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灵宝市国省道交通测速设备采购项目
金额
159.8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17/11/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灵公资采【2017】129号
预算金额159.8万元
招标公司灵宝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女士
中标公司保定市贝尔电子有限公司159.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灵宝市国省道交通测速设备采购项目
受灵宝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灵宝市国省道交通测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于二O一七年十一月十日进行了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现将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灵宝市国省道交通测速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灵公资采【2017】129号、灵财采购【2017】108号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二O一七年十月十六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四、评标信息:
1、评标日期:二O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2、评标地点:灵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宝市金城大道信用联社12楼)
五、中标候选人:
灵宝市国省道交通测速设备采购项目:
第一中标候选人:保定市贝尔电子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598087.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798410.9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天豫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689715.48元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 人:灵宝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3939876222
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冉屯北路9号中机工程大厦B座9层
联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398-6198009 15539818398
各投标人对以上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于本评标结果公示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一并递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招标人:灵宝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