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特种设备监督抽查、在用锅炉隐患排查及风险辨识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特种设备监督抽查、在用锅炉隐患排查及风险辨识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特种设备监督抽查、在用锅炉隐患排查及风险辨识项目 合同金额(元):143480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条款第一条第2款(2.6)约定的服务内容由“完成725台我市在用锅炉安全风险辨识,其中,额定蒸发量D<1t/h的不少于140台,额定蒸发量D≥1t/h的不少于540台,电站锅炉不少于45台。”变更为“完成666台我市在用锅炉安全风险辨识,其中,额定蒸发量D<1t/h的不少于93台,额定蒸发量D≥1t/h的不少于517台,电站锅炉不少于45台。”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截止至2024年11月20日,经对照省局特种设备电子监管系统在册数据,并经乙方现场核查确认,我市在用锅炉总量仅为666台,本项目合同约定期限截止时,我市在用锅炉数仍可能不足合同约定要求的任务总量725台,原合同签订时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2月06日至2024年12月1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3938546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