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0731-85880317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CS-20230522000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雨花区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购买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30522000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雨花区中小微企业日常性公共服务(2022-2023年)采购项目 其他服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的规定,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带动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化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022-2023年,我办拟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对雨花区中小微企业日常性公共服务进行招标采购。 1 286000
 合计金额小写: 286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捌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1 雨花去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购买 (一)发挥平台专业优势,积极落实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项重点工作及常态化工作。 1.积极落实雨花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项重点工作及常态化工作,针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采取“一季度一调度”的工作形式,建立联络机制,按时收集调度各成员单位工作成效,与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沟通联络、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健康成长的良好发展环境。 35000 1 35000 /
2 2.发挥平台专业优势,充当职能部门“智囊团”角色,年度为区内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供政策或企业服务建议不少于2次,提供服务中小企业情况汇报材料不少于2次。加大企业精准服务力度,当好提振企业发展信心的“政策宣传员”,每月为中小微企业推送政策不少于5次;当好搭建沟通交流桥梁的“协调联络员”,每季度收集并报送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1次;当好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的“信息服务员”,认真对待湖南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雨花区块改革事项,积极响应按时保量落实自贸区相关企业服务工作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年度不少于4次,为企业发展提供动力支撑。 33000 1 33000 /
3 (二)中小微企业的服务需求为导向,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活动。 1.贯彻落实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及长沙市、雨花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要求,聚合政府资源、省内外优质服务机构、创业平台等多方协同合作,筛选专业服务导师,协助区科技局、区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服务1次,科技政策咨询、金融、财税规划指导20家次,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的生产力转化,增强实体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37000 1 37000
4 2.开展“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大赛”、“政策宣讲”、“融资项目对接”等主题的政策宣贯、创业创新、企业融通、税务法律等多维度服务活动。每年开展1场大型活动(大型活动参与企业100家次以上);开展2次中小型活动(小型活动参与企业30家次以上),全方面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和全发展价值链,促进我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36000 1 36000
5 (三)积极开展日常企业服务工作。 1.根据《湖南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破零倍增”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及关于印发《“湖湘精品”中小企业品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文件精神,在投融资服务、创业创新服务、人力资源、企业标杆游学、项目申报服务、“破零倍增”、品牌能力提升等方面发力,面向全区各类型中小微企业提供一体化、一站式、全方位服务,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做好“全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数据采集上报工作,每月上报企业数据不少于20家,年度走访调研企业300家次以上,协助我区“破零倍增”工作年度服务企业8家,新增发明专利个数2个。 30000 1 30000
6 2.积极对接国家、省厅工信部门,每月在“湖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中小企业服务跟踪平台”中报送相关数据及信息;按区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工作要求及时报送营商环境特色亮点工作、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30000 1 30000
7 3.立足雨花区情,及时了解掌握各服务机构运营情况,针对区内各服务机构建立联络机制,进行统一管理,规范管理模式,每年开展工作调度会不少于2次,协助及指导各服务机构在全方位服务企业中:创业咨询不少于50家次;政策咨询解读不少于100家次;项目申报辅导不少于100家次;人才服务不少于50家次;投融资服务不少于30家次;法律服务不少于50家次;税务服务不少于50家次。 29000 1 29000
8 4.积极关注区内重点工业企业运营情况,了解企业发展困难,建立困难企业台账及反馈机制,配合“三帮三促”纾困暖企行动,加强企业帮扶力度。协助建立中小企业“小升规”储备库,培育扶持区内中小微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同时,关注企业安全生产,配合主管部门指导中小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0000 1 30000
管理费用 按10%收取管理费用 26000 1 26000
合计 286000 1 286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1-01 —— 2023-12-31
3.2 履行地点:雨花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采购单位要求进行安排。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8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0,说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有效票据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全年资金80%的支付审批流程;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年底甲方测评后,跟进测评结果,在收到乙方有效票据的7个工作日内按比列完成尾款支付审批流程,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长沙市雨花区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6615015480000281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应根据合同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事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
6.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活动开展等工作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6.3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如期支付乙方款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相关活动的执行文件证明及邀请相关部门、街道参与;
6.5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需要提供帮助和支持时,甲方应全力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6.6乙方应根据合同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6.7乙方在活动开展前应提供活动方案,经甲、乙双方认可后,方可执行;
6.8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建议,按时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本合同所有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实际发生的各种损失;
7.5如有双方不可抗因素致使合同不能履约,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采购人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乙方办公室场地应在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地点进行办公;
11.2乙方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且应满足以下要求:有一年以上的中小企业服务相关工作经验;掌握基本办公软件操作技能;具备良好的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及较强的服务意识;工作认真负责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11.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政府大院二号办公楼B座213办公室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8号德思勤城市广场A7栋3013室

法定代理人: 王卓 法定代理人: 张德茗

委托代理人: 吴灿 委托代理人: 彭路漫

电话: 0731-85880317 电话: 0731-85220428

传真: 0731-85880317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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