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dyj-2023-801252
预算金额95万元
招标联系人-0760-8755509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山市横栏镇综合治理办公室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横栏镇综合治理办公室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801252
(三)预算金额:95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5
服务开始时间: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4月1日止。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表编号:/
2.项目名称:中山市横栏镇综合治理办公室2023年横栏镇政府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
项目服务要求简述:
2.1为横栏镇政府及其下属机构、经济实体以及其他行为的相关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2.2为辖区村居委会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2.3对横栏镇政府及其职能机构的依法行政具体个案提供法律服务
2.3对横栏镇政府及其职能机构以及其下属经济实体的经济活动(或纠纷)提供法律服务。3.服务期: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4月1日止。
备注:预算金额为95万元/年,行政类、民商事类业务包干,整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对政府重大决策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农村股权的行政处理决定、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民商事案件案件、处置处理非诉讼事务等。。三、行政类事务服务具体要求
(一)基本日常服务
1.为服务对象(本文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镇政府机关及职能部门,下属经济实体,下属事业单位、辖区内公办学校等)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解答,协助服务对象制定、修改内部规章制度。
2.为服务对象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合同。
3.根据服务对象的需要,列席服务对象内部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解答及提供书面解答。
4.指导服务对象与非行政、事业编制之员工或者合同制雇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关系。
5.结合服务对象实际情况,针对政府工作人员开展法律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对干部职工进行专业法律培训。
6.每月定期向服务对象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为依法行政提供的服务
1.根据服务对象的需要,为其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时作出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法律论证及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依据,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2.为其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时作出的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论证及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依据,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3.根据服务对象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4.根据服务对象的需要,为其的行政处理过程建立流程管控方案。
5.根据服务对象的需要,协助其在处理决定作出前,开展调查工作,对其制定处理决定的过程提供程序审查和实体审查意见,并负责涉农村股权纠纷的强制执行工作。
6.根据服务对象的需要,通过口头、电子网络、书面等方式,为其实施的行政执法提供指导。
7.根据服务对象的需要,参与制定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以利于其处理重大维护稳定事件。
8.根据服务对象的需要,参与重大信访案件听证、论证工作,为政府决策大信访事件把好法律关。
9.根据服务对象的需要,参与处理群体性纠纷。
10.为其他与依法治镇、依法行政有关的法律服务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为发展经济提供的服务
根据城建部门的需要,就某一法律事务出具正式的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经城建部门委托,就其在征地拆迁事务、诉讼(行政诉讼)事务、行政复议事务等领域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四)为解决争议提供的服务
1.参与处理服务对象涉及尚未形成诉讼的行政纠纷或者其他重大纠纷。
2.接受服务对象的委托,对拟进行的复议、诉讼事务(行政)提供法律服务,代表镇政府参与行政复议委员会、人民法院等办案机构主导的相应的复议或者诉讼活动。
(五)承担和代理行政类别相关诉讼及非诉讼案件
1.代理本合同期内服务对象发生的所有以下诉讼案件,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强制执行,政府行政裁决案件,行政案件再审程序,执行异议等所有诉讼服务,不因本合同到期而终止代理,代理直至案件终结为止(此处案件终结指直至终审及可能发生的再审)。
2.处理本合同期内服务对象发生的所有非诉讼案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权益行政处理决定全过程、股份权益行政处理决定强制执行申请、审核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政府下属全资公司、企业和辖区内公办学校等单位的合同或协议、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风险评估报告等。
(六)每半年提交一次半年总结报告,年终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七)镇政府安排的其他业务。四、非行政类事务服务具体要求
(一)基本日常服务
1.为服务对象(本文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镇政府机关及职能部门,下属经济实体,下属事业单位、辖区内公办学校等)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解答,协助服务对象制定、修改内部规章制度。
2.为服务对象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经济合同,为服务对象辖区内重大行政决策出具法律意见书。
3.根据服务对象的需要,列席服务对象内部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解答及提供书面解答。
4.指导服务对象与非行政、事业编制之员工或者合同制雇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关系。
5.结合服务对象实际情况,针对政府工作人员开展法律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对干部职工进行专业法律培训。
6.每月定期向服务对象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为发展经济提供的服务
1.为城建部门在开展日常的内部管理、对外交易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代表城建部门,参与其与发生冲突的主体之间的谈判;按城建部门在生产经营及内部管理的需要,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信息。
