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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东莞市塘厦镇房地产管理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东莞市塘厦镇房地产管理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284644
(三)预算金额:3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
1 |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10月1日 服务结束时间:2025年9月30日 |
1. 服务范围 1.1 解答甲方提出的法律问题。 1.2 协助甲方审查、修改甲方的公务文书以及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1.3 协助甲方处理突发事件。 1.4 协助甲方就涉法、信访、信息公开、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等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1.5 参与甲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或送审稿的审查、论证及提供法律意见。 1.6 应甲方要求就有关事项出具律师函。 1.7 应甲方需求参与有关会议。 1.8 应甲方需求提供法律、法规。 1.9 接收甲方委托办理行政复议、听证、诉讼案件(需另行委托并收费)。 1.10 受甲方委托办理上述约定以外的法律事务(需另行委托并收费)。 2. 工作方式 2.1 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络视频、微信及工作拜访等方式及时处理甲方交办事务。 2.2 按甲方要求及授权、代理甲方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2.3 甲方应指派专人与乙方指定的经办人联系,协助经办人员开展顾问工作。甲方需要律师协助工作时可随时与乙方之经办人员联系。甲方应为乙方开展顾问工作提供必要之方便,双方密切配合,互相谅解,以便工作顺利进行。 | 1 | 30,000 | 年 |
商务需求
编号 | 需求内容 |
---|---|
1 | 1. 服务范围 1.1 解答甲方提出的法律问题。 1.2 协助甲方审查、修改甲方的公务文书以及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1.3 协助甲方处理突发事件。 1.4 协助甲方就涉法、信访、信息公开、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等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1.5 参与甲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或送审稿的审查、论证及提供法律意见。 1.6 应甲方要求就有关事项出具律师函。 1.7 应甲方需求参与有关会议。 1.8 应甲方需求提供法律、法规。 1.9 接收甲方委托办理行政复议、听证、诉讼案件(需另行委托并收费)。 1.10 受甲方委托办理上述约定以外的法律事务(需另行委托并收费)。 2. 工作方式 2.1 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络视频、微信及工作拜访等方式及时处理甲方交办事务。 2.2 按甲方要求及授权、代理甲方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2.3 甲方应指派专人与乙方指定的经办人联系,协助经办人员开展顾问工作。甲方需要律师协助工作时可随时与乙方之经办人员联系。甲方应为乙方开展顾问工作提供必要之方便,双方密切配合,互相谅解,以便工作顺利进行。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9月24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时间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李健芳 87725725
采购单位:东莞市塘厦镇房地产管理所
2024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