725932;028-86723190。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01包标的名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正府街108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028-869603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市辖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黄先生152082581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15208258196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07月15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doc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doc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项目(二次).pdf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项目(二次).pdf
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项目(二次)
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0468
2022-07-13
供应商名称 | 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 |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 | 未通过原因 | 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 | 价格环节(10分) | 技术服务要求(20分) | 监理服务方案(25分) | 人员配备(20分) | 供应商实力(10分) | 居约能力(15分) | 综合评审得分汇总(100分) |
成都久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是 | 是 | 1 | 否 | 10 | 20 | 25 | 18 | 10 | 15 | 98.000 |
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是 | 是 | 否 | 5.89 | 20 | 25 | 18 | 10 | 15 | 93.890 | |
北京华安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是 | 是 | 否 | 8.13 | 20 | 24.17 | 18 | 10 | 12 | 92,300 | |
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是 | 是 | 香 | 7.14 | 20 | 25 | 14 | 10 | 15 | 91.140 |
序号
评审结果
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久信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报价金额:325000(元)(叁拾贰万伍仟元
整)。
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
2
有限公司;
报价金额:552000(元)(伍拾伍万贰仟元
整)。
3
第三成交候选人:北京华安保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
报价金额:400000(元)(肆拾万元整)。
采购编号:N5100012022000468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信息化项目监理服
务项目(二次)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编制
2022年6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3
第二章磋商须知······················6
第三章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1
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
材料···························22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4
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42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43
第八章评审方法·····················72
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84
第十章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磋商邀请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拟对四川省高级人民
法院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项目(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
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0468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项目(二次)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
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方式1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方式1(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方式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
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方式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供应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
询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
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
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磋商的时间):2022年7月12日10:00(北京
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文件接收时间:2022年7月12日9:30
(北京时间)-2022年7月12日10:00(北京时间))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7月12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
国际广场1号楼3楼。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
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
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
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
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
见采购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
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
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
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采
购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成财采发〔2020〕20号”)。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正府街108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8696036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
22层1号
邮编:610000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5208258196
传真:028-87793161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65万元/年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2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65万元/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3 |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
4 |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5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
6 |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 本项目不适用。 |
7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8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9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收款单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4402210009008806578银行账号:工行青龙支行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银行转账。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履约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履约验收不合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
10 |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
11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13111881770 |
12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15208258196 |
13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登录我司网站http://sale.scbid.net/办理代理服务费缴纳及成交通知书领取的事宜。成交通知书领取:财务部18113029526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1栋17层。 |
14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统一答复。项目问题询问: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13111881770服务质量投诉:企业发展部028-87793117联系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1栋17层。 |
15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统一接收、答复。联系方式:质量技术部028-87797776转820/725。递交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1栋17层。质疑提出时间:1.对采购文件内容的质疑: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对采购过程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说明和要求 | 说明和要求 | 说明和要求 |
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
16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8-86725932;028-86723190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8-86725932;028-86723190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8-86725932;028-86723190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8-86725932;028-86723190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7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18 | 成交服务费 | 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总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下列收费标准下浮20%进行收取: | 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总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下列收费标准下浮20%进行收取: | 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总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下列收费标准下浮20%进行收取: | 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总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下列收费标准下浮20%进行收取: |