根据城建部门的需要,就某一法律事务出具正式的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经城建部门委托,就其在公司治理事务、知识产权事务、房地产事务、投资并购事务、诉讼(民事)事务、仲裁(包含劳动、商事仲裁)事务、企业解散事务等领域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2.根据经信部门的需要,协助经信部门宣传镇内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和投资环境、就投资商提供法律法规和投资政策咨询、政策的解析、对投资项目开发可能遇到的政策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对可能存在的政策法律风险进行论证。
根据经信部门的委托,对投资人诚信状况进行调查,以核实其合作的诚实及履行合同的能力,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法人资格的调查,二是资信调查。
3.根据农业部门的需要,协助处理土地租赁、土地承包经营权等问题;为农业部门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经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等)。
4.根据司法所的需要,协助开展人民调解、审查合同、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咨询(承办案件除外)、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
(三)为解决争议提供的服务
1.参与处理服务对象涉及尚未形成诉讼的经济纠纷或者其他重大纠纷。
2.接受服务对象的委托,对拟进行的仲裁(包含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诉讼事务(民事诉讼)提供法律服务,代表镇政府参与仲裁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等办案机构主导的相应的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四)为学校提供法律服务
1.根据学校需要,为学生开展普法讲座;
2.入校园开展普法宣传。
(五)承担和代理相关诉讼及非诉讼案件
1.代理本合同期内服务对象发生的所有以下诉讼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仲裁案件,民商事诉讼,民商事案件再审程序,执行异议等所有相关诉讼服务,不因本合同到期而终止代理,代理直至案件终结为止(此处案件终结指直至终审及可能发生的再审)。
2.处理本合同期内服务对象发生的所有非诉讼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审核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政府下属全资公司、企业和辖区内公办学校等单位的合同或协议、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风险评估报告等。
(六)每半年提交一次半年总结报告,年终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七)镇政府安排的其他业务。五、人员要求
1.投入本项目的律师需要在政府法律服务和村居法律服务领域拥有较为丰富的经验;
★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投入本项目的律师团队在服务期间必须固定,须指定一名具备七年或以上执业年限的律师为项目负责人。项目律师团队须派驻至少1名具备三年或以上执业年限的律师(派驻的律师可在固定的律师团队中轮换,轮换律师不得超过3人)作为驻点服务律师每周一、周四到采购人指定场所办公,派驻1名辅佐工作人员(常驻)每日(工作日)到采购人指定场所办公。派驻律师及辅助工作人员须服从采购人的日常管理。当横栏镇辖区内发生突发涉及50人或以上的劳资纠纷、死亡二人或以上安全事故、20人或以上聚集政府上访的维稳事件及其他影响面重大的公共事件、群体事件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接到通知的一小时内达到镇政府,参与事件的处置。
★3.投标人须承诺:项目律师团队须指派1名行政类执业经验在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律师作为行政类业务对接律师。
★4.投标人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项目负责人、固定的律师团队及工作人员等参与本法律服务项目的组成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执业律师证和身份证)并由其本人签名。服务期间,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项目负责人、固定的律师团队及工作人员等参与本法律服务项目的组成人员不得换人,否则按违约处理,但可以视情况增加投入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六、付款方式
1.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1)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
(2)服务期届满前进行一次考核,若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则支付合同金额的80%;若考核评估结果为良好,则支付合同金额的75%;若考核评估结果为合格,则支付合同金额的70%;若评估结果不合格,则支付合同金额的60%,并取消其下年度参与采购人法律顾问投标的资格。
(3)合同期满后,在投标人将跟进中的案件全部跟进完结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
2.若考核不达标,则视为中标人根本违约,达到解除合同条件。采购人在支付上一阶段的服务费后,可将该情况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解除合同等)由中标人负责。终止或解除合同后,中标人须将其跟进中的所有案件及相关资料交回到采购人中。
3.考核标准:
(1)中标人代理采购人主动提起诉讼的胜诉率累计不得低于90%(同一诉讼中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累计,诉求获法院、仲裁机构支持的则为胜诉,按照终审结果计算),若主动提起诉讼的胜诉率累计为75%-90%,考核评估结果将评为良好;若主动提起诉讼的胜诉率累计为60%-75%,考核评估结果将评为合格;若主动提起诉讼的胜诉率累计低于60%,考核评估结果将评为不合格;
(2)被服务部门、单位每年度就法律服务顾问的应对效率及应对效果的满意度测评(百分比评分,满分100分,评分不低于80分,评分比重占比为:被服务部门、单位平均评分占60%,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综合评价占40%)。满意度测评结果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考核将综合以上两项标准进行,以评估结果较低的那项作为中标人最终考核结果。
4.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七、涉密保密
中标人应永久恪守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采购人秘密信息及其它秘密资料,特别是国家安全秘密。任何一方如将获知的对方秘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应赔偿因泄密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八、违约与赔偿责任
1.如采购人付款延误,应当自规定支付最后期限起,应当向中标人补偿应支付的相应合同款项的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相应合同款项的时间计算,最高不超过逾期未付款项的2%。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此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等合理支出。
1 项,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5月22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2.1为横栏政府及其下属机构、经济实体以及其他行为的相关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2.2为辖区村居委会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2.3对横栏政府及其职能机构的依法行政具体个案提供法律服务 2.3对横栏政府及其职能机构以及其下属经济实体的经济活动(或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合同份数:5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阳欣星 0760-87555093
采购单位:中山市横栏镇综合治理办公室
2023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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