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邵阳市北塔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白田蔬菜精深加工及冷链物流项目设计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47.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4/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北塔财采计〔2024〕000003
预算金额47.6万元
招标公司邵阳市北塔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47.6万元
中标联系人吴嘉艺0731-85383359
公告正文
采购人(全称): 邵阳市北塔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邵阳市北塔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白田蔬菜精深加工及冷链物流项目设计服务
(2)采购计划编号:北塔财采计〔2024〕000003
(3)项目内容:本项目位于邵阳市北塔区白田村蔬菜加工基地,总建设用地面积约6721.47m2,合10.08亩。项目基地基地现状已进行平整,基地相对规整,大致呈长方形,东西宽92.80m,南北长72.36m。项目基地拟建一座集精深加工、物流分拣、研发检测、办公展示为一体的现代化蔬菜生产加工工厂。项目总建筑面积约8000~10000平方米,建安总投资额约2500万元。项目应秉承现代先进的设计理念,建设一座生产高效、形象大气、功能合理、投资经济的示范性生产园区。
(4)项目负责人: 吴嘉艺 。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476,000.00元
大写: 肆拾柒万陆仟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2024 年 4 月 26 日,完成日期: 2024 年 6 月 26 日。总日历天数: 60天。
地点: 邵阳市北塔区
方式:按照审批结点提供相应图纸
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报告、施工图设计;
B.工程初步设计通过专家评审会;
C.施工图设计通过施工图审查。
2、服务要求及设计质量标准:
A.本项目设计成果必须符合现行或实施期间执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规程,编制的各阶段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工程施工的要求及采购人的要求,尚应符合工程所在地的各类专项审查及报批相关要求,全部设计成果格式均应符合出图规范要求。
B.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程规范要求的工作内容和设计深度。
C.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应当采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
设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
2、工程设计相关的专业、行业规范和标准
3、湖南省、邵阳市等地方规章制度
4、规划、住建、环保、应急、人防等主管部门的相关条款及要求
成果文件要求:
1、纸质档:规划设计蓝图、方案报建图册、初步设计图册、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蓝图图纸、计算书(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和审查章)4套;
2、电子档:上述成果的源文件,其中图集 CAD 格式,预算 exce1 文档以及造价软件源文件。
四.付款节点
(1)、初步设计专家评审会通过后7个工作日,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50%的金额。
(2)、施工招标完成后7个工作日,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50%的金额。
五.违约责任
5.1 发包人违约责任
5.1.1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5.1.2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暂时中断设计工作。中断期在15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工作;中断期在超过15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后,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工作的时间,且设计进度相应顺延。
5.1.3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本合同第六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
5.1.4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5.2 设计人违约责任
5.2.1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
5.2.2 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交付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违约金比例及上限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
5.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5.2.4 由于设计人原因,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发包人与设计人书面约定的设计限额比例的,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2.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应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并就分包人设计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费中扣除擅自分包设计部分的费用。
5.2.6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5.2.7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设计人确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的职责。
5.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六.合同解除
6.1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设计人催告后,在30日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超过180天;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6.3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6.4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按实际完成的设计任务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设计人增加的设计费,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磋商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4 年 4 月 25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苏日君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0739-5623383 电 话: 0731-85383359
传 真: 0739-5623383 传 真:
开 户 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
帐 号:4300 1539 0610 5000 2926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盖章处)
供应商(全称):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邵阳市北塔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白田蔬菜精深加工及冷链物流项目设计服务
(2)采购计划编号:北塔财采计〔2024〕000003
(3)项目内容:本项目位于邵阳市北塔区白田村蔬菜加工基地,总建设用地面积约6721.47m2,合10.08亩。项目基地基地现状已进行平整,基地相对规整,大致呈长方形,东西宽92.80m,南北长72.36m。项目基地拟建一座集精深加工、物流分拣、研发检测、办公展示为一体的现代化蔬菜生产加工工厂。项目总建筑面积约8000~10000平方米,建安总投资额约2500万元。项目应秉承现代先进的设计理念,建设一座生产高效、形象大气、功能合理、投资经济的示范性生产园区。
(4)项目负责人: 吴嘉艺 。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476,000.00元
大写: 肆拾柒万陆仟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2024 年 4 月 26 日,完成日期: 2024 年 6 月 26 日。总日历天数: 60天。
地点: 邵阳市北塔区
方式:按照审批结点提供相应图纸
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报告、施工图设计;
B.工程初步设计通过专家评审会;
C.施工图设计通过施工图审查。
2、服务要求及设计质量标准:
A.本项目设计成果必须符合现行或实施期间执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规程,编制的各阶段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工程施工的要求及采购人的要求,尚应符合工程所在地的各类专项审查及报批相关要求,全部设计成果格式均应符合出图规范要求。
B.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程规范要求的工作内容和设计深度。
C.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应当采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
设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
2、工程设计相关的专业、行业规范和标准
3、湖南省、邵阳市等地方规章制度
4、规划、住建、环保、应急、人防等主管部门的相关条款及要求
成果文件要求:
1、纸质档:规划设计蓝图、方案报建图册、初步设计图册、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蓝图图纸、计算书(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和审查章)4套;
2、电子档:上述成果的源文件,其中图集 CAD 格式,预算 exce1 文档以及造价软件源文件。
四.付款节点
(1)、初步设计专家评审会通过后7个工作日,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50%的金额。
(2)、施工招标完成后7个工作日,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50%的金额。
五.违约责任
5.1 发包人违约责任
5.1.1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5.1.2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暂时中断设计工作。中断期在15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工作;中断期在超过15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后,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工作的时间,且设计进度相应顺延。
5.1.3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本合同第六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
5.1.4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5.2 设计人违约责任
5.2.1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
5.2.2 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交付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违约金比例及上限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
5.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5.2.4 由于设计人原因,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发包人与设计人书面约定的设计限额比例的,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2.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应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并就分包人设计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费中扣除擅自分包设计部分的费用。
5.2.6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5.2.7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设计人确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的职责。
5.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六.合同解除
6.1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设计人催告后,在30日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超过180天;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6.3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6.4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按实际完成的设计任务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设计人增加的设计费,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磋商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4 年 4 月 25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苏日君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0739-5623383 电 话: 0731-85383359
传 真: 0739-5623383 传 真:
开 户 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
帐 号:4300 1539 0610 5000 2926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盖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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