18 | 成交服务费 | 服务类型费率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18 | 成交服务费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8 | 成交服务费 | 100-500 | 1.1% | 0.8% | 0.7% |
18 | 成交服务费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8 | 成交服务费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18 | 成交服务费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8 | 成交服务费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8 | 成交服务费 | 10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18 | 成交服务费 |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服务费交纳账户:(1)收款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3)银行账号:99020017724071754、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服务费交纳账户:(1)收款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3)银行账号:99020017724071754、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服务费交纳账户:(1)收款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3)银行账号:99020017724071754、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服务费交纳账户:(1)收款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3)银行账号:99020017724071754、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
19 | 联合体(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
20 | 其他补充事宜 |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 |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 |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 |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
材料。
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
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7.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
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
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采购人不执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或不正当于预供应商
选择合作融资机构,或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财政部门视
情节进行约谈、通报直至暂停拨付财政资金。
第十九条(融资机构监管)
融资机构违反规定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对政府采购
造成负面影响的,财政部门视情节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的业务权限。
第二十条(供应商监管)
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
府采购信用融资,或不按约定按时还款付息的,融资机构依法追
究相关责任。财政部门将其纳入“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予以
公示。
第二十一条(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监管)
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狗私舞整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
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解释相关)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一
9
129
130
131
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但不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业务。融
资机构和供应商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
作。
(二)自愿选择、自担风险。融资机构自愿选择是否开展政府
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供应商自主决定是否享受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政策,并自由选择信用融资合作方。融资机构与供应商自行承担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业务风险。
(三)诚实信用、互惠共赢。引导供应商树立“诚信创造价值”
的理念,通过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支持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利
用信息化技术搭建信息互通平台,在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基础上,
促进供应商与融资机构实现良性互动、合作共赢。
四、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
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暂行办法》和《实
施方案》,落实财政部门、融资机构主管部门、采购人、融资机构
等职责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确保成都市级政府采购信
用融资工作有序推进。
(二)融资机构选择
1.报名。有意向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
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由其在蓉最高机构或在蓉最高
机构指定的分支机构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名。报名
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12-
132
133
134
135
附件:《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增补“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财政局文件
成财采发【2020120号
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增补“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及做好
相关工作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级
各部门、单位,各有关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
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和成都市中
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及其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充
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
难、融资贵问题,积极营造政府采购领域优质营商环境,前期,
我局在省财政厅确定的四川省首期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的基础
上,结合实际征集了首批在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
根据银行报名情况,现增补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招商银行成都
136
分行、广发银行成都分行、重庆银行成都分行、海银行成都分
行等5家银行作为我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合作银行,请相关
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为更好推进政策落实和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现
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统一命名为“蓉采贷”,作为
成都市政府采购项目享受“政采贷”政策支持的统一标识,请各区
(市)县财政部门,市级各部门、单位,相关银行规范使用。
二、“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详见附件)以及设在各区(市)
县的支行,默认进入各区(市)县“蓉采贷”合作银行名单,无需
重复征集。请各区(市)县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
做好“蓉采贷”政策的宣传和推进落实工作,为相关银行开展“蓉采
贷”业务提供便利,积极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高效融资。
三、请市级各部门、单位积极支持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
供应商享受“蓉采贷”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合同公开及备案、账
户确认、资金支付等环节的支持和配合工作。
四、请相关银行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蓉采贷”业务数据(含
各区(市)县支行)统一报送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吴昊联系电话:
61882598;电子邮箱:cdsczjcgc@163.com
附件:成都市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名单
市财
成都市射政景
2028年4月场
137
附件
成都市“蓉采贷”政政策合作银行名单
银行名称 | 联系部门 | 联系电话 |
成都银行 | 中小企业部 | 028-87793283028-86627320 |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六支行 | 小企业部 | 028-84521961 |
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 普惠金融事业部 | 028-86525254 |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天府新区分行 | 公司业务部 | 028-63168277 |
四川天府银行成都分行 | 普惠金融事业部 | 028-65193380 |
浦发银行成都分行 | 普惠金融部 | 028-69598953 |
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 公司业务部 | 028-86029074 |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 公司金融部 | 028-85599425 |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 公司业务部 | 028-85102180 |
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分行 | 普惠部 | 028-86615126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分行 | 小企业金融部 | 028-65008905 |
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 普惠金融事业部 | 028-86402100 |
招商银行成都分行 | 小企业金融部 | 028-87086226 |
广发银行成都分行 | 东大街支行 | 028-83318935 |
重庆银行成都分行 | 小微企业银行部 | 028-85341647 |
潮海银行成都分行 | 普惠金融事业部 | 028-86772083 |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